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即终止执行。 4. 约定的条件应在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写明。
九、劳动合同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方转产、调整生产(工作)任务的;
(2)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劳动合同的解除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
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生产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提前三十日向全
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3款,第4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
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3款、第4款解除本合同。 7.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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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十二、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
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给与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 (1)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3) 违反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
(4) 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乙方造成损害。
十三、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关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种待遇如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执行。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六、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本劳动合同签订日期:
附录或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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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主要机构负责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1、技术部经理
(插入毕业证书一名) 2、生产部经理
(插入毕业证书一名)
3、质量品管部经理 (插入毕业证书一名) 化验证
(插入化验证书)
(九)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合格证书
1、化验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插入化验证书两名)
2、中控工
(插入中控工证书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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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维修工
(插入维修工证书一名)
4、电工
(插入电工工证书一名)
锅炉工
(插入锅炉工证书一名)
(十)厂区平面布置图
(插入厂区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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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
(插入生产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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