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圾;
9.1.8 填土前,应做好水平高程的测设。基坑(槽)或沟坡边上按需要的间距打入水平桩,室内和散水的墙边应有水平标记。 9.2 施工工艺要求
9.2.1 当填方基底为积土或耕植土时,如设计无要求,可采用推土机或工程机械压实5—6遍;
9.2.2 在水田、沟渠或池塘上填方,应先排水疏干,挖除淤泥,换填砂砾或抛填块石等方法处理后再进行填土;
9.2.3 填筑粘性土,应在填土前检验填土的含水率。含水量偏高时,可采用翻松晾晒,均匀掺入干土等;含水量偏低,可预先洒水湿润,增加压实遍数或使用大功率压实机械等措施; 9.2.4 使用碎石类土或爆破石碴作填料时,其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层铺填厚度的2/3(当使用振动辗压时,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3/4)。铺填时,大块料不应集中,且不得填在分段接头处或填方与山坡连接处;
9.2.5 填料为砂土或碎石类土时,回填前宜充分洒水湿润,可用较重的平板振动器分层振实,每层振实不少于三遍;
9.2.6 回填应水平分层找平夯实 ,分层厚度和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和机器的性能参照表3.2.6选定;
9.2.7 路基和密实度要求较高的大型填方,宜用振动平辗压实,使用自重8—15t的振动平辗压实爆破石碴类土时,铺土厚度一般为0.6—1.5m,宜先静压,后振压。辗压遍数应由现场确定,一般为6—8遍。辗压机械压实填实,应控制行驶速度,一般不应超过2km/h; 9.2.8 墙柱基回填应在相对两侧或四侧对称同时进行,两侧 回填高差要控制,以免把墙挤歪,深浅基坑相连,应先填夯深基坑,填至浅基坑标高时,再与浅基坑一起填夯;
填方分层的铺土厚度和压实遍数 表9.2.6
压实机器 平辗 羊足辗 蛙式打夯机 人工打夯 每层铺土度(mm) 200—300 200—350 200—250 不大于200 每层压实遍数 6—8 8—16 3—4 3—4 9.2.9 分段分层填土,交接处应填成阶梯形,每层互相搭接,其搭接长度应不少于每层填土厚度的两倍,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少于1.0m;
9.2.10 挡土墙背的填土,应选用透水性较好的土,如石屑或掺入碎石等,并按设计要求做好滤水层和排水盲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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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1 管沟内填土,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回填土方,否则要作护壁支撑方案,以防挡土墙变形倾复;
9.2.12 管沟内填土,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回填和夯实,填土超过管道0.5m厚时,方准用动力打夯,但不宜用振动辗压实;
9.2.13 对有压实要求的填方,在打夯或辗压时,如出现弹性变形的土(俗称橡皮土),应将该部分土方挖除,另用砂土或含砂石较大的土回填; 9.2.14 采用机械压实的填土,在角隅用人工加以夯实。
人工填土,每层填土厚度为150mm,夯重应为30—40kg,每层厚度为200mm,夯重应为60—70kg。打夯要领为“夯高过膝,一夯压半夯,夯排三次”。夯实基坑、地坪、行夯路线由四边开始,夯向中间;
9.2.15 填方基土为杂填土,应按设计要求加固地基,并妥善处理基底的软硬点、空洞、旧基、暗塘等。填方基土为软土,应根据设计要求加固地基,如无设计要求时,就按现行规范规定施工;
9.2.16 填方的边坡应按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说明而使用较长的临时性填方边坡,当填方高度在10m以内时,可采用1∶1.5,高度超过10m,可做成折线形, 上部采用1∶1.5,下部采用1∶1.75;
9.2.17 每层填土压实后都应做干容重试验,用环刀法取样,基坑每20—50m长度取样一组(每个基坑不少于一组);基槽或管沟回填,按长度20—50m取样一组,室内填土按100—500m2取样一组;场地平整按400—900m2取样一组。采用灌砂法取样时,取样数量可较环刀法适当减少,并注意:正确取样的部位和随机性,取样时应有监理人员旁站,并做好原始记录。 9.3 质量标准 9.3.1 保证项目:
①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②回填土的土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③回填土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压密实。取样确定压实后的干密度,应有90%以上符合设
计要求,允许偏差不得大于0.08g/cm3且应分散,不得集中。 9.3.2 允许偏差见表3.3.2 回填土工程允许偏差 表9.3.2 项目 允许偏差(mm) 柱基、基坑、基槽、管填方、场地平整 沟、排水沟 标高 0-50 人工施工 ±50 ——
