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施工招标文件(7)

2019-01-18 18:18

三、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5)合同专用用条款(6)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 件(8)图纸(9)工程预算书(10)工程报价单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只使用汉语。 2.2适用法律、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河南省及许昌市有关市政及园林工程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图集及于本工程有关的行业规范、标注图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提供标准图、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和设计单位协商确定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10天,叁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提供给第三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监理委托合同》执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现场签证、工期顺延和费用索赔 1.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1.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 2、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3、发包人工作

3.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

提供一处接水、接电的位置,并协助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承包人自行安装计量表并承担

安装费用和水电使用费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

(4)工程地质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天提供已掌握的资料。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完成办理所需证 件、批件。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双方以书面形式提供并在开工前进行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 。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现场确定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3.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铺设指定地点至施工场地的水、电、通讯线路及施工便道和保护施工用水、电、通讯、道路等设施完好畅通和日常维护工作,费用施工单位自理。 4、承包人工作

4.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如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提供的预备方案时,承包人应提供详细的的施工设计。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执行。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设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和

安全防护设施,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费用自理。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许昌市有关

规定办理,重要地段、路口承包人应派专人疏通交通保证道路畅通,费用自理。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如有特殊要求,另行协商。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单位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资料,进一步详细调查,认真做好场地周围地下、地上各种管线和设施的保护工作,并在施工前做好对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费用施工单位自理,因调查不详造成防护不当的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保证每日清理,符合当地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a 拟派项目部的成员不得随意更换,且项目经理必须保证每周在工地上至少呆三天以上,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并保证及时到位,其主要设备应为承包人自己的设备。b 竣工前,承包人应将 因施工破坏的绿地、公共设施、道路、地上地下构(建)筑物及施工便道恢复至有关单位的要求,费用自理。c积极主动协调地方关系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5天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7天内

1.2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60 天

1.3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确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一旦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如拒不执行改进措施,严重影响工期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并按工期延误办法执行,若承包人在要求工期内完成 全部作业,罚金将返还承包人。 2、工期延误

2.1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合同双方确认,可以顺延工期,但不调整合同价款。

2.1.1 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经合同双方确认后,可栓延工期,不调整合同价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不得顺延工期。

13.1.2基础施工遇到障碍物或古墓、文物等需要进行基础处理时,又承发包双方确定增加工期。

21.1.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合格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执行。 五、安全施工

承包商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工程特点,提出安全施工措施保证安全施工,承包人承担因施工引起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1本合同价款采用清单报价。

1.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对于设计变更、签证的项目及招标范围内未包括的工程(如招标人交由中标人施工), 中标人应同意新增加的工程按下列方法计算工程费: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子目,按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综合单价计算;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的,参考类似的子目计算;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由承包人提出,监理及甲方认定后执行。

2、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 日前。 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3.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本工程不支付备料款,工程进度完成总工程量的50%支付至总工程款20%;工程全部完工,付至总工程款的60%;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办好竣工资料交接手续并经决算后,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余款5%待工程保修期满一年(绿化苗木满二年养护期),经验收合格后结清(不计利息)。(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可与甲方协商此部分条款)

3.2 工程范围变更洽商发生后,承包人应在7 日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提出工程量及费用的认定,逾期将不予签证。签证确定的费用不随进度款支付,在结算完成后再支付,质量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发包人有权指定某一材料品牌,或将某一材料转为甲供材。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2.1.1 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材料。乙方负责接收、检验、保管材料

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向工程监理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对材料质量负责。

2.1.2 乙方应在相应材料供应至少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材料供应计划。 2.1.3 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4 承包人使用的材料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5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按监理方要求的时间运出工地斯,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厂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八、工程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需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商发出变更通知 九、竣工验收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和结算资料)贰份,竣工后10天提供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违约

1.1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总造价的3?执行,施工过程中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工期延误按上述罚金额度实行暂扣,待工程竣工后进行最终清算。

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 承担违约责任,工程质量达不到投标人所报工程质量目标按合同总价款的3%处罚。

解除合同时承包人应在7 日内退出施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2、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许昌市调解委员会调解;

(2)采取第一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许昌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一、其他

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捌份,各执肆份

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 中标人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 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投标人所中标段的绿化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执行。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1 年,所有花草树2 年内保活。发包人将在质量保修期满后,所有工程均达到要求时将合同价款剩余的5%无息支付给承包人。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事故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事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十部分 图纸及变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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