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9-01-12 16:28

中国水电十五局物资

采购供应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规范各单位的物资计划、采购供应、物资监察等管理工作;加强工程局对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有效管控,提升规模效益,以降低采购价格为手段,达到降低施工成本的目的;确保局物资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确保物资供应管理符合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维护全局的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资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标准,各级物资部门应以降低成本、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强化管理,为施工生产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 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实行集中采购、统一供应、统一调配、分级负责的物资供应管理方式。

第四条 本规则由局设备物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制定,适用于局各分(子)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区域总部及各施工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局设备物资管理中心职责:

(一) 制定局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 研究局内部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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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贯彻执行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制定局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实施细则。

(四)负责局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的业务管理,负责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向区域总部派驻人员,组织协调所属各项目的进入工程主体的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工作。

(六)汇总编制局物资采购计划,向股份公司报批。

(七)根据各施工项目上报的申请采购计划,审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物资采购供应及调配方式。

(八)组织物资的集中采购招标或委托招标。配合股份公司采购中心的集中采购招标工作。

(九)负责局物资采购合同管理、供应商评审、评标专家库管理和评价,并向股份公司采购中心反馈物资使用和供应商服务情况。

(十)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本单位范围内的物资采购行为。 (十一)负责组织局物资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二)负责协调职能范围内与政府机构的相关事宜。 第六条 各分(子)公司、区域总部、直管项目部职责: (一) 遵守局各项物资管理办法;负责拟制本单位的各项物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各分(子)公司、区域总部负责审核本单位的物资采购申请计划,按规定汇总编报物资采购申请计划和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及办法,报中心审核;直管项目直接报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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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协助中心做好本单位申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并组织本单位采购权限内的采购招标工作。

(四) 负责统一上报本单位《物资合格供方名册》,督促检查本单位设备物资招标采购活动的开展落实。

(五) 依据中标结果,组织权限范围内的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 (六) 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按时向中心报送各种物资统计资料。 (七) 负责对本单位物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按照不同需求开展物资业务培训工作。

(八) 配合本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做好物资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职责:

(一) 贯彻执行局及分公司、区域总部制定的各项物资管理规定。 (二) 负责制定本项目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三) 负责审核本项目的物资采购及周转材料总计划及年、季、月计划并上报分公司。

(四) 根据中心的批复,配合分公司组织本工程项目所需主要物资的招标采购活动。

(五) 负责甲方供应物资申请计划的审核、自采主要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批。

(六) 成立询价小组,负责自采物资的日常询价工作。询价单(见表一)应附在供销合同后,报中心备案。

(七) 组织对本项目物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八) 负责协调、处理本工程项目内部的供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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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材料部门职责: (一) 贯彻执行上级单位制定的各项物资管理规定。

(二) 负责按规定要求编制本项目的物资采购总计划及年、季、月计划(见表二),报项目部审核。

(三) 参与招标采购及询价活动,对验收物资数量及质量负责,对各项物资价格进行监督。

(四) 负责物资验收、保管、搬运、贮存、发放及安全管理。 (五) 负责本单位周转料的申请、使用、维护、保养、退库等工作。

第三章 物资计划管理

第九条 物资计划管理,主要是指物资计划的编制、审核、审批执行和变更工作。

第十条 物资计划按其作用分为:物资申请采购计划、物资调整补充计划。按其时间分为:工程项目总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总计划由项目经理部在开工前期,施工技术部门根据工程设计资料计算,提出本项目的主要材料总计划,下达给项目物资部门。

第十二条 项目物资部门应在项目正式开工前将本项目物资申请采购计划,包括工程项目总计划表、年度计划表、月计划表按照要求格式(见表二)报项目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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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将审核后的项目物资申请采购总计划、年度计划、月计划报送分公司或区域总部物资部门;直管项目直接上报中心。各类计划应由项目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 各分公司、区域总部物资部门将各项目物资申请采购计划审核汇总后,交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中心。

第十五条中心根据各分公司、区域总部物资部门及直管项目上报的物资申请采购计划按照权限划分上报股份公司采购中心组织招标采购;由中心组织招标采购或调配;委托各分公司、区域总部或直管项目组织招标采购;委托各项目自行采购或指定采购。

第十六条 项目部询价小组根据项目所需物资前期询价,填制询价单(见表一),随同计划表一并上报项目部审核。

第十七条 编制物资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服从企业方针目标,服从企业整体利益。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强调计划的严肃性,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三)深入生产现场和当地市场进行考察和调研,直接收集资料,切忌盲目估算。

(四)应充分挖潜,并全面考虑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计划的可行性。 第十八条 物资计划的主要内容:计划编制说明、物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本期计划申请量、物资的技术标准或设计质量要求、时间及到站要求等。

第十九条 为确保物资计划的质量和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各采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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