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造价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章。
(五)负责建立“工程变更台帐”、“验工计价台帐”,每季度与投融资建设项目公司及业主进行验工计价台帐的核对和确认。
第十三条 业主的职责 (一)BT部(建设公司)
1、负责投融资建设项目验工计价的牵头管理及验工计价费用审核汇总;
2、负责掌握施工图的工程量、设备/材料到货、施工、验收、现场工程进度情况及主要施工部位,并负责审查已完合格工程量;
3、负责综合审查《中间验工计价申请单》、《清单内项目数量核算表》、《工程数量计算清单》、《期中验工计价申请表》等各种监理报表和变更内容的完整性,对参与验工计价的工程(含设备、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指标)正确性和数量准确性负责。
4、负责督促检查验工计价和合同(变更)的各个环节是否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管理办法。
5、负责综合审查各种变更合同依据和处理方式的合法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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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性,价格的合理性,验工计价的正确性和准确性,若发现工程量有疑问,有权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必要时有权按程序退回重新审查,并有权及时扣除或扣留各种应扣款。
6、负责初步设计阶段勘测设计费与工程保险费的计价审核。
7、负责对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费进行计价审核。 8、负责建立“工程变更台帐”和“验工计价台帐”,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监理工程师、投融资建设项目公司进行各种验工计价台帐的核对和确认。
9、各审核人应签署明确意见。未通过审批的变更不予验工计价。
(二)计划合约部
负责收集并汇总“工程变更台帐”和“验工计价台帐”。 (三)总工办
负责对初步设计进度及完成工作量进行验工,并签字确认。 (四)质量安全部
负责对工程保险费用进行核定,并签字确认。 (五)财务部
1、负责审核投融资回报;
2、负责审计资料的报送,相关部门负责按其职能对审计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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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解释,并根据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3、根据审计结果办理支付。
第四章 验工计价的原则
第十四条 第一部分费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占施工图总量的比例折算到对应概算,计算公式如下:
n
Q=∑(Pi*Ai/Bi)
i=1
其中:
Q:当期完成投资; Ai: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 Bi:施工图工程量; Pi:子项概算价格;
机电设备、系统设备到货验收后按对应设备概算价值的80%进入当期验工计价,单机安装调试完成后按对应设备概算价值的10%验工计价,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按概算对应设备价值10%验工计价。
第十五条 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按形象进度或实际完成情况进行验工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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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上述验工计价以概算为上限。
第十七条 变更部分按合同条款约定及公司变更管理办法批准结果并依据实际完成情况按季验工计价。
第五章 验工计价的时段
第十八条 验工计价周期与时段
(1)已完工程量统计周期为上月末26日至本月末25日止,投融资建设项目公司应在每月末28日前将当月已完工程统计资料上报至监理审核确认,30日前,由监理上报至业主备案。
(2)每季度末月25日投融资建设项目公司上报监理审核确认的季度验工计价资料;每季度末月30日投融资建设项目公司汇总上报经监理审核确认的验工计价资料;根据具体的投融资建设项目合同,如在验工计价周期结束前需进行支付,则当季部分验工计价可采取提前预估方式,次季度据实进行调整。
(3)业主对投融资建设项目公司提交的验工计价审核时限为 10个 工作日。
第十九条 验工计价时段
业主对投融资建设项目公司的合同价款验工计价方式、验工计价比例及验工计价时段按本规定并结合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条 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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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建设项目公司在竣工验收工作完成并收到竣工验收证书(工程完工移交证书)后,按合同有关规定和公司现行的竣工结算管理办法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根据相关流程审查确认。
第二十一条 审计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项目,包括任何变更、索赔、竣工结算以及补充协议(如果有),按照相关规定必须接受成都市政府规定的审计部门(目前为成都市政府审计局,以下简称审计局)的政府审计,审计包括合同履行期间的过程审计和结算审计。其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的结算和付款依据。
第六章 审批流程及要求
投融资建设项目公司、监理工程师和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申报时间、报批程序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的申报、审核,不得无故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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