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十六)开标、评标、定标会程序
(1)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 (2)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3)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介绍); (4)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5)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有效性; (6)招标人开启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查验签章是否有效,并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它内容;
(7)将开启的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8)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内容评审投标文件;
(9)开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返回等候招标人定标后的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
七、评 标
(十七)评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令第12号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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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第50条规定内容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投标文件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28条、第35条规定内容的;
(3)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的;
②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第69条、第71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80条规定的;
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5)招标人约定的无效投标、无效标、拒收条款: 同一投标单位出现多个投标方案;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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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下列方法进行评标。 (1)投标文件评审采用打分制。 (2)《投标方案评审办法》。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以下方法进行。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臵 5人 。
4、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2) 种方法确定中标人: (1)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共推荐三名)确定中标人;
5、本招标工程的定标原则按下列要求执行:
(1)本项目招3家服务商,按综合评分的高低,推荐前3名为入围服务商。若最终经评审,只有2家单位符合条件,则推荐2家入围。若最终经评审,只有1家单位符合条件,则推荐1家入围。
(十八)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十九)中标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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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3、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十五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4、中标人总包和分包的约定: 不得转包,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分包。 5、中标人须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开始生效。
(二十)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工程担保要求
由于本工程为零星维保项目而且施工项目未确定导致工程准确造价不确定。本项目无需履约担保。但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相关承诺函。
承诺函内容为:施工单位必须全力以赴完成建设单位所需要的维保需求,不得中途毁约。如有违约,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依序另行选择其它中标排序人中标。
第三节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响应速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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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响应
1、投标人应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投标文件的主要组成内容,若有不完善之处,招标人在审议技术标时可要求中标人修正,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将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交招标人批准。
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响应速度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
(二)响应速度要求
招标人书面告知投标人每项维保需求,投标人接到招标人维保需求后必须做出 4 小时响应。书面告知每项维保项目施工周期至招标人,必须满足招标人的合理施工周期需求。
(三)施工周期的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交付时间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停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施工周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下列第(2)条。
(1) 乙方在投标书附录中自报的赔偿费和限额。
(2)按审批后的施工周期要求每推延一天赔偿当次维保需求造价的 1.0%,限额为当次维保需求造价的10%。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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