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 - 图文(2)

2019-01-18 18:40

2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编制数量。一般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竣工图编制的套数。 3 竣工图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6.2 竣工图的编制依据

6.2.1 审核合格备案的施工图。 6.2.2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6.2.3 设计变更通知。

6.2.4 技术变更(洽商)记录。

6.2.5 施工现场隐蔽验收记录、材料代用等签证记录。 6.2.6 质量事故报告、鉴定、处理措施及处理结果。

6.2.7 建(构)筑物定位测量、施工检查测量及竣工测量。 6.2.8 其他已实施的指令性文件。

6.3 竣工图的编制方法

6.3.1 利用施工图修改绘制竣工图可采用如下方法:

1 无变更的,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2 变更较少、未超过图面1/3的,可在原施工图上修改,注明变更修改依据,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

3 有局部设计变更的,可将变更部分重新绘制竣工图,并在原施工图上注明变更修改依据和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图号后,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

6.3.2 凡在施工中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6.3.3 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应该使用竣工图图标,并标明修改编制竣工图的依据和内容。 6.3.4 竣工图目录应按专业重新绘制,内容应包括:序号、图纸名称、竣工图号、原施工图号、图幅、备注。

6.3.5 基础竣工图必须重新绘制。要把基础的纵横断面和地质情况真实的绘制出来,并应写明基础竣工图的编制说明。

6.3.6 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过程中和覆土前应当连续跟踪测量,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形成准确的测量数据,编制地下管线竣工图。

6.4 竣工图的编制质量

6.4.1 竣工图编制应及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做到图、物一致,无遗漏和含糊不清的地方。

6.4.2 竣工图应按单位工程分专业进行编制,内容必须完整。

6.4.3 竣工图应是新蓝图,图纸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做到规格统一。

6.4.4 利用原施工图修改绘制竣工图的,可进行杠改,不能刮改、涂改和使用涂改液。 6.4.5 竣工图上各专业名词、术语、代号、图形文字、符号、线形和选用的结构要素、计量单位,应符合制图规范和相关规定。

6.4.6 竣工图章和竣工图图标应采用重庆市统一标准。 6.4.7 竣工图章的样式和尺寸应符合图6.4.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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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 竣工图章的样式和尺寸(单位:mm)

2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色印油。

3 竣工图章应盖在图纸正面装订线以内、图标栏上方或其他的空白处。 6.4.8 竣工图图标样式及尺寸应符合图6.4.8的要求。

图6.4.8竣工图图标样式(单位:mm)

6.4.9 竣工图章或竣工图图标的内容应填写完整、签字齐全、清楚,不得代签或者盖私章。

6.4.10 竣工图编制必须使用专业绘图工具、碳素墨水书写和绘制,不得使用其它墨水和颜色的笔绘制。

6.4.11 竣工图绘制应字迹工整,线条清晰,墨色均匀。计算机打印图必须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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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编制

7.1一般规定

7.1.1 建设工程应编制声像档案。

7.1.2 所有建设工程均应编制照片档案。

7.1.3 建设单位应重视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工作,督促参建各方做好施工各环节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7.2声像档案归档内容

7.2.1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原址、原貌及周边状况。 2 工程竣工后的全貌。

3 反映施工过程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

4 工程建设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竣工验收。

5 工程采用的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情况。 6 其他与工程相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档案。

7.3 照片档案拍摄

7.3.1 照片影像应主题明确,画面清晰、完整,被摄主体不应有失真变形现象。

7.3.2 数码照片的采集应使用JPEG或TIFF格式,单张照片分辨率不小于500万有效像素。

7.3.3. 拍摄施工情况须使用图板;图板应标明工程名称、部位、地段、时间等信息。 7.3.4 照片洗印尺寸应为5英寸-7英寸。

7.3.5 光学相机拍摄的工程照片须附上底片一并归档;数码相机拍摄的工程照片须附上数码格式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以光盘存储形式归档。

7.3.6 建筑工程面积每5000㎡,其照片不少于30张;市政工程造价每1000万元(人民币),其照片不少于20张。

7.4 录像、录音档案录制

7.4.1 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除编制工程照片档案外,还应当制作建设工程录像档案。

7.4.2 工程录像编辑后的录像片长不应少于10min。

7.4.3 录像档案须主题明确、结构完整、画面清晰、图像稳定、且色彩还原准确;编辑后的录像片应有配音解说,配音须使用标准普通话,声音清晰且语言流畅,解说与画面内容吻合。

7.4.4 录像采用PAL制式,工程录像专题片采用MPEG-2或AVI格式,以DVD光盘为载体归档。

7.4.5 录音档案须声音清晰,其时间长短根据实际录音情况而定,格式采用MP3或WAV。 7.4.6 录音、录像载体应材质完好,没有变形、断裂、发霉及磁粉脱落、磨损、划伤现象。

8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编制

8.1 基本要求

8.1.1 建设单位应制定电子文件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明确规定电子文件归档的时间、范围、方式、技术环境、相关软件、版本、数据类型、格式、元数据、检测数据等归档要求,确保归档电子文件的质量。

8.1.2 参建各单位应对电子文件的形成、收集、积累、鉴定、归档及归档后电子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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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利用,实行全过程管理与监控,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安全。

8.1.3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配置计算机等数字设备和应用软件,能有效读取归档的电子文件。电子档案应以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可接收的文件格式和方式报送。 8.1.4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形成各单位应将已归档的电子文件保存至少1年。

8.2 收集与报送

8.2.1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除扫描格式电子档案)的收集范围、要求、程序、代码标识、格式与载体要求等,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和《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的规定执行。

8.2.2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主要包括电子著录信息、建设工程活动中形成的技术文件。电子著录信息应按照项目级著录、案卷级著录、文件级著录的次序,分别建立相应的目录结构。

8.2.3 本标准对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编制要求,主要是针对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的扫描格式电子档案。

8.2.4 扫描格式电子档案的存储格式要求如下:

1 档案封面、红头文件、加盖公章的重要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要求采用32位彩色ISO 10918-1(JPEG)压缩格式存储。

2 其他文件采用1位Tagged Image File Format(TIF)黑白二值图存储。 3 成图像素不得低于300dpi,JPEG文件不得低于中质量压缩,TIF文件采用CCITT Group4方式压缩,标准格式图纸黑白二值图像存储空间须符合表8.2.4规定。

表8.2.4 标准格式图纸黑白二值图像存储空间

图纸标准格式 A4 A3 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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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 100KB左右 300KB左右 600KB左右 A1 A0 800KB左右 1 MB左右 4 扫描格式电子档案的存储路径及命名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则:

1)扫描格式电子档案命名:首字母+4位页码+5位备用码+文件扩展名; 2)封面首字母:F; 3)目录首字母:M; 4)正文首字母:N; 5)备考表首字母:Z; 6)备用码:00000;

7)存储路径:盘符:\\工程名称\\案卷题名\\电子文件名。

8.2.5 凡报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建设工程档案,必须同时报送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的扫描格式电子档案(具体文件内容详见《建设工程扫描格式电子档案归档内容一览表》附录E)。 8.2.6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元数据应同电子文件一同收集。

8.3 整理与归档

8.3.1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整理、鉴定、归档、验收、报送等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和《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的规定执行。

8.3.2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保管期限和密级等级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执行。电子文件的背景信息和元数据的保管期限应与内容信息的保管期限一致。

9 建设工程档案整理 9.1分类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9.1.1 分类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保密和利用。

9.1.2 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分类立卷。 9.1.3 分类立卷可采用如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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