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机构未许可不得在境内宣传推介外汇交易业务(2)

2019-01-12 17:09

来讲课的是一位来自香港的客户经理,他向在场的汇民极力推荐的是一种外汇保证金交易。简单来说,就是福汇外汇公司可以帮助你在国外开设保证金账户,你汇款到账户中之后,在国内只要通过网络就可进行外汇交易,同时,因为背后有银行或其他机构提供杠杆资金,你用1000美元最高可以买到价值30万美元的外汇,在汇率变动之后,除了归还

杠杆资金以及需支付的费用外,你可以享有剩余收益。

“但如果你对汇率变动的判断错了,你的保证金也很快被吃掉。”一位在深圳一家地

产公司做策划工作的年轻人在听讲座时对记者说。

坐在他身边的一位当地银行职员笑着说:“权当玩一次老虎机好啦。”

不仅在深圳,在中国其他各大城市,这样的网络炒汇培训班正越来越多。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高级经济师何志成从两年前就开始调查网络炒汇现象,据他观察,目前进入中国的外资网络炒汇平台大约在15家左右,其中大多数来自日本、美国、新加坡、香港、澳大利亚及欧洲小国。这里面既有跨国公司、百年老店,也有名不见经传的私人合伙企业。

平均每家平台有国内投资者300-500人左右。

中国银监会也注意到这一现象,并于今年3月13日发布禁令———未经许可,任何外国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宣传、推介外汇交易业务,或者通过互联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自然人提供外汇交易服务。

银监会还正式发布公告称,金融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在外国机构的交易网络平台上进行

外汇交易的行为,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但这纸禁令似乎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像福汇外汇这样的公司在中国仍然越来越多。

“搞定一个散户不如搞定一家银行”

在听了威力学堂讲座的第二天,那位姓周的银行职员就收到了福汇外汇公司发来的长达23页的中英文开户格式合同,另外还有针对新手先进行外汇模拟交易的操作建议。

没过两天,他又接到了一个来自美国一家交易商的电话,他们声称,所有的讲座都通

过网上视频进行,不受地域限制,开户的条件也和亚洲福汇大同小异。

境外金融机构举办的炒汇培训班在中国如此盛行的原因是,长期以来,国内持有外汇

的企业或个人一直无法按国际通则进行外汇投资或风险对冲。而国内居民的外汇存款已超过1000亿美元,人民币储蓄更是高达15万亿,巨大的市场和“饥渴”的需求使各国的外

汇交易商冒险“登陆”。

由于我国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强制结售汇,极大地压缩了企业的储汇意愿;更由于企业和私人的外汇储备90%以上都是美元,在美元持续3年贬值的背景下,他们几乎无法通过外汇交易规避储汇风险,只能被动接受,或最大限度地将手中的外汇卖给国家银行,再由国家银行全部卖给中央银行。这就形成了中国外汇储备高度集中在央行的现象,形成

官方储备与民间储备的严重比例失调。

据记者从官方渠道了解到的信息,中国民间外汇储备几年来增长缓慢,2000年为750亿美元,但到了2004年也仅为802.37亿美元,说明中国居民持有外汇的意愿是呈下降趋

势。

而在日本,外汇储备却大量掌握在民间———约3万亿美元,这是官方储备的3倍之

多。

在国内,虽然中国人民银行从1993年底开始允许国内银行开展面向个人的实盘外汇买卖业务(实盘指的是账户里有多少钱只能买多少钱的外汇,不能通过杠杆资金放大交易金额)。但对于炒汇者来说,由于存在手续费太高以及国内外汇市场和国际市场脱节等原因,

从中获利的空间并不大。

截至目前,境外金融机构多是以代表处身份进入内地,尚不具有经纪业务资格。但是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说,只要这些机构不公开宣传,实际国内投资者又是在境外开户,就没

有违反相应规则,监管当局实际也奈何他们不得。

而这些交易商在中国的渗透方式可谓五花八门。

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第一家非银行保证金外汇交易公司———C MC集团的CEO彼得·克鲁达斯(Peter Cruddas)对记者表示,“我们非常希望在中国开展完整的业务,但

现在还存在种种限制。”

和大多数境外保证金交易商一样,CMC正在以培训、研讨会的方式向中国市场渗透,他们为投资者提供免费的交易平台,可以直接下订单,了解整个交易过程,而且像其他境外

交易商一样完全是中文交易系统。

也有的交易商会通过境内的经纪人发展客户。这些外汇经纪人非常类似国内的寿险推销员,即境外交易商不承认个体经纪人是公司的正式员工,个体经纪人也不能与境外的交易商直接签协议。他们的收入完全依靠客户的交易量,并且要承受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的压力。

因此,更多的经纪人开始挖起了银行的“墙角”。“在银行的外汇交易厅,时常有人发放宣传单,内容都是杠杆融资、双向交易免佣金以及极具诱惑力的低点差等。”工商银

行个人理财(相关:证券 财经)室的一位客户经理向记者透露。

在这个圈子中,流行着这样一句话———“搞定一个散户不如搞定一家银行”。一些银行的理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理事实上已经成为这些境外炒汇公司的“掮客”。

何志成为记者画了一条资金的线路图———与客户最先接触的往往是专业网站和境外外汇交易网站的委托人,他们在介绍客户后按客户交易量从境外外汇交易网站收取佣金;客户的交易保证金按中介人指定的路线汇出境外,并通过网络的方式与境外外汇交易网站