检查方法 机械施工 ±100 —— 用水平仪检查 用2m 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表面平整 —— 注: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做地(路)面的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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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钢筋工程监理细则
1.总则:
1.1本监理细则适用范围:深圳边检总站惠东技术研发中心工程,进行主体结构钢筋加工安装施工的监理工作。
1.2本监理细则的制定依据:
1.2.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2.2本工程建筑与结构设计图纸。
1.3本监理细则编制目的:在工程结构施工过程中,对钢筋加工和安装的监理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以确保工程结构的质量,以达到监理的质量目标。
2.监理要点:
2.1使用的钢筋和焊条须符合下列规定和要求:
2.2.1凡进场的钢筋都要有出厂合格证和机械性能试验报告。
2.2.2钢筋进场时,每批要按同炉、同批、同截面逐一验收,包括外观检查、机械性能检验及有可疑时的化学成份分析试验。其验收检验见下表所示:
钢筋质量验收检验表(3.2.2) 检 验 和 认 签 项 目 检验 检验方法 备 注 检 验 内 容 签 认 频率 和标准 每批由 1、钢筋外观无明显钢筋外观 同一截1、检查出厂合格证。 审查锈蚀(鳞片、锈热轧钢筋面尺寸2、经认可试验室做的 主 合格凹),不受污染。 的机械 和同一 报告单。 体 监理2、钢丝索和钢绞线性能 炉号的GB223—18 3、监理人员在场抽样按 结 工程按有关规定进行冷弯钢筋钢筋逐JTJ055—58 规定做机械性能试验。 构 师书试验。 的级别及 层抽检,GB1499—84 4、对钢筋有怀疑时,尚 钢 面签3、钢筋焊接的工艺机械性能 重量不应做化学成份分析试验 筋 认 应经过焊接试验化学成份 大于 合格后才使用。 60T 2.2.3主体结构所用的焊条、焊剂的牌号、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须有市建委使用认证书、出厂合格证等。进场后须分类管理妥善保存,防止焊条受潮变质。
2.2.4做好钢筋、焊条等材料进场登记台帐,登记其规格、数量、批号、日期以及使用地点等有关参数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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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钢筋运输和储存应悬挂标牌,须严格按厂名、级别、规格分批堆放整齐,不准混堆,不得锈蚀和污染,防止钢筋被压弯。 2.4钢筋加工
2.4.1钢筋除锈: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无油渍、漆污和铁锈等,焊接前,焊接处的水锈应清除干净。
2.4.2钢筋调直: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曲折。
当利用冷拉法矫直钢筋时,钢筋的冷拉率(拉伸率)为:Ⅰ级钢筋不宜大于4%;Ⅱ、Ⅲ级钢筋不宜大于1%。
2.4.3钢筋切断:排料时,先断长料,后断短料,减少短头损耗。如发现劈裂、缩头或严重弯头等现象时,必须切除。
钢筋的断面不得马蹄形或起弯等现象。
钢筋的长度应力求准确,其允许偏差应根据钢筋用途不同,分别符合设计有关规定。 2.4.4钢筋的弯制工作:
钢筋的弯制和末端作180°弯钩,其圆弧弯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0)的2.5倍,弯钩平直部分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0)的3倍。用HPB235级钢筋制作的箍筋,其末端应做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平直部分不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
钢筋弯制成后,要求形状正确,平面上没有翘曲不平现象,弯曲点处不得有裂缝。 2.4.5钢筋加工弯制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2.4.5钢筋加工弯制允许偏差值(㎜)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调直后局部弯曲 d/4 受力钢筋沿长度方向全长尺寸 ±10 弯起点位置 ±10 弯起高度 0 -10 弯起成型钢筋 弯起角度 2° 钢筋宽度 ±10 箍 筋 宽 和 高 +5 -10 注:d为钢筋直径 2.4.6弯制好的钢筋要按规格、类别摆放好,做好标牌标志工作。监理应随时检查,检查合格做好监理记录,才能下基坑转入下工序用。 2.5 钢筋焊接接头:
2.5.1钢筋接头在加工场(厂)宜用闪光接触对焊;现场可采用搭接、绑条电弧焊,或采用机械联接和其他焊接方法,其工艺和要求按的有关规定执行。
