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炼钢厂设备管理制度汇编5.30修订(2013版) - 图文(4)

2019-01-19 13:09

责任。

2、临时抢修:

2.1维修人员接到通知应立即赶到现场,迅速查明事故、故障点,立即抢修。根据事故、故障大小,当班调度按事故、故障工作程序上报和通知相关设备技术人员(见附件5《炼钢厂设备事故应急通知相关人员名单》)。抢修完毕,清理现场,作好记录;岗位操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参与故障处理,否则按脱岗处理。

3、日常隐患处理: 3.1日常隐患申报:

3.1.1各生产车间、维修车间应根据日常点检信息、巡检情况和专业点检及状态监测数据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如有备用机组时应及时将备用机组(先确认备用机组是否正常)投入运行,并向生产调度汇报安排对隐患进行处理;如属无备用机组的在线设备,须立即向生产调度汇报,如处理隐患对正常生产无影响时,由生产调度协调安排见缝插针进行解决,如对正常生产有影响时,必须书面填写《设备隐患检修申请单》(见附件6)由车间审核签字(中晚班电话汇报)后交生产科座台调度。同时生产科、维修车间或生产车间必须将发现的设备隐患(以书面申报《设备隐患检修申请单》为准)及时在早会或下午碰头会上汇报,提出安排意见,并征求厂领导意见后执行。

3.1.2座台调度接到申请单后:在申请单上签字确认收到并存底;将隐患情况及时按《设备隐患信息传递流程》(见附件7)汇报,并以手机短信发给相关人员。

3.2日常隐患项目整改安排:

3.2.1生产科根据隐患风险程度和生产情况及时安排隐患项目在计划时间内完成;

3.2.2维修车间、各生产车间对日常隐患处理,要做到及时处理,不留隐患,并为中、晚班作业创造条件,减轻维护压力。对隐患、故障未积极处理造成事态扩大按事故进行处理。 3.3日常隐患项目完成后:

3.3.1在项目完成后 4小时之内检修人员和设备所属车间设备副主任或设备管理员(晚班可由值班长、机长)必须到调度室签字关闭确认;

3.3.2座台调度详细记录好完成时间和情况,并汇报生产主办、设备主办、设备所属车间设备副主任、维修主任。

3.3.3生产科将完成项目申请单保存备查。

3.3.4检修项目情况汇报:早会、下午碰头会上生产科对已检修完成的隐患项目情况进行汇报。

4、所有抢修、检修或隐患处理完后,在设备运行正常后,检修单位及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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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记录表》并让操作工签字认可。 六、考核办法

1、各生产车间、维修车间、自动化部维护站每周、每月未及时申报检修计划,扣生产车间主管主任500元/次、维修车间主任500元/次、自动化部维护站长500元/次。

2、日常隐患项目在线处理对正常生产有影响时必须书面申报《设备隐患检修申请单》,未书面申报考核责任单位主管领导500元/项;在检修前8小时申报可视为计划申报,不作影响生产处理,否则因未书面申报或在检修前8小时之内申报而影响生产按《设备事故、故障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3、生产科应根据周检修计划、《设备隐患检修申请单》,要结合具体生产情况,及时积极协调安排隐患项目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如有机会能协调出时间安排及时检修的,但因安排、协调不得力却未及时安排,考核生产科主办300元/项、副主办200元/项、当班值班主任200元/项,造成影响生产的,则按《设备事故、故障管理考核办法》执行,由生产科承担全部考核扣款。 4、生产科安排检修项目时,具体停炉停机的时机由当班调度提前1小时通知检修单位、生产车间、设备科,并告知停炉停机后的具体执行检修时间,否则考核当班调度200元/次(特殊情况经核实后除外)。

5、生产科安排的检修项目,检修单位要遵照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和要求在停炉停机前及时提出商讨,经生产科、检修单位、生产车间、设备科多方同意后方可安排实施,必要时须经请示厂领导同意。如检修单位擅自增减项目或改变检修方案,造成项目不能及时完成,考核检修单位领导500元/项,如造成影响生产按生产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6、设备检修前生产车间未及时配合清理出现场,造成检修时间延时,由生产科考核车间主管主任,500元/处,并按误时15元/分钟考核生产车间,由车间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7、设备检修项目因施工方案、人员安排、备件、材料、工具等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造成项目未按计划完成,考核检修单位正职300元/项、主管副职240元/项,如造成检修时间延时,由生产科按误时15元/分钟考核检修单位,由检修单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8、生产科在设备检修、故障隐患处理中如自身有安排、协调、督办不得力,造成检修进度超时者,则由设备科追究其责任,按误时考核标准考核生产科。

9、完成设备计划检修、日常隐患处理、事故故障抢修后,检修单位填写《检修记录表》(见附件3),操作工、检修人员共同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车验收,并签字认可(其中A类设备、特种设备生产车间设备管理员、维修车间分管技术员、设备科分管技术员共同参与验收并签字)。检修单位未填写《检修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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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表》扣责任人200元/次,未进行试车考核操作工、检修人员200元/次,相关人员未参与验收签字考核200元/次。

10、检修人员要做到文明施工,检修完成后要清理设备周围卫生,清理检修遗留废弃物,废油应分类回收,不得污染环境,并将更换下的设备部件、材料及时清理收回,违反扣单位主管副职300元/次。

