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报建各事项指南(3)

2019-01-18 19:08

申请免缴单位:提交资料 不合要求,告知补正材料

窗口:收案、审核 办领导:审批 业务科室:复函 窗口:发案 申请免缴单位: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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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1. 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8号) 2.《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

3.《散装水泥管理办法》(〔2004〕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5号令)

4.《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号)

5.《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 6.《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2011〕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7.《关于公布2012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3〕34号)

二、办理范围

1.本市(不含番禺、花都、萝岗、南沙区和增城、从化市)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工业和民用建筑、市政、交通、能源、港口、水利等工程)

2.中央、部队、外省和省内其它城市在本市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办理条件

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由建设单位办理和缴交,通过网上申请,窗口入案办理。

2.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市政等其他工程项目已经取得立项文件,并按工程建设概算填报《建设工程材料预算汇总表》并盖建设单位公章,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四、应提交的材料

1.申报单位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online.gzcc.gov.cn/)”上传规划或汇总表、立项文件的扫描件(PDF格式,单个文件限10M以内),填写申报信息后上报并打印申报表。

2.向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按下表要求提交: (1).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序号 1 材料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和建设工程审核书) 广州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款申报表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扫描件(核对原件) 该表系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打印 2 3 原件 2.其它工程项目 序号 1 材料名称 建设工程材料预算汇总表 份数 1 原件 12 / 59

材料形式 备注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 3 建设工程立项文件 广州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款申报表 1 3 扫描件(核对原件) 原件 该表系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打印 注:各证明材料需同时在“电子材料”表单的相应项中上传扫描电子件(PDF格式,单个文件限10M以内)。

五、应发给的证明文件

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盖章确认的《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复印件 六、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5天;承诺提速时限(工作日)2天

七、办理机构: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窗口电话:38920550,咨询电话:

38920139);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15市建委政务窗口。

八、预缴标准:每吨水泥预缴3元

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水泥总量(t)=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水泥量的计算系数(吨/平方米)

6层(含本数)以下,0.2吨/平方米 7至16层(含本数),0.25吨/平方米 17至36层(含本数),0.3吨/平方米 37层(含本数)以上,0.35吨/平方米

其它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按砼体积每立方米使用水泥量0.4吨套算。 2.其他工程项目:

每立方混凝土、砂浆折算水泥系数 砼等级 水泥含量(公斤) 折算系数(吨/立方米) 砼等级 水泥含量(公斤) 折算系数(吨/立方米) C10 C20 C30 C40 C50 C60 C70 C80以以上 210 280 345 370 430 470 450 415 0.21 0.28 0.345 0.37 0.43 0.47 0.45 0.415 C15 C25 C35 C45 C55 C65 C75 砂浆 245 320 340 400 455 460 420 150 0.245 0.32 0.34 0.4 0.455 0.46 0.42 0.15 九、核准数量:无数量限制

十、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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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2. 免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2.《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 3.《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

4.《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65号) 5.《关于切实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政 策的通知》(穗财综〔2011〕116号)

6.《财政部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综[2010]54号)

7.《转发财政部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粤财综[2010]114号)

8.《转发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穗财综[2010]79号)

二、办理范围

本市符合相关规定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

三、办理条件

1.由建设单位申请免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通过网上申报,窗口入案办理。

2.工程项目已经取得发改委的立项文件和规划局的规划许可文件,符合免缴政策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四、应提交的材料

1.申报单位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online.gzcc.gov.cn/)”上传申请、立项和规划文件的扫描件(PDF格式,单个文件限10M以内),填写申报信息后上报并打印申报表。

2.向窗口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按下表要求提交: (1).保障性住房项目 序号 1 材料名称 《关于XXX项目免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申请》 《确定XXX项目为经济适2 用房或廉租房的计划通知》或发改委相关立项文件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和1 1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原件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扫描件(核对原件) 扫描件(核对原件) 15 /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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