2.5.2钢筋批量焊接前,必须预先进行接头焊接试验,要在相同条件下进行,试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检查焊接试验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正式焊接。
2.5.3在同一构件内焊接头应相互错开。在任一焊接头中心至长度为钢筋直径35倍且不小于500㎜的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在该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受拉区不宜超过50%。
2.5.4焊接接头距钢筋弯折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且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2.5.5采用搭接、帮条电弧焊接时,除应满足强度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2.5.5.1搭接焊时,钢筋宜予弯,以保证两钢筋的轴线在同一直线上,焊接时宜采用双面焊,双面焊的焊接长度为钢筋直径的5倍,单面焊的焊接长度为钢筋直径的10倍。
2.5.5.2帮条焊时,两主筋端头之间应留2—5㎜的间隙。帮条焊优先采用双面焊,双面焊帮条焊长度为钢筋直径的5倍,单面帮条焊长度为钢筋直径的10倍,帮条宜采用与主筋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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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同直径的钢筋制作。
2.5.6焊接件的接头焊接质量必须进行检查,质量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检查包括焊接外观检查和施工批量生产的机械性能检查,其机械性能检查试验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有关规定进行。
2.5.7焊接接头质量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标准: 2.5.7.1搭接、帮条电弧焊接接头
焊缝表面平整,不得有较大的凹陷、焊瘤; 接头处不得有裂纹;
咬边深度、气孔、夹渣的数量和大小,以及接头尺寸偏差,不得超过下表的数值:
电弧焊接钢筋接头的缺陷和尺寸允许偏差
序序偏差项目名称 允许偏差值 偏差项目名称 允许偏差值 号 号 帮条对焊接头中心的纵1 0.5d 5 焊 缝 宽 度 -0.01 d 向偏移 2 接头处钢筋轴线的曲折 4度 6 焊 接 长 度 -0.5 d 0.1 d 0.05 d 3 接头处钢筋轴线的偏移 7 咬 边 深 度 (3㎜) (0.5㎜) 焊缝表面上气孔和夹渣在两2个 4 焊 缝 厚 度 -0.05 d 8 个d长度上不得多于 6㎜2 注;d为被焊钢筋的直径。 2.5.7.2闪光对焊接头:
接头具有适当的墩粗和均匀的金属毛刺;钢筋表面没有裂纹和明显的烧伤;接头的弯折,其角度不得大于4°;接头轴线的偏移不得大于0.1 d(d为钢筋直径),并不得大于2㎜; 2.5.8应对焊接接头进行检查,凡外观检查不合格的接头,必须抽出切除热影响区重焊后,才可再检查验收。
2.6钢筋绑扎之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应核对标牌标志,清点好钢筋的数量、类别、型号、直径,清扫干净和清理结构内杂物,调直结构施工缝处的钢筋;检查好结构位置、高程和模板支立、测放钢筋位置合格后,方可进行钢筋绑扎工作。
2.7结构不在同一高程或坡度较大时,必须自下而上进行钢筋绑扎,必要时应增设适当固定点或加设支撑。
2.8钢筋绑扎要用同结构砼标号的砂浆垫块或塑料卡支垫,其数量和强度应足够,支垫间距为1m左右,按行列式或交错式垫放,支垫与钢筋要牢固放正,支垫厚度必须使钢筋的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2.9钢筋的绑扎搭接长度和绑扎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2.9.1钢筋的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受压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可取受拉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的0.7倍。
2.9.2钢筋搭接时,中间和两端共绑扎三处,并必须单独绑扎后,再和交叉钢筋绑扎。 2.9.3主筋和分布筋,除变形缝处2~3列骨架全部绑扎外,其他可交叉钢筋绑扎。 2.9.4主筋之间或双向受力钢筋交叉点应全部绑扎。
2.9.5单肢箍筋和双肢箍筋拐角处与主筋交叉点应全部绑扎,双肢箍筋平直部分与主筋交叉点可交叉绑扎。
2.9.6墙、柱立筋与底板水平主筋交叉点必须绑扎牢固,如悬臂较长时,交叉点必须焊牢,必要时应加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