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突出原因,积累资料,逐步摸索矿井突出规律。
4、负责建立突出煤层基本参数考察台账。
5、负责编制采、掘工作面防突预测图,参与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
6、负责防突科研及技术创新工作。 (十)通风区防突工作责任制
1、负责矿井、采区和防突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的设计,通风设施位置选定、设置,保证通风系统独立、畅通、可靠,杜绝串联风。
2、负责局部通风机选型,安装位置选定,局部通风机管理,杜绝循环风,确保掘进工作面有效风量满足安全生产的需求。
3、矿井风量分配与调节、通风系统调整、风量测定、有害气体检查等工作。
4、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管理,发现通风设施或巷道断面不符合要求必须及时汇报。
5、严格执行综合的防突措施,负责防突头、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措施效果检验的数据测定,填写效果检验报告单,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发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
6、对相关防突措施钻孔进行验收。 (十一)抽排队防突工作责任制
1、负责设计矿井瓦斯抽采系统,抽采泵、抽采管道的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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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相关地质钻孔。
3、验收勘探处潘三钻机工区施工的抽采钻孔。 (十二)监控中心防突工作责任制
1、负责矿井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校验;负责按规程措施要求及时安设监测仪表、探头,其安设地点、位置、数量、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要符合规定,保证灵敏、准确、可靠。按规定打印和提供监测资料。
2、负责对监测装置的安设、维修、拆除、保管等工作,并保证连续运转。探头使用率要符合规定要求。
3、负责采掘工作面的电话安装、维护工作。 (十三)地测部门防突工作责任制
1、按要求编制瓦斯地质图、防突预测图及层位控制图,并负责建立煤与瓦斯突出档案,掌握煤与瓦斯突出规律。
2、采掘工作面在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前,负责提交采掘地质说明书,并对地质构造带及突出危险带、开采煤层的埋深、施工区与相邻区域的构造和突出情况等作详细说明,提供相关图件。
3、参与年、季、月度防突计划的编制、防突措施会审、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等。
4、地质构造预测预报。收集突出危险区域地质资料、巷道及采面地质素描并根据已有地质资料,结合相邻区域地质资料,及时动态预测预报工作面前方地质情况;预测预报图应附有文字说明,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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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做到图文并茂。
5、负责矿井开采所留煤柱的测量与填图。
6、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及煤岩结构特点,查明地质构造及变化规律,及时填绘和标定巷道位置、采掘关系、煤柱尺寸、保护范围;负责向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和防突机构提供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所需要的地测资料。
7、在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地测部门必须定期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8、地测部门必须经常深入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作好采掘工作面前方的构造和层间距的预测预报工作,防止误穿构造引起本煤层或邻近煤层突出。
(十四)生产技术部门防治煤与瓦斯的责任制
1、编制年、季、月度生产计划的同时负责将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防突计划编纳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
2、合理部署矿井开拓的巷道布置。矿井巷道布置和各生产系统的设计必须满足防突管理的要求,巷道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之规定。
3、合理采掘布置,安排采掘接替时,一个单翼采区不得超过一个回采工作面和两个掘进工作面,双翼采区不得超过两个回采工作面和四个掘进工作面,避免生产过于集中,瓦斯治理工程做到“两同时、一超前”(瓦斯治理工程与采煤工作面同时设计、超前施工、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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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使用)。
4、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设计应避免造成应力集中。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中,在同一个区段的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相向(背向)回采和相向(背向)采掘的两个工作面的间距不得小于100m,相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的间距不得小于60m,并且在小于60m以前实施钻孔一次打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突出煤层双巷同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的错茬距离必须保持50m以上,一个工作面放炮时,另一个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不得进入本煤层或临近煤层回采工作面的采动应力集中区。不得在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复杂区贯通。
5、参与防突专项设计、措施会审、煤与瓦斯突出综合分析、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监督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十五)机电部门防突责任制
1、负责解决防突所需设备,落实防突器材的加工制作。 2、负责定期对防突采掘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查出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3、参与防治突出规划、计划编制及措施会审等工作。 4、负责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以及“三专两闭锁”的正常试验工作。
(十六)供应部门防突责任制
供应部门必须保质保量及时提供防治突出所需的材料、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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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等。
(十七)财务、工资部门防突责任制
财务、工资部门必须把年、季、月度防突计划所需人、财、物纳入计划。
(十八)调度部门防突责任制
1、负责将有关领导、业务部门关于防治突出工作的通知或决定及时、准确传达到位;并掌握、收集有关施工单位执行通知(决定)的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领导、业务部门反馈通知(决定)执行情况。
2、井下出现险情或突出事故必须按事故救援预案的处理规程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进行抢险救灾。
(十九)矿培训中心防突责任制
1、矿培训中心负责对井下工作人员进行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使其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础知识。培训时间、计划由矿制定,但每年不少于一次。新工人下井要先培训后上岗。
2、队长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和防突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二十)安监部门防突责任制
安监部门负责按规定行使全面监督权,参与防治突出专门设计及其措施审查;监督防治突出设计和措施的实施;监督防治突出措施费用的使用;制止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他处理意见;对防治突出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对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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