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考试重点资料

2019-01-12 18:55

合同法作业参考答案

作业(一)

答:1、天一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因未与对方协商,合同中也没有约定解除,应属于单方解除。

2、天一公司对该合同依法不享有解除权。因单方解除需要具备法定条件,而天一公司并不具备。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单方解除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即可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而天一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不存在94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依据合同法96条规定,合同解除的程序为:(1)应当通知对方;(2)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黄某某若不同意天一公司解除合同的意见,应及时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至少应当包括:(1)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天一公司的合同解除行为无效;(2)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天一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4、关于天一公司答辩中提出解除合同是依据“情势变更”的主张是否成立,是个有争议的问题。本案中,应当说情势变更的其他条件都具备,关键的问题是商品房涨价是否属于商业风险。因最高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情势变更是排除商业风险的。若商品房涨价不属于商业风险,则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否则就不能适用。(本题可以继续讨论,持哪种观点皆可,只要言之成理,持之有故。)

5、基于公平的原则,依法办理本案。结论应当与第4个问题保持一致。

作业(二)

一、

答:法院判决应支持原告红卫塑料厂的诉讼请求,责令被告大吉化工原料公司返还原告的剩余预付款10万元,支付违约金1.25万元。被告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因根据合同法121条规定,因第三人原因导致一方当事人违约的,违约的一方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再追究第三人责任。因为这是两个法律关系,也是合同相对性原理决定的。

大吉公司可以要求宏利公司返还10万元预付货款,承担违约金1万元。关于是否要求继续履行,则视红卫厂的要求而定。

二、

答:1、牛1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乙承担。

依据合同法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本案中标的物已经交付,故该风险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承担。

2、牛2生下一头小牛,由乙对小牛享有所有权。

依据合同法第163条规定,在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由出卖人享有,交付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享有。本案的标的物已经交付,故依据合同法规定,由乙对小牛享有所有权。

依据《物权法》116条的规定,孳息归属于所有权人或用益物权人享有。虽甲乙约定,在牛款付清之前,甲保留所有权,但此种所有权保留特约,是甲担心乙还不上款设定的担保,若乙在约定期限内还

清款项,则乙成为所有权人,依据物权法,乙仍可对对小牛享有所有权。(注意:乙不是用益物权人,基于物权法定原则,我国只规定了4种用益物权,且都设定在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上。)

3、牛3踢伤丙,给丙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由乙来赔偿。 《合同法》对此问题没有规定。依据《民法通则》第127条和《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本案标的物已经交付,乙为牛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对丙的损失应当由乙来赔偿。

4、乙与丁转让牛4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因甲与乙约定,在乙付清款项之前甲对牛保留所有权,故乙的行为属于无处分权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依合同法51条规定,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若甲追认则有效,否则无效,依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5条的规定,甲可以要求取回买卖的标的物;但甲也可以选择要求乙在将牛4交付给丁之前付清所有款项,则乙对牛取得所有权,将牛4转让给丁的处分行为则成为有效民事行为。(注意,此题不适用物权法106条善意取得制度,因无处分权人的买卖标的物牛4尚未交付,而善意取得制度要求不动产已经登记,动产已经交付。)

5、甲与乙的关于在乙付清款项之前甲保留4头牛的所有权的约定有法律效力。

依据合同法134条的规定,允许出卖人在买受人付清货款之前保留对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

作业(三)

答:1、合同部分无效。依《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责任应当由出租人承租。依《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符合约定的用途。《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不合理。《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该承租人没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自己进行装修,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半的费用是不合理的。

4、没有解除。《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5、不需要承租人的同意,但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的优先购买的权利。

6、正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案例分析

李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家里年迈的父母无人照顾,邻居的章某由于和李某的关系较好,就抽空前来照顾两位老人。李某在感动之余,就决定将自己的一台八成新的彩电送给对方。 根据《合同法》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彩电在答应送给对方后由于关系变坏,李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2、如果已经将彩电交付给对方李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3、如果彩电本身有瑕疵,李某在赠与后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4、如果彩电在使用过程中爆炸,使章某受到损失,并且李某曾经保证彩电没问题,李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为什么?

5、如果在彩电送给对方时,李某要求章某照顾其父母,而彩电本身有瑕疵,李某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6、如果章某没有按照约定照顾其父母,李某在交付彩电后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

1、李某可以撤销。《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撤销赠与。

2、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权利已经转移的情况下不可以撤销。

3、不承担责任。《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4、承担责任。《合同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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