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補助培育教師海洋知能及教材發展計畫徵件事宜
中華民國97年1月16日 台顧字第0970009725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98年1月10日 台顧字第0980003326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99年1月21日 台顧字第0990011935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0年2月1日 臺顧字第1000016555號函修正
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大學校院教師、公立社教館所或公立學術研究機
構研究人員,帶領並協助高中職(含)以下教師,發展垂直整合中等教育及國民教育階段學習特色之海洋主題素材,提供教學所需教材之應用,並透過通識結構性海洋主題導論課程,培養具海洋知識之基層教師,依據本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公告受理申請教師海洋知能培育及教材發展計畫。
二、補助對象:全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公立社教館所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三、補助原則及辦理規範:
(一)補助原則:
1. A類計畫:由大學教師、公立社教館所或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帶領基層
教師研究學習,組成編研團隊,進而形成編研室,發揮在職基層教師持續學習之動能,以發展為分級建構海洋素材之永續機制。
2. B類計畫:補助開設「海洋系統科學導論」、「海洋生命科學導論」及「海洋文化
總論」之海洋通識結構性課程,培育具海洋知識之未來基層教師為目標。
(二)辦理規範 1. A類計畫: (1) 團隊組成:
1由大學校院教師、公立社教館所或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任計畫主持○
人,組織高中(職)、國中及國小校長或教師三人共同辦理,團隊成員之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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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以鄰近地區學校校長或教師為考量。
2高中(職)○、國中、國小參與團隊之校長或教師為計畫協同主持人。
(2) 素材主題:限海洋相關領域之主題,建議主題如下:
1海洋科學:如黑潮、海嘯、潛艦、水下科技、海洋能源、海洋工程及其他重○
要且具台灣海洋特色之主題。
2海洋生物科學:如水母、鱟、海藻、珊瑚、珊瑚礁生態系、潟湖生態系及其○
他重要且具台灣海洋特色之主題。
3全球性海洋相關發展史:限海洋科技史、海洋產業發展史、船舶科技史、海○
洋法政發展史、海洋文學史。 (3) 素材結構:
1針對所擇定之主題,按高中(職)○、國中、國小不同階段學習需求,設計合適
且足以呼應該學習階段相關課程內涵及目標之素材。
2單一學習階段素材內容應至少有八個知識單元及二個實驗單元,並附有評量○
與延伸閱讀及參考書目。各單元均應考量教學及學習目標而設,內容應兼顧知識性、啟發性、趣味性、體驗性、本土性及國際性,同時掌握科技及人文素材之互融互通,並有預期成果評量指標。
3同一計畫下不同學習階段之素材,應各具特色,彼此間亦應符整合垂直銜接○
原則,同時透過學校課程試用,持續進行修正。
(4) 素材之研發編撰,應由團隊成員,即計畫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親自執行,不得委由非團隊成員以外之他人。計畫主持人負責帶領主題研究及素材內容相關知識之指導,並由協同主持人負責撰寫素材,以一人一冊為原則。 (5) 團隊成員間應定期召開工作會議,針對素材發展實務進行研討,並形成會議紀錄。 2. B類計畫辦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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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計畫申請限師範及教育大學,並由校長擔任計畫主持人,開課教師為協同主持人。
(2) 應開設「海洋系統科學導論」、「海洋生命科學導論」及「海洋文化總論」三門課程,申請補助單一學期者應同時開設上開三門課程;申請一學年者至多補助三門課程各開設二次。課程規劃可參考附件一課程內容架構。
四、計畫期程:A類計畫自一百年七月一日至一百零一年四月三十日止,為期十個月;B類
計畫應配合學年度為一學期或一學年。
五、補助基準: (一)A類計畫:
1.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一百二十萬元為限。
