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站信息资源采集制度
一、学校网站是学校网络信息对外发布的窗口,信息采集内容遵循原则:积极、健康、向上,准确、及时地反映各项工作最新动态,包括:
(一)由学校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二)由各处室主办或承办的教育教学活动; (三)校园活动状况及学校发展动态; (四)学校可共享的文件、通知信息。 (五)教师学生的相关信息。 二、信息采集安全要求:
(一)全体采编发布审核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加强权限管理。
(二)全体采编发布审核人员要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三)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三、明确信息审核、发布和维护职责:
(一)学校各部门各司其职,努力做好学校网站各窗口的信息采编、审核、发布。
(二)学校网站的构建设计、栏目设置、网站管理帐号权限分配,服务器等网络硬件设备的管理维护由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员分工负责。
四、网站发布、审核、管理人员对所负责任务要注意按以下工作程序操作:
(一)定期检查所维护的栏目内容是否过于陈旧,及时采写新的稿件予以补充、更新;
(二)先备份后发布,所有发布稿件都要在本机按照规定格式采编完成后才可上传更新;
(三)要经常上网检查所维护栏目内容,审核网络评论,对不符合发布条件的网络评论不予审核通过发布。
(四)网络管理员每日定期检查服务器、防火墙等网络设备工作情况,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并做好检查记录。一旦发现网络安全事故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对照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理程序。
(五)发布的资源都要注明作者、来源
计算机室(网络教室)安全制度
一、严格遵守开机顺序,先打开显示器、打印机等外部设备,再打开主机电源。关机时顺序相反。网络系统还须做好上网、下网工作。
二、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晃动或搬运机箱及设备,不得插接或拔下各种连接线和接口卡。不得频繁关启电源,关、开机,间隔在1分钟以上。 三、严控外来软盘、光盘入室使用。对新购或交流的软盘、光盘,使用前要查杀病毒。软盘、光盘驱动器工作期间(灯在闪亮),不得插拔软盘和取放光盘。 四、不得更改和删除操作系统。未经许可,不得下载、拷贝文件,自建子目录。不得随意删除、加密、修改文件。不得在机上玩游戏或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操作。
五、重要文件和软件要存档或备份。保密和保护性文件及软件严禁随意调阅、打印、拷贝和外借。
六、机上不得搁放物品,磁性物体不得靠近计算机和软盘,不允许在计算机室内吃零食、喝水和抽烟。
七、计算机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正确方法初步处理。查明原因及时修复,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利用工具软件或打开机箱自行修理。
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校园网络的正常、健康运行,从而使全体师生能够最大限度地运用网络信息、资源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订宁国中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设立网络安全管理员,负责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并定期对老师进行网络安全教育。
(二)网络管理员是校园网网络系统的主要负责人,应确保网络畅通,遇到不可抗因素(上一级停网整顿、停电、服务器故障等)导致网络无法使用的,应及时通知学校,故障解除后即时开启网络。
(三)任何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四)校园网络除本校教师及工作人员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进入校园网。任何人不得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五)校内人员、教师利用网络从事教学活动时,力争做到定人、定机、定时使用,并做好相关记录;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严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上网。
(六)网络管理员应对校园计算机定期进行病毒查杀、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 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九)服务器和教师机由网络管理员统一管理,除管理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网络设备,修改网络设置,应开设教师个人计算机使用帐号,避免他人随意进入计算机系统,对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重要文件数据要即时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