签订合同。

而在境外外汇交易网站背后一般有这样一条资金链:境外专业网站———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外汇做市商———境外银行。但谁也无法清楚知道的是,客户通过网络在其网站上进行的交易是否及时得到了清算,即上面提到的那条资金链是否完整。

“大多数参与网络炒汇的人在惊险刺激和追求利益的双重心理作用下,一般不会去深

究这个问题。而这恰恰是最危险的。”何志成说。

与香港、日本普遍采用的不超过15倍杠杆放大操作不同,国内私人炒汇者一般以100倍或者200倍杠杆放大,有的甚至达到了1000倍,这给国内的外汇保证金交易抹上了浓重

的赌博色彩。

香港、澳门、台湾、新加坡等地规模较小的交易机构,通常由私人注册,运作不规范。当客户缴纳的保证金达到一定规模后,就会携款潜逃。到另一个地方重新注册。而且,由

于资金是汇往境外,不受法律保护,资金安全隐患就非常大。

不可阻挡的潮流?

事实上,监管部门对境内外汇保证金交易持否定和严厉打击态度由来已久。在1990年代初期期货市场盲目发展时,多家香港外汇经纪商未经批准即到大陆开展外汇期货交易业

务。这一时期,由于全球海底光缆的铺设完成,为资金跨国交易提供了可能,吸引了大批

内地企业、个人的参与。

“那个时候非常不规范,香港一些外汇经纪商未经批准迅速渗透到内地圈钱,拉客户就像传销,主要是‘杀熟’。”个人投资理财网CEO洪曦回忆说,“这类炒汇公司都很重视门面,一般是在大酒店租两个套间,打着香港投资咨询公司的大招牌,再从香港弄来一

个大屏幕显示国际外汇价格。”

当时炒汇者一般需要在路透或者彭博的资讯平台上获取及时信息,而这样的终端一台机器要七八万元人民币,每月还要交线路租用费,私人不可能拥有,所以只能选择经纪公司。但由于经纪公司都在海外,客户只能电话下单,自己很难掌握账户的变化。另外在全球海底光缆铺设之前,资金汇兑的时间比较长,常常要一周或者十天以上才能到账。

由于“隔山打牛”,浑水摸鱼的事情难免发生。比如,许多客户的单子是不会进入国际市场或境外银行的,即实际上投资者没有做任何外汇交易。客户一旦亏损,经纪商就把客户亏损的资金划到自己另外的账户上。而客户盈利的话就出具伪造的对账单反映虚假的

账户资金量。

由于当时国内绝大多数参与者并不了解外汇市场和外汇交易,大量国内企业、个人包括银行都被骗得损失惨重,出现了大面积亏损,最后政府不得不付出大笔资金来埋单。

1994年8月,央行、中国证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文,全面取缔外汇期货交易(保证金

交易)。

“和当年相比,现在的保证金交易有了本质的不同。”何志成表示,1997之后,由于全球互联网的发展,原来必须依赖本地经纪商才能参与外汇交易的个人和小型机构投资者,

得以打破地域的局限,更加方便地进行外汇投资。

由于网络使资讯的获取更加快速、便捷,数以千万计的非职业投资者和银行、投资基金、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随即参与其中,汇市从而成为全球最大的虚拟金融市场。这股炒

汇热潮也正在把中国投资者不断吸引进来。

天津财经大学教授李腊生说,外汇保证金交易是国际上非常普遍的交易形式,也是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重要投资工具。一个不存在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市场,很难说是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我国银行目前提供的实盘外汇交易实际上是中国所独有的一种封闭型

外汇交易。

据悉,国内商业银行正在为保证金交易开禁做着各种准备。中国工商银行去年8月1日起实行了新的个人外汇买卖章程,有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即期实盘”不再出现,内容

中也删去了“不能叙做保证金交易”的表述。

今年3月10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总裁谢多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CEO克雷格

(Craig Donohue),在芝加哥签署了一项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中国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将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获得进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外汇和利率产品电子交易平台的渠道,从而交易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提供的汇率和利率

期货、期权产品。同时,双方还将在中国推广有关外汇和期货产品

4.14 ●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

●在年度总额内购汇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并向银行申报用途后办理 为进一步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的用汇需求,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天就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事前审批,提高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 (一)外汇局不再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进行事先核准。境内机构凡已经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如需开立新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持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凡未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应持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和

组织机构代码证先到外汇局进行机构基本信息登记。

(二)提高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外汇的限额,按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80%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的50%之和确定。对于上年度没有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且需要开立账户的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初始限额,调整为不超过等值50万美

元。

(三)境内机构有真实贸易背景且有对外支付需要的,可在开户银行凭《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提前办理购汇,并

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二、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调整服务贸易售付汇审核权限。

(一)对境外机构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对境外个人支付等值5千美元以下(含5千美元)服务贸易项下费用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凭合同(协议)或发票(支

付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超过上述限额的,按原规定办理。

(二)境内机构和个人通过互联网等电子商务方式进行服务贸易项下对外支付的,可凭网络下载的相关合同(协议)、支付通知书,加盖印章或签字后,办理购付汇手续。 (三)对法规未明确规定审核凭证的服务贸易项下的售付汇,等值10万美元以下(含

10万美元)的由银行审核,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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