2.本部補助經費,限用於人事費、業務費及雜支,均依本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並具體提出計算說明。各類費用補助項目如下: (1)人事費:
1計畫主持人費:一名,每月八千元。 ○
2協同主持人費:三名,每人每月六千元(協同主持人應為國小、國中或高中學校○
之現任校長或教師)。
3兼任助理費:一名,每月五千元。 ○
(2)業務費:
1專家學者編研會議出席費、諮詢費、輔導費或指導費,以三萬元為限。 ○
2同級教師討論會議出席費,分為高中、國中、國小三級,每級以六萬元為限。○
○3國內交通費(含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及諮詢專家學者)、影印印刷、資料蒐集、實驗材料、實驗歷程攝影紀錄材料等費用,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
(3)雜支,以不超過業務費百分之六編列。 (二)B類計畫:
1. 單一學期計畫以補助一百一十萬為限,一學年計畫以二百二十萬元為限。 2. 本部補助經費,限用於人事費、業務費及雜支,均依本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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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編列,並具體提出計算說明。各類費用補助項目如下: (1)人事費:
1協同主持人費:應為三門課程之開課教師,共三名,每人每月五千元。 ○
2教學助理:修課學生人數達二十五人以上得配置一名研究生教學助理,每人○
每月八千元。本部補助每門課程至多二名教學助理薪資,其餘教學助理薪資由學校自籌經費支付。
3教學網站助理一名:每月五千元,負責網頁設計及維護等,不得同時擔任教○
學助理。
(2)業務費:申請計畫應依實際需求於下列項目中擇項編列及支用,不得編列其他項目。
1課程教材費:因應課程所需之教材經費,應於計畫申請書內容中詳細說明,○
並列出估價基準。
2印刷費:以每名學生每學期一百元概估,總額以三萬元為限。 ○
3邀請校外專家學者師資團隊協同教學者○,其鐘點費以每節五十分鐘一千六百元
編列,每門課以四萬元為限,至多補助六門課。
4校外專家學者交通費。 ○
5野外探索學習活動所需交通費(含租車)、保險費等相關費用,以十萬元為限,○
學校應負擔二分之一之經費。
6計畫成員參加本計畫舉辦之相關會議及活動所需交通費,以三萬元為限。 ○
(3)雜支,以不超過業務費百分之六編列。
(三) B類計畫受補助學校應另行提撥自籌經費,其額度至少為本部補助額度之百分之十。 六、申請方式:
(一)申請日期:A類計畫自一百年二月一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B類計畫自一百年
二月一日起至二月二十八日止。
(二)申請文件一式五份,應依所附表件裝訂成冊,於本部公告之申請期限內,以郵戳
為憑,免備函,寄達本部海洋教育先導型計畫辦公室(804高雄郵局第59-168號信箱)。郵件封面應標明「申請培育教師海洋知能及教材發展計畫-○○類」。申請文件不全、未裝訂完備、不符規定或屆期未送達者,不予受理。
(三)申請者應於書面申請同時完成線上申請作業(http://hss.edu.tw),始完成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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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文件:請詳見計畫書撰寫說明(附件二)。 七、審查作業:
(一)審查方式:由本部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審查,本部得視審查需要,邀請計畫主持人
至本部進行簡報,並聽取審查委員對計畫書之修正建議。計畫審查完畢,計畫書不予退還。
(二)審查原則:
1. A類計畫
(1) 是否符合本徵求計畫之目的及精神。 (2) 主題選擇之適切性。
(3) 素材內容規劃是否具單一學習階段特色,且符垂直整合特色,以及本計畫所定之要件。
(4) 團隊成員學術專長是否符合主題專業並具教材研發相關經驗。 (5) 內容之完整性、可行性及成果之可預期成效。 (6) 經費需求之合理性。 2. B類計畫
(1) 學校行政體系配合措施,例如將海洋通識結構性課程納入教育學程、學校通
識課程架構或訂定為師資培育必修課程等。 (2) 三門課程結構規劃之完整性。 (3) 跨校外聘師資之合適性。
八、經費請撥及結報:
(一)請撥:於規定期限內檢具學校統一領據送本部辦理撥款。
(二)結報:計畫經費應於計畫執行完畢後三十日內,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
作業要點,檢具經費收支結算表,送計畫辦公室彙報本部辦理核結。
九、成果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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