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基本知识)(6)

2019-01-18 18:37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 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2 800元后的余额。) 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三险一金”-2 000元或者4 800元)×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在单位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纳税人需要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赵先生为中国国籍,居住在中国,在某内资公司任职,2009年度月工资为5 900元,其中“三险一金”为1000元,请计算赵先生每月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析】根据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公式,首先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为:5 900-1 000-2 000=2 900(元)。赵先生不满足附加减除费用的条件,只能扣除2 000元。根据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2 900元应当适用15%的税率。应纳税额为:2 900 × 15%-125=310(元)。赵先生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10元。 六、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3)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至50 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 000元的部分,

加征十成。

(4)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表参见下表。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4 000元以内)=(劳务报酬-800)× 20%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超过4 000元)= 劳务报酬 ×(1-20%)× 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赵先生利用业余时间为一家单位提供翻译工作,2009年8月共翻译了四次,每次获得劳务报酬8 000元。请计算赵先生该月报酬应当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析】赵先生就同一项目提供劳务,在一个月内所获得的劳务报酬应当算作一次,因此,赵先生获得了32 000元的劳务报酬。由于该劳务报酬超过了4 000元,因此,应当适用下列公式来计算:劳务报酬 ×(1-20%)× 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为:32 000 ×(1-20%)× 30%-2000=5 680(元)。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应当在支付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单位是月底一次性支付,则在支付时一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分四次支付,每次支付时应当按照当时支付的劳务报酬的数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最后一次支付时计算总共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用5 680元扣除其已经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就是最后一次支付劳务报酬时应当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七、稿酬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稿酬应纳税额(4 000元以下)=(稿酬所得-800)×20%×(1-30%) 稿酬应纳税额(4 000元以上)= 稿酬所得×(1-20%)×20%×(1-30%) 支付稿酬的单位应当在支付稿酬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案例】2009年孙先生在报纸上连载一篇小说,共连载10次,每次获得稿费500元。请问,应当如何计算孙先生该笔所得的应纳税额? 【解析】首先应当确定该笔所得的性质,属于稿酬所得,其次应当确定这些所得的次数,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这些所得属于一次所得。由此可以确定,应税所得为:500 × 10=5 000(元)。 一、哪些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者被称为中国税法的居民纳税人,后者被称为中国税法的非居民纳税人。

【案例】刘先生具有中国国籍,居住在中国,现在某大学任教。2008年1月1日,根据学校的教师交流计划,刘先生离开中国到日本教学两年,于2009年12月31日回国。在日本教学期间,刘先生一共获

得日本学校发放的300000日元报酬,该报酬已经在日本纳税。请问,刘先生所获得的该300000日元是否需要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刘先生在中国有住所,因此,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刘先生在日本获得的300000日元属于境外所得,应当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如何判断各类所得的来源地?

一般而言,所得的支付地点在中国境内的,就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但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案例】约翰先生具有美国国籍,居住在美国,在一家美国公司任职。2008年3月1日被美国的总公司派到位于中国的分公司工作半年,2008年10月1日回美国。该分公司向约翰先生支付工资60000美元。该60000美元是否需要向中国纳税?

【解析】由于约翰先生在中国没有住所,而且居住不满一年,因此,属于中国的非居民纳税人。约翰先生所获得的60000美元属于“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因此,应当

认定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当向中国纳税。

三、哪些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2 000元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毛收入扣除各种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以后,如果没有余额,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全年总所得低于24 000元的(或者平均每月低于2 000元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劳务报酬所得。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低于800元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5)稿酬所得。个人取得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低于800元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低于800元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论数额多少,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免税的除外; (8)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所得扣除税法允许扣除的各项成本和税金以后的余额,如果低于800元,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9)财产转让所得。个人取得财产转让所得,如果转让价格扣除取得该财产的成本以及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和税金以后,没有余额,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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