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项目名称: 标书编号: 投标单位:(全称): 并注明:“2010年 月 日上午 : 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所有密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在提交 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报价内容相符的电子数据(U 盘)文件,并与标书一起密 封。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至 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1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未按规定密封和标志; 5.2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5.3无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6.1 投标人可以在2010年6 月19 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期之前修改投标 文件。
6.2 在投标截止期后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6.3 在投标截止期与原投标有效期或根据投标须知延长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投 标人不能撤回投标书;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7、招标、投标时间安排: 7.1、图纸及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10年6 月10 日;购买招标文件300 元,同时须交 图纸押金2000元整,招投标工作结束后退还图纸押金。
7.2 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现金、支票或电汇),投标单位请于2010年6 月18 日16时前向我方许昌项目财务室(账号0014 0122 0950 0003 012,开户行:许昌银行营业部)缴纳,逾期未交视为弃权。投标有效期为60 天,招投标工作结束后无息退还。
7.3、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2009年8 月13 日15:00 时之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向招标人提交,招标人的答疑将以书面形式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4、不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送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 出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 7.5、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以招标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6、截标时间:投标人应于2010年6 月21 日9 点30 时前将投标文件(包括电子版) 密封送达许昌物华置业有限公司项目部,联系人:陈伟、钞瑞林;联系电话: 15981980121,0374-3169009。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或原封退还投标人。
7.7、开标时间:参见招投标时间安排表
第四部分 开标和评标
1、开标:
1.1开标时间:参见招投标时间安排表 1.2开标地点:参见招投标时间安排表
(投标人应派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 1.3 开标程序:
1.3.1宣读会场纪律;
1.3.2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并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人员; 1.3.3招标人代表及有关领导讲话;
1.3.4投标人派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当众进行验证并签字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公开
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项目经理可针对本项目进行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
1.3.5招标人当场登记唱标情况。 1.3.6投标人退场,评委评标。 2、评标:
2.1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9 名,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占4 名。 2.2 评标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3初步评审
2.3.1文件的审查与响应性确定
在详细评标之前,首先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 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当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2.3.2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3.3 招标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变化、偏离的权力。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或使招标 人得到未曾要求的效益的变化、偏差或其它因素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3.4 在评标时不考虑合同条款中的价格调整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2.3.5 评标时,投标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即为废标):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
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4)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5)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
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6)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a.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b.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c. 投标文件所报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不报工期的; d. 投标文件所报工程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e.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g.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即按废标处理。 4、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是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澄清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投标人的答复必须经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详细评审
采用百分制评分办法。评标委员会核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附文件的原件并对以下内 容评分: 商务部分(70分)
5.1 投标报价 (满分50 分)
评标价的产生:评标价为各有效投标报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多于五家(不含五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的80%与拦标价的20%的和作为评基 准价。投标人的报价与评标价相比,相等者得基本分45 分;低于评标价1%,在45 分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5 分;低于评标价5% (不含-5%)在满分基础上,每再低1%扣1分, 扣完为止;高于评标价1%的在45 的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
5.2 投标工期: 投标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得1分,每提前10 日历天加1分,最多加1分,本项最多得2分。高于要求工期者,该项得0 分; (2分)
5.3 投标质量: 投标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 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2 分)
5.4 企业实力 (0—5分)
企业自2006年以来曾承担过单项工程总造价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绿化工程的每项得 1分,最多5分 (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5.5承诺及优惠条件:(0-6 分)
评委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内容(以对招标人有实际价值为准) 进行量化从高到低排名,按比例在6-0 分范围内打分。 5.6 企业信誉: (3-5分 )
(1) 企业2006年以来承建的获得建设部门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得3分,最多得3分;
(2) 企业2006年以来获得省级优秀企业奖的得1分,全国优秀企业奖的得2分,该项 最多得2分。 技术部分(30分)
5.7 施工组织设计:(30分)
5.7.1 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24分): 主要材料计划(0—4 分)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0—5分) 劳动力计划及主要施工机械计划(0—3分)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0—4 分) 确保安全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0—2分)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0—2分)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0—2分) 施工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0—2分) 5.7.2 绿化后及苗期管理 (0—6 分)
·种植后草、树木、花卉的养护措施计划先进合理 (0-3分) ·草、树木、花卉种植中病虫害的防治措施先进合理 (0-3分) 6、计分办法:
6.1 评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评分办法评委自主打分。评标打分结果为: 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过程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最终得分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7、评标报告内容
7.1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7.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7.3 开标记录
7.4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7.5 废标情况说明
7.6经评审的价格或评分比较一览表 7.7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7.8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8、定标
投标人的排名按得分顺序从高到低排列。评标委员会写出评标报告推荐2-3 名中标候 选人。招标人按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先后的顺序确定中标人,若前位中标候人不再响应招标文件或有重大实质性问题,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第五部分 授予合同
1、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具有合理投标价格的投标 人。 2、中标通知
2.1 在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2.2 中标通知书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2.3 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无重 大问题,不解释未中标原因。所有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2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询标澄清文件的记录及中标人承诺等均作为合同不可分割 的组成部分。
第六部分 技术规范
1、本工程参考和借鉴以下标准和技术规范: 《绿化设计规程》DBJ-15-89
《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DBJ08-18-91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DBJ08-19-91
《假山叠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J08-211-94 《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08-35-94 《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DBJ08-54-96 《大树移植技术规程》DBJ08-53-96 《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DBJ08-231-98 《垂直绿化技术规程》DBJ08-75-98 《花坛、花镜技术规程》DBJ08-75-98
《草坪建植和草坪养护管理的技术规程》DBJ08-67-97 《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草(CJ/T34-91)》 《城市园林苗圃育苗技术规程(CJ14-86)》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 《室内给水设计规范(GBJ1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JGJ/T16-92)》GBJ85-8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施工及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其它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工程技术、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以上技术规范标准与新技术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新技术规范标准为准。
第七部分 投标函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