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条文释义(4)

2019-01-19 12:47

国家秘密标志是一种法定的文字与符号标识,用以表明所标识的物品(载体以及设备、产品等)承载内容属于国家秘密,并提示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做出国家秘密标志,目的在于提示并要求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采取保护措施,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同时也提示知悉范围外偶然获得涉密载体的人员,有责任对其履行保密义务,对国家秘密进行妥善保护。一般来说,保密义务的产生,基于义务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其所知悉的事项属于国家秘密。如果没有在相关载体上做出国家秘密标志,也未通知该载体属于国家秘密,知悉该事项的人员无需承担保密义务,除非他有能力判断该事项属于国家秘密。因此,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对于有效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一款规定在国家秘密载体上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机关、单位对其制作的国家秘密载体必须标注密级、保密期限,这是法定的强制性要求。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可以根据不同的载体形式采用不同的标注方式,但应当易于识别。如书面形式的载体应在封面或首页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地图、图纸、图表则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适当位置做出国家秘密标志。非书面形式的载体,要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予以标注;凡有包装(套、盒、袋等)的载体,应以恰当方式在载体包装上标注。汇编涉密文件、资料,应对各独立文件、资料做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做出标志。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应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做出标志。电子文档中含有国家秘密内容的,应做出国家秘密标志,且国家秘密标志应与文档正文不可分离。对不能或不宜做出国家秘密标志的,包括一些特殊的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产生或制作机关、单位应作出文字记载,并将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及时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人员。

第二款确立国家秘密标志的专用性。国家秘密标志专用于标注各类国家秘密载体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得使用国家秘密标志。

第十八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释义:

本条是关于国家秘密变更的规定。

第一款规定国家秘密变更的内容、条件和主体。国家秘密的变更内容包括密级的降低或提高、保密期限的缩短或延长、知悉范围的缩小或扩大。三者既可以单独变更,也可以同时变更。本款所称“情况变化\,是指该事项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改变,或者定密时所依据的保密事项范围已作调整。国家秘密变更的主体既可以是原定密机关、单位,也可以是其上级机关。非本机关、本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变更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或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不得自行变更。 第二款规定国家秘密变更的通知。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作出变更决定后,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接到通知的有关机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在原国家秘密载体上做出国家秘密变更后的标志。

第十九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释义:

本条是关于解密制度的规定。

解密制度是定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密意味着解除有关保密措施,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不再需要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本条主要规定两种解密方式。一是自行解密,即保密期限已满的国家秘密事项,自行解密。机关、单位对于保管、使用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已满而未收到原定密机关、单位延长保密期限通知的,可以认定该项国家秘密已经自行解密,不需要继续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二是审查解密。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特别是保密期限即将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经审核,仍在保密期限内但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履行程序予以解密;认为仍应继续保密,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本条规定了两种“不需要继续保密”的法定条件。一种是定密时依据的保密事项范围已作调整,该事项已不再属于国家秘密的。另一种是公开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有权决定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包括原定密机关、单位及其上级机关,作出决定后,应

当通知原知悉范围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适用本条规定应当注意,保密事项范围中明确规定某类事项的保密期限为“长期”的,原定密机关、单位认为需要解密的,应当提请规定保密事项范围的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决定解密。对于非由本机关、本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认为符合解密条件或者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提出建议,不得自行决定。延长保密期限的决定应当在保密期限届满之前作出,并提前发出通知,避免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在保密期限届满时未接到通知而自行解密。

解密制度是许多国家保密制度的重要内容。如美国《国家安全信息保密》规定了系统审查解密、强制审查解密、自动解密等3种解密方式。为解决解密工作不适当、不统一、不及时问题,美国还专门建立了国家解密中心,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部门解密工作。俄罗斯《联邦国家秘密法》对解密也有专门规定:一是规定了保密期限。国家秘密信息的保密期不得超过30年。如有特殊需要,可由部门间保密工作委员会作出延长保密期的决定。二是规定了解密的条件。根据国际条约应当公开的信息或者客观情况发生改变,没有必要继续保护的信息应当解密。三是规定了解密审查。有权将信息定为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负责人必须定期(至少每5年一次)重新审核各机关、企业、机构、组织现行保密信息清单的内容,特别是有关信息定密的必要性及密级的合理性。四是规定了解密监督制度。有权将信息定为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负责人可根据其任命的专家委员会的意见,作出原信息载体定密期延长的决定。国家机关、企业、机构、组织负责人有权将由下属人员不当定密的信息解密。

第二十条 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释义:

本条是关于不明确事项和有争议事项确定的规定。

“不明确”,是指机关、单位认为所产生的事项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泄露后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但在相关保密事项范围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对不明确事项定密,应当由产生的机关、单位先行拟定密级并采取保密措施,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决定。为了严格控制不明确事项的确定权,这次修订将权限上收,改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

“有争议”,是指机关、单位对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持有不同意见,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提出异议未被接受的情形。提起争议的主体是合法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发生定密争议时,争议各方均可向有相应密级确定权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在定密争议解决前,争议双方应当按照原定密级对有关事项继续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需要明确的是,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人员不属于本款规定的定密争议主体,这些人员对所知悉的已确定密级的事项认为定密不当的,可以通过其所在机关、单位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提出。

第三章 保密制度

本章共20条,主要规定国家秘密载体、涉密信息系统、信息发布、涉密采购、对外交往和合作、涉密会议活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军事禁区与涉密场所、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涉密人员等方面的保密管理制度,并针对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释义:

本条是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

第一款明确国家秘密载体从制作到销毁各环节的管理要求。“国家秘密载体”(可简称“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各类物品。纸介质涉密载体是指传统的纸质涉密文件、资料、书刊、图纸等。光介质涉密载体是指利用激光原理写入和读取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包括CD、VCD、DVD等各类光盘。电磁介质涉密载体包括电子介质和磁介质两种类型。电子介质涉密。载体是指利用电子原理写入和读取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包括各类优盘、移动硬盘等;磁介质涉密载体是指利用磁原理写入和读取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包括硬磁盘、软磁盘、磁

带等。

第二款明确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要求。绝密级涉密载体涉及国家核心秘密,一旦泄露将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按照“突出重点”的要求,绝密级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除执行本条第一款规定外,在保存、管理、复制、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等关键环节,必须采取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

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关于禁止邮寄或非法携运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规定》、《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邮政机要通信保密管理规定》、《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等,对涉密载体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各环节的保密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制作方面,要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制作数量及编号;制作涉密载体要在机关、单位内部,或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进行;制作涉密载体的场所应符合保密要求。

收发与传递方面,要认真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传递涉密载体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机关、单位指派专人传递的,要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线路,并采取安全保密措施。

使用方面,要根据涉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确定知悉人员范围;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要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使用绝密级涉密载体,除按以上要求外,还要对接触、知悉人员作出文字记载,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载体外出,要经本机关、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保密措施,使涉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有效监控之下;携带绝密级涉密载体外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绝对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携带绝密级涉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

复制方面,机密级、秘密级涉密载体复制,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改变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要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复印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汇编涉密文件、资料,要经制发机关、单位批准,不得改变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绝密级涉密载体。

保存方面,要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定期对保存的涉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离岗离职前,要将使用和保管的涉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被撤销或合并的机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条文释义(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当代大学生政治价值观现状调查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