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应从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协会公益活动的会员中选举产生。
理事应当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协会利益,接受对其履行职责的合理督促和建议。
第十四条理事会职权:
(一)召开会员大会;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四)增补或更换理事;
(五)审议、批准秘书处年度会费收支报告;
(六)其他应由理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五条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会长、副会长若干人和秘书长。会长可以连选连任。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大会;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协会重要文件;
(五)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必要时,可受会长委托,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可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人。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至少三个月举行一次,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经秘书处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举行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协会秘书处是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协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决定聘任。副秘书长列席理事会议。
秘书长在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内,领导秘书处开展工作。
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三)拟定秘书处设置方案;
(四)制定、实施秘书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聘任或解聘秘书处内部负责人员;
(六)完成理事会、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必要时,可受秘书长委托,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第六章经费
第十八条协会经费来源包括:
(一)会费;
(二)拨款;
(三)社会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经费应用于下列开支:
(一)协会活动的开展;
(二)秘书处的各项支出;
(三)开展域内和域外交流活动;
(四)进行舆论宣传;
(五)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培训;
(六)会员福利事业;
(七)对特殊困难会员给予补助;
(八)经理事会通过的其它必要支出。
第二十条秘书处应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建立经费收支帐目,每年将经费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全体会员大会修改。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的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
(二)会员大会决定修改章程时。
章程的修改,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并经出席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章程由柘荣县冬泳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