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泳协会规章制度
1. 冬泳协会规章制度 2. 冬泳爱好者协会规章制度 3. 冬泳协会规章制度
4. 冬泳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5. 冬泳协会规章制度
1、冬泳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冬泳协会管理,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柘荣县冬泳协会是由个人会员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会员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会员实施管理。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科学冬泳,强身健体。
第四条协会接受同级文化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积极、健康、科学地开展冬泳活动;
(二)指导会员科学冬泳;
(三)鼓励会员坚持冬泳;
(四)总结、交流冬泳经验,提高整体水准;
(五)宣传冬泳,建设网站、出版刊物;
(六)举办冬泳表演;
(七)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参加冬泳表演;
(八)开展会员福利事业,改善冬泳装备;
(九)发展新会员,壮大冬泳队伍;
(十)组织会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十一)协调与相关行政机关及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的关系;
(十二)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柘荣县冬泳协会是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的团体会员。
柘荣县冬泳协会会员,为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的个人会员,由其颁发会员证。
第七条凡积极参加冬泳锻炼、拥护本章程并提出申请的,经协会秘书处审查批准,为柘荣县冬泳协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
(一)在协会内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可参加协会或者中国游泳协会举办的冬泳、成人、公开水域等游泳比赛和其他活动;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
(四)参加协会组织的经验交流活动;
(五)享受协会举办的福利;
(六)使用协会的图书、资料、网络和信息资源;
(七)提出协会建设、科学冬泳的意见和建议;
(八)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接受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自觉维护协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会员大会
第十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协会理事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会员出席始得举行。
第十一条根据需要,协会可以邀请有关人士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员大会。特邀代表的职权由协会理事会确定。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协会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
(二)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听取和审议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规划;
(四)选举、罢免协会理事会理事;
(五)审议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六)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三条协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