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炉工交接班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司炉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必须团结互助,做到分工不分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1.当班司炉人员应提前15分钟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为接班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主动搞好班与班的交接工作,并做到持证上岗。
2.交班人员在交接前15分钟应对锅炉本体和本岗运转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3.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本班安全生产、设备运行、材料消耗等情况,并主动陪同接班人员按正常巡回路线进行现场检查交班。交班人员应把检查情况认真如实地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4.交接班时交接人员不得离岗,做到互相制约。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接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接班人不得私自提前接班,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私自替班或连班,更不准无证接班。
7.、交班者,须做到“五交”和“五不交”。五交分别是: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锅炉本体和附属装备无异常;锅炉运行记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五不交分别是:不交给喝酒司炉人员;锅炉本体和附件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不交;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交
接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8.处理事故或重大事故中交班人员不准离岗,两班应共同努力解决,待事故处理完毕或经领导同意后交班人方可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