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际海运企业(包括国际船舶运输、无船承运、船舶代理、货运代理企业)支付国际海运项下运费及相关费用,可直接到银行购汇;货主根据业务需要,可直接向境外
运输企业支付国际海运项下运费及相关费用。 三、放宽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政策,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一)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境内居民个人在年度总额内购汇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并向银行申报用途后办理;超过
年度总额购汇的,经银行审核外汇管理规定的真实需求凭证后办理。
(二)境内居民个人年度总额内所购外汇,可以存入本人境内外汇账户或用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凡外汇汇出境外、提取外币现钞或携带出境的,仍按原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三)境内居民个人在年度总额内购汇,应由本人办理或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凡由直系亲属代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委托
人的授权书。
(四)外汇局对境内居民个人购汇不再实行核销管理。
四、规范业务管理,加强监测预警。
(一)外汇局通过信息系统对境内机构和个人外汇收支活动实施监管,并根据涉外经济发展和国际收支形势的客观需要,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年度总
额进行调整。
(二)银行应按要求加强对境内机构和个人外汇资金流入和结汇的真实性审核,向外
汇局报送外汇账户的开立、关闭和外汇收支以及个人购汇信息。 (三)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外汇局依据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进行查处。
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提醒投资者---
国家外汇管理局19日宣布,国家外汇局天津市分局和当地警方近日依法取缔了天津财
智外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非法网络炒汇窝点。
国家外汇局强调,目前境内各种媒体上所载境外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提供商都未获得过境内经营许可,某些投资或咨询公司、代表处组织境内居民个人参与这种交易活动均属于
违法行为,投资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不受中国法律保护。
国家外汇局透露,境内居民个人参与非法外汇保证金或外汇期货交易大部分遭受了巨额损失。外汇局说,其中既有交易本身风险较高,居民个人投资者缺乏必要的外汇理财常识等因素,也不乏少数境内机构和个人打着境外投资公司或交易商的幌子,伺机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外汇局提醒广大居民个人投资者,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要远离非法网
络炒汇活动,通过正规渠道开展合理的外汇投资活动。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称,目前境内各种媒体上所载境外外汇交易提供商都未获得过境内经营许可,某些投资或咨询公司、代表处组织境内居民个人参与这种交易活动均属于违
法行为,投资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不受我国法律保护。
外汇局日前和公安机关依法取缔了天津财智外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非法网络炒汇窝点。网络炒汇活动实质是通过互联网开展外汇保证金(外汇按金)、外汇期货等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一般是由境外投资公司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经境内中介公司网罗境内居民开展交易。近年来,这一活动在我国一些城市渐呈蔓延趋势。1994年,外汇局及有关部门就曾
严令禁止境内任何机构和个人组织、参与外汇期货和外汇保证金交易。
据了解,境内居民个人参与非法外汇保证金或外汇期货交易大部分遭受了巨额损失,其中既有交易本身风险较高,居民个人投资者缺乏必要的外汇理财常识等因素,也不乏少数境内机构和个人打着境外投资公司或交易商的幌子,伺机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外汇局郑重提醒广大居民个人投资者,远离非法网络炒汇活动,通过正规渠道开展合理的外汇投资活动。目前,境内各商业银行均已开办实盘外汇买卖业
务,方便广大个人投资者从事正常的外汇资金买卖业务
近期,北京、天津等地出现了一些以外汇、投资信息咨询为名,诱骗国内投资者从事互联网境外炒汇活动的公司,网络炒汇活动呈扩大趋势。有的公司通过外汇咨询、讲座和朋友介绍等方式招揽客户,向客户提供通过互联网连接境外合作公司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的平台,并代办保证金收付。其具体交易过程是:客户初次申请开设交易账户时,将一定数额的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存入网络炒汇公司工作人员指定的个人储蓄账户。网络炒汇公司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与客户签订书面合约,然后向客户提供网上炒汇账号和密码。客户凭此在互联网上买卖外汇,并向该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手续费。据投资者反映,参与这
种网上炒汇活动,不仅没有得到利益,反而遭受了严重损失。
1994年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规定:\凡未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且未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金融机构、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他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登记的机构进行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也属违法行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的双方不受法律保护。\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对于上述公司为客户提供网上炒汇交易平台,由其工作人员代收保证金,诱使客户进行外汇按金交易,并收取手续费的非法经营行为,公安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由于网络炒汇公司的合作伙伴系境外企业,其资信资质我国监管部门不掌握。据调查,一些网络炒汇公司所声称的境外合作公司竟然在所在国没有注册。另外,客户将交易保证金存入网络炒汇公司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更无保障,一旦这些账户资金被转移甚至销户,客户将蒙受损失。因此,国内投资者参与网络炒汇,不仅违法,而且面临着较大的资金风
险。
在此,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郑重提醒社会公众,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遵守
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外汇交易,远离非法的网络炒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