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立遗嘱时 D.遗产分割时
2. 甲乙两人分别出资4万元合伙经营一饭店,后因经营管理不善,用合伙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后,还欠丙4万元。现甲已经无力偿还该债务,丙对乙提出请求,乙只同意偿还2万元,为此引发纠纷。甲乙对所欠丙的债务负何种责任? A.无限按份责任 B.有限按份责任 C.无限连带责任 D.有限连带责任
3. 债权人向债务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将在法律上引起( )。 A.诉讼时效的中止 B.诉讼时效的中断 C.诉讼时效的延长 D.诉讼时效的开始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B【解析】《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选项B正确。
2.C【解析】《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内则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或事先约定分担债务。可知,甲乙对合伙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可以要求甲、乙中任何一人承担全部合伙债务。
3.B【解析】《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可见债权人向债务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债务将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1.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 )。
A.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B.占有、利用、收益、处分权 C.占有、使用、收益、转让权 D.控制、使用、收益、处分权 2. 下列事实中,哪一种事实能发生不当得利之债( )。 A.债务人清偿未到期的债务B.接受赠与的财产
C.养子女给其生父母的赡养费 D.顾客多付售货员货款 3. 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是( )。 A.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B.未到法定婚龄的 C.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D.因胁迫而结婚的
4.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
A.不能作为继承人,除非被继承人没有其他任何继承人 B.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C.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D.不能作为继承人,但可分得适量财产
5. 在我国,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 (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民事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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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解析】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B、C、D选项都不完全。
2.D【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得利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其所取得的利益返还受损失一方,受损失一方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称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选项A债务人的债务使得债权人产生要求履行债务的债权。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合同产生,是合同之债。排除选项A。接受遗赠行为是有合法根据而表示接受利益的行为,并不因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选项B不符合不当得利之债
的构成要件。根据《婚姻法》规定,养子女虽然自收养关系确立即对生父母不再有赡养义务,但其出于道义而给其生父母赡养费的行为可理解为赠与,而不能确定为不当得利,故排除C项。选项D符合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是正确的。
3.D【解析】选项A、B、C是无效婚姻的三种情形。无效婚姻至始无效。选项D是可撤销的婚姻,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受胁迫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4.B【解析】《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
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选项B正确。
5.B【解析】《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B选项正确。
2. 共同侵权行为常识
【例1】共同故意行为:甲、乙为兄弟,二人合谋欧打丙。甲持木棒,乙持铁锤,一起将丙打伤。
【例2】共同过失行为:甲、乙共同抬重物登高,甲觉得负重的木棍似乎不足以承重并对乙表示了此种担忧,乙则称没问题,甲亦表认同,二人遂继续登高。不久,木棍断裂,重物滚落砸伤随后之人丙。
【例3】故意与过失混合行为:甲杂志社为诋毁丙,故意捏造虚假故事并撰文刊发。乙报社觉得该不实报道颇具市场价值便予以转载。
【例4】事前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直接结合:某市区十字路口,行人丙依行人绿灯由南向北步行过街,甲、乙两司机驾车闯红灯分别从东、西两个方向驶来,丙躲闪不及,甲、乙两车将丙挤在中间相撞,致丙受伤。
【例5】教唆的共同侵权行为:甲、丙为近邻,一向交恶。一日甲、丙发生激烈争少,适逢甲之子乙、之女丁下班回家、甲断然一吼:“给我打”,乙、丁上前将丙打成重伤。
【例6】帮助的共同侵权行为:乙与丙在厮打过错中,乙之妹丁亦下班回家,丁上前递给乙钢一把,乙持刀将丙砍伤
【例7】共同危险行为:甲、乙、丙各持一大小相同的石块向居民楼下投掷,不巧其中一石块正中路过此地的丁之脑门致丁重,但不知三人谁投掷的石块击中了丁。
1.分类(以共同加害行为中心)
主观说:必须有共同过错(双方共同故意、一方故意一方过失、双方共同过失)
教唆和帮助他人侵权的,原则上成立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被教唆和帮助的人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也成立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但教唆、帮助者在内部责任上要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