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炉 部 分 操 作 规 程
一、开炉及运行
1. 检查确认补水系统正常,检查锅炉水位,锅炉水位一般控制在45%-70%之间,并及时补水,同时进行排污,开启视管射灯,调节好燃烧器冷却水并确认冷却水流动和吹扫压缩空气。
2. 天气寒冷时,点火前开启引风机、鼓风机、一次风运转20分钟后方能点炉。
3. 确认预燃室循环水泵开启,并确保循环水正常循环。
4. 开启空气压缩机,并开启排污阀将缓冲罐内饱和水以及杂物排出。 5. 检查确认打开所开炉的布袋除尘器压缩空气总阀和炉前压缩空气总阀。
6. 核实仪表参数及设定值,按煤粉锅炉工艺要求,保持炉尾负压稳定在350Pa左右、烟氧含量保持在4%-10%之间、排烟温度在158℃以下运行。
7. 如果长时间停炉后,再次点炉之前,开启空压机、引风机、鼓风机、一次风(一般吹扫半小时左右);一定先将煤粉管内的水或冰吹扫干净之后方能点炉。
8. 启动一次风机吹扫风管,开启声波清灰器清灰两次(每次开启时间为30秒左右)待玻璃视管无煤粉通过时,关闭一次风机。 9. 以上工作完毕后,开启2台丙烷气总阀,调节丙烷气出口压力至0.15MPa以上。
10. 确认开启炉前手动主、副燃气阀,同时开启燃烧器冷却水和吹扫
压缩空气阀,并调至合适状态。(冷却水流出排污管为宜;能听到压缩空气吹扫声音为宜)。
11. 负压稳定后,启动高压点火器并确认高压点火器工作正常后,依次启动主供气阀,确认主枪点燃。
12. 确认主枪点燃后,启动副供气阀,确认副枪点燃。 13. 确认主枪、副枪均点燃后关闭高压点火器。
14. 确认主枪、副枪点火强度足够后,依次启动一次风机、螺旋给料、搅拌电机。
15. 确认燃烧正常1~5分钟后待炉膛温度达到500℃以上时,依次关闭主枪、副枪和丙烷气总阀。
16. 锅炉在运行过程中,根据氧含量,调节风、粉配比,保持氧含量再4—10%左右波动,锅炉运行负荷保持在80%以上。
17. 锅炉进入正常运行状态后,要严密观察锅炉水位,确保锅炉水位在正常范围之内(水位在45%-70%之间)。按时做好运行记录,每隔30分钟对锅炉房所有运行锅炉本体、电气设备、补(给)水泵、 各种阀门、各类仪表及附属设备等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锅炉运行中要及时对布袋除尘器进行排灰,防止积灰过多影响正常运行。
18. 锅炉运行时要严密观察炉膛负压,一旦发现负压波动很大显示器无火焰时,防爆门有异常响声很大,应紧急停炉。
19. 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启停设备,在锅炉运行过程中严禁关闭引风机。
20. 锅炉运行期间经常观察烟囱冒出的是否是白色气体,如果有黑烟则说明布袋除尘器布袋损坏,应停炉检修布袋,开启备用锅炉。
二、正常停炉
1.关闭螺旋供料电机。
2.确认等炉火完全熄灭后并且玻璃视管再也无煤粉通过时(完全熄火时间大约15-20分钟),再吹扫10~15分钟后关闭一次风机。一次风机关闭后,将引风机设置至较大的频率数继续进行吹扫5~10分钟,在此段时间内开启声波吹灰器运行30秒(可开启2-3次)。 3.先关闭二次风机,后关闭引风机。 4.关闭除尘器脉冲喷吹装置。
5.根据点炉的时间长短、供粉量大小开启除尘器排灰装置、锅炉底部排灰装置进行排灰(一般2小时进行排灰一次,并确认将除尘器灰斗中的积灰排净)。
6.根据锅炉内水质化验情况及时进行锅炉排污(每班排污1-2次,每次排污不得低于20秒)。 7.定期清理炉内积灰。
8.为保证防爆门正常工作,必须保持防爆门导柱的润滑。锅炉运行后至少每周注入黄油一次。
9.如发生炉内燃烧严重不稳或自动熄火,则应紧急停炉,首先紧急关闭螺旋供料器,切断煤粉入炉,再依次关闭其他设备;如果炉膛温度过高或炉内有火星时不得进行送料或开启一次风机。然后进行详细检
查,找出熄火原因,确认无任何问题时,再行点火。
(3)锅 部 分 操 作 规 程
一、蒸汽锅炉
A、正常运行 1. 水质要求
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补给水和炉水品质应符合 GB/T 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的规定:给水硬度 ≤0.03mmol/L ,含氧量 ≤0.10mg/L ,锅水碱度 6.0~24.0mg/L PH(25 ℃) 10.0~12.0。 2. 锅炉水位
a、一般水位设定值为60%,锅炉设有水位自动控制,但是仍然不能放松对水位表的监测,应使水位保持在正常水位+45mm以内。
b、水位表以内的水位一般有微微晃动现象,如水面静止不动,则水位表内有堵塞情况,应立即清洗。
c、每班至少应冲洗水位表一次,使水位玻璃保持经常性清洁,确保水位清晰,正确可靠。 3. 正常运行操作管理
锅炉操作人员必须时刻监视其运行,熟悉和掌握操作要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运行的安全。锅炉房应保持清洁,对水位表、压力表有良好的照明,时刻观察仪表附件是否正常,对锅炉本体、燃烧器及燃料供应系统严格监视,防止锅炉超温超压。
1、锅炉在运行中,水位应保持在正常水位,并允许在离中水位±
25毫米以内波动。这里特别要指明的,即水位计上划出的高低水位红线,并非是水位波动的范围,而是水位过高或过低的警界线,表示超过此线就进入缺水或满水事故的危险边缘。
2、每 10 天应校对压力表一次。(压力表一般半年必须与标准压力表 校验一次)。
3、应经常注意风压与燃烧的关系,并必须控制燃烧室出口负压为 1~ 2mm 水柱,使锅炉不向外喷烟。
4、经常巡视锅炉四周,如发现炉墙、炉门有漏气情况,应立即进行修理,并细听各处有无特殊声响,这些声响可能是锅炉内有漏水、漏气情况, 必须切实注意消除。
5、应每隔一小时对锅炉本体、电气设备、补(给)水泵、 各种阀门、各类仪表及附属设备等进行巡回检查一次。
6、除定期的进行检查工作外,当锅炉的烟气阻力增加时,应检查阻力的增加是否由于漏风或过剩空气太大的缘故,应采取措施消除。
7、在开启阀门或旋塞时,禁止用大锤或其它物体来敲击,也不允许加长阀柄强力开启。
8、为防止安全阀的阀瓣和阀座粘住,应定期进行安全阀手动放汽放水 试验。
8. 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
锅炉正常运行要求做到,锅筒水位正常,蒸汽压力稳定,燃烧工况良好,保持锅炉房的整洁,做好交接班工作,加强对机械设备和仪表的监察,确保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司炉工应定期总结操作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