安全监理计划2017(6)

2019-01-12 15:58

云南昭通至四川乐山高速公路串丝至佛耳岩段第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安全监理计划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3、职责

3.1事故发生单位

3.1.1事故发生后,本单位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1.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制度 4.1事故分类

4.1.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3重大事故是指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 ,或者100人重伤,或1亿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事故的报告

4.2.1发生1人以上(含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应在1小时内按照《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快报表》的要求向建设单位、项目的安全监管机构、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报告。项目的安全监管机构、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报告应逐级上报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级不超过2小时。

4.2.2快报表报送超过规定时限,视为迟报。月报表于次月5日前未报送的,应说明情况,无故超过24小时后,视为迟报。快报表和月报表因过失未填写报送有关重要项目的,视为漏报;故意不属实上报有关重要内容的,经查证属实的,

第 26 页 共 26 页

云南昭通至四川乐山高速公路串丝至佛耳岩段第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安全监理计划 视为谎报;故意隐瞒已发生的事故,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视为瞒报;存在以上行为的,视情节在行业内给予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3上报过程出现错报的情况,发现后应及时报送更正后的报表。如超过48小时,一经发现,视为谎报。

4.2.4上报统计资料须标明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4.2.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迅速逐级上报。

4.2.6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30分钟内向指挥部报告。

4.2.7发生死亡事故项目经理部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及指挥部和安全主管部门。

4.3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者姓名及自然状况; (3)事故现场采取的控制措施; (4)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

4.4发生火灾事故,应迅速逐级上报。

4.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抢救遇险受伤人员,指导现场紧急救护,组织人员救险排险,采取措施制止事态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均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4.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均有权检举、控告和投诉,一经查实,应对事故责任人严肃处理。对隐瞒事故不报者要加重处罚。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和投诉单位和个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事故的处理

5.1发生各类因工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详见各单位《应急准备和响应方

第 27 页 共 27 页

云南昭通至四川乐山高速公路串丝至佛耳岩段第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安全监理计划 案》。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相关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

5.2发生安全事故后,各单位必须按事故分类及相应的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伤亡和物损情况,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和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事故现场必须经调查人员现场查证并做出有关指令后方可进行清理,恢复施工。

5.3事故的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及时、认真的处理。制定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要通过综合评价后实施。

5.4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事故处理后,应将处理结果以通报形式发至各相关单位,以使广大职工吸取教训,预防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对伤亡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建立健全职工工伤事故档案、台账,保存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所有记录。

十、安全生产责任及考核制度 1、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圆满完成,按照分级管理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1)安全室负责组织制定各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室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检查、考核、评比等日常事务工作。 3、术语

1)“五同时”是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 28 页 共 28 页

云南昭通至四川乐山高速公路串丝至佛耳岩段第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安全监理计划 2)“四不放过”是指在处理事故过程中,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工作制度

1)驻地监理工程师要建立健全安全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对各岗位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2)每年年初1月份与各科室、各监理工程师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开展安全生产培训。

4)各科室安全生产负责人,按要求准时参加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按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考核。 5)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上墙。

6)各科室、各监理工程师的具体责任制按《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本项目“一岗双责”执行。 十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编制目的

为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有序规范进行,使全体监理人员掌握更多的监理技能,提高我办整体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使我办所辖合同段所有参建人员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第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串佛项目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用本驻地办所属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4、职责

4.1 驻地办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驻地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4.2 副驻地制定本驻地办安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季度培训计划、月培训计划等;

4.3 驻地办安全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各类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各种安全培

第 29 页 共 29 页

云南昭通至四川乐山高速公路串丝至佛耳岩段第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安全监理计划 训材料、宣传手册、安全技术交底等;并严格按照培训计划方案,利用各种教育、培训开展实施,并收集整理资料归档。 5、工作程序

5.1驻地办监理人员安全教育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由安全部门和综合办公室具体执行落实。

5.2监理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安全教育内容及工作要求

安全教育培训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是提高广大监理人员安全意识安全事故防范、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因此驻地办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6.1安全教育内容

1)贯彻国家、省和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条例、规范以及各项安全制度措施。

2)学习相关专业技能,安全操作规程。

3)民爆物品管理职责及使用、储藏、运输、发放退库等管理程序规定。 4)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防范措施、典型安全事故案例的讨论。

6.2安全教育的形式

1)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 2)安全培训班、组织专家培训; 6.3教育主题

1)安全思想教育:包括安全思想政治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等内容。

2)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安全管理知识教育除把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法、政策作为管理的基本指导思想外,着重进行劳动安全管理体制。安全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教育。

3)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一般包括生产技术知识教育、一般性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专业性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等内容。

第 30 页 共 30 页


安全监理计划2017(6).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医疗质量管理与安全持续改进记录本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