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B11 教育部辦理補助培育教師海洋知能及教材發展計畫
「海洋生命科學導論」教學助理資料表
教學助理姓名 就讀系所 性 別 指導教師 系級 主要學歷(由最高學歷依次往下填寫,未獲得學位者,請在學位欄填「肄業」) 學校名稱 主修學門系所 學位 起迄年月(西元年/月) ______/___至______/___ ______/___至______/___ 擔任教學助理相關經驗 學校 系所 課程名稱 起迄年月(西元年/月) ______/___至______/___ ______/___至______/___ 已取得之相關認證: 教學助理姓名 就讀系所 性 別 指導教師 系級 主要學歷(由最高學歷依次往下填寫,未獲得學位者,請在學位欄填「肄業」) 學校名稱 主修學門系所 學位 起迄年月(西元年/月) ______/___至______/___ ______/___至______/___ 擔任教學助理相關經驗 學校 系所 課程名稱 起迄年月(西元年/月) ______/___至______/___ 36
______/___至______/___ 已取得之相關認證:
附表B12 教育部辦理補助培育教師海洋知能及教材發展計畫
「海洋文化總論」教學助理資料表
教學助理姓名 就讀系所 性 別 指導教師 系級 主要學歷(由最高學歷依次往下填寫,未獲得學位者,請在學位欄填「肄業」) 學校名稱 主修學門系所 學位 起迄年月(西元年/月) ______/___至______/___ ______/___至______/___ 擔任教學助理相關經驗 學校 系所 課程名稱 起迄年月(西元年/月) ______/___至______/___ ______/___至______/___ 已取得之相關認證: 教學助理姓名 就讀系所 性 別 指導教師 系級 主要學歷(由最高學歷依次往下填寫,未獲得學位者,請在學位欄填「肄業」) 學校名稱 主修學門系所 學位 起迄年月(西元年/月) ______/___至______/___ 37
______/___至______/___ 擔任教學助理相關經驗 學校 系所 課程名稱 起迄年月(西元年/月) ______/___至______/___ ______/___至______/___ 已取得之相關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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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B13 申請單位: 計畫名稱: 計畫期程: 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
計畫經費總額: A + B元,申請金額:A 元,學校配合款:B 元(學校配合款B應為申請金額A之百分之十以上。) 說明: 1. 受補助學校應提撥本部補助額度之百分之十以上學校配合款,外加於本部核定之經費。 2. 實際配合款提撥金額應視教育部核定金額調整。 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無▓有 (請註明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經費之項目及金額) 教育部:…………………元, XXX學校:………………元 經費項目 單價(元) 協同主持5,000/人 人 教學助理8,000/碩士薪資 生,每門課二名 人 事 費 教學網站5,000/人 助理薪資 計畫經費明細 數量 3人* 月 人* 月 總價(元) 說明 教育部核定補助經費 (申請單位請勿填寫) 金額(元) 說明 教育部核定計畫經費 (申請單位請勿填寫) 元 本部僅補助每門課2名 教學助理薪資,其餘教學助理薪資由學校自籌經費支付,薪資須比照本部標準。 1人* 月 小計 課程教材 費 業 務 費 印刷費 1 ○ 請詳細說明各品項單 價、總價及用途 講義影印費至多 30,000元。 39
申請單位: 計畫名稱: 計畫期程: 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
計畫經費總額: A + B元,申請金額:A 元,學校配合款:B 元(學校配合款B應為申請金額A之百分之十以上。) 說明: 1. 受補助學校應提撥本部補助額度之百分之十以上學校配合款,外加於本部核定之經費。 2. 實際配合款提撥金額應視教育部核定金額調整。 校外專家1,600/節 每節50分鐘,每次授學者鐘點費 課兩節課。每門課以4萬元為限,至多補助6校外專家 學者交通費 野外探索 學習活動費 門課。 檢據核實報銷。 請詳細說明各品項單價、總價及用途,以100,000元為限,自學校自籌經費分攤二分計畫成員 國內旅費 之一。 計畫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參加本部顧問室舉辦之相關會議及活動所需國內旅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支給。以三萬元為限 2○ 3 ○ 小計 雜支以不超過業務費百分之六編列 合 計 A = 1+○2+○3 ○ 40
申請單位: 計畫名稱: 計畫期程: 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
計畫經費總額: A + B元,申請金額:A 元,學校配合款:B 元(學校配合款B應為申請金額A之百分之十以上。) 說明: 1. 受補助學校應提撥本部補助額度之百分之十以上學校配合款,外加於本部核定之經費。 2. 實際配合款提撥金額應視教育部核定金額調整。 承辦 會計 機關長官 單位 單位 或負責人 (申請學校相關單位核章) 備註: 1、依行政院91年5月29日院授主忠字第091003820號函頒對民間團體捐補助方式: 助之規定,為避免民間團體以同一事由或活動向多機關申請捐助,造成□全額補助 重複情形,各機關訂定捐助規範時,應明定以同一事由或活動向多機關■部分補助 提出申請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擬向各機關申請補助經費項目【補助比率XX%】 □酌予補助 及金額。 2、查照「教育部補助及輔導優質通識教育課程計畫邀請書」第五點第二款餘款繳回方式: 補助基準。 ■依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繳3、除前開要點附件一經費編列原則所列經費項目外,本部一律不予補助。 回 □不繳回) 4、應由申請學校相關單位核章完成。 □其他(請備註說明)
教育部 教育部 承辦人 單位主管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