11、设备检修完成后,及时回话通知当班调度,否则由生产科扣责任人50元/次。

12、周或月计划检修中如有未完成的项目需延期,检修责任单位如未在下一周或下一月申报检修计划时再次申报,或未填写《检修项目延期表》上报主管科室及主管厂长审核签字认可,则视为项目无故未完成将追究检修单位主管主任300元/项。 13、临时抢修当班调度如未按《炼钢厂设备事故应急通知相关人员名单》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考核当班调度200元/次。

14、检修中岗位操作人员如未积极配合参与故障处理和监督检修质量,扣罚责任人200元/次。

15、日常设备隐患发现后,有备用机组而未投入运行,考核当班岗位操作工200元,如因此造成隐患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按设备事故、故障管理考核办法》执行考核。

16、日常设备隐患发现后未向调度汇报考核责任人100元/项,如项目在线处理对正常生产有影响时未书面申报《设备隐患检修申请单》,考核责任单位主管领导500元/项,如因此造成隐患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按设备事故、故障管理考核办法》执行考核。

17、座台调度接到申请单后如未在申请单上签字确认并存底,未将隐患情况及时按《设备隐患信息传递管理制度》(见附件2)汇报,考核200元/项,如因此造成隐患设备未及时安排考核座台调度300元/项,如影响生产则按《设备事故、故障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18、日常隐患项目完成后4小时之内,检修人员和设备所属车间设备副主任或设备管理员(晚班可由值班长、机长)未到调度室签字关闭确认,由生产科考核100元/项。

19、检修项目完成后,在早会或下午碰头会上生产科如未对已检修完成的隐患项目情况进行汇报,考核生产科参加会议者100元。

20、检修项目完成后,检修质量要确保至少24小时以内不出故障,否则追究责任单位300元/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300元/项,如影响生产按制度另行一并考核。

21、由于操作原因造成的设备抢修应给予抢修单位一定的奖励,原则上从责任扣款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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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在设备检修、抢修任务中有突出表现者予以200—1000元嘉奖。 七、本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适用于环保设备设施管理。 附件:

附件1《周检修计划表》; 附件2《月检修计划表》; 附件3《检修记录表》; 附件4《检修项目延期表》;附件5《炼钢厂设备事故应急通知相关人员名单》;附件6《设备隐患检修申请单》; 附件7《设备隐患信息传递流程》。

2.4.1关于设备隐患申报及整改的补充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一、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设备隐患申报及整改程序,确保设备隐患整改及时,避免因设备隐患而产生影响安全、生产、质量、成本的现象,特制定本补充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一、 职责:

1、生产单位是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各车间应负责日常设备点检出来的隐患申报、协调督促隐患整改和对隐患整改的验收工作。

2、炼钢维修一车间、二车间、自动化部维护站负责设备日常巡检隐患申报、整改项目方案制定落实,并对完成情况自检验收。

3、生产科负责设备隐患日常整改协调安排和完成情况督办工作。

4、设备科负责设备日常隐患的汇总通报,协调各单位共同制定重点项目的整改方案或措施;负责重点项目的现场施工监督执行;负责设备隐患申报及整改关闭的监督和考核管理。 二、 内容及考核:

1、各生产车间、维修车间、自动化部维护站每天中午12:00点前将设备隐患以标准表格形式向炼钢厂设备科申报,未及时申报考核主管副职200元/次,并按隐患汇总表规范填写(如维修车间已整改完成,而所在车间未及时验收关闭整改项目考核所在车间主管副职100元/项)。

2、设备科接各单位隐患申报后在下午14:30前汇总通报下发各单位及上传设备机动部。

3、炼钢维修一车间、二车间、自动化部维护站接到炼钢厂设备科下发的设备隐患汇总表后,要求如下:

3.1车间应及时安排班组整改,车间技术人员要督办及时完成,并将设备隐患整改情况在每天中午12:00点前,用KRK答复炼钢厂设备科,未及时答复考核责任单位正职200元/次,如答复的情况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从严考核责任单位正职500元/次、主管副职400元/次。

3.2不能在当天整改完成的项目,要求在答复表上,对每项隐患安排情况要注明具体计划完成日期期限和备件落实情况,如果需停炉停机处理的隐患要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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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注明具体处理长短时间,未按以上要求执行,考核整改责任单位主管副职100元/项,同时答复情况必须尽量做到真实准确,如属人为原因造成偏差大,考核责任单位主管副职300元/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3整改项目期限已到未整改完成,考核整改责任单位主管副职200元/项,如造成其它影响将一并承担其后果;期间,如果设备所属车间有监管督促验收工作不得力者,将考核主管副职200元/项,车间技术员100元/项,同时生产科设备检修管理员、设备科主管技术员负监管责任考核100元/项。 3.4 各生产车间根据维修钢一车间、钢二车间及自动化部维护站的隐患答复情况,进行整改协调督促及验收,如未在答复时间内整改,各车间必须在早会或碰头会上通报,并书面填写《设备隐患检修申请单》一式四份汇报设备科、生产科、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如未汇报考核车间主管副职100元/项。 3.5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如整改工作确实有困难,可向设备科、生产科书面提出,由设备科、生产科及时协调各单位共同解决,对重点、难点的项目,设备科牵头相关单位共同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并对整改过程进行共同监控和验收。 4、如需协调停炉停机处理的设备隐患,生产科是隐患协调处理的第一责任单位,设备所在车间及设备科是第二责任单位,如设备隐患在有停炉、停机时间而未及时整改的,考核生产科主办300元/项、副主办200元/项、当班值班主任200元/项,造成影响生产的,则按《设备事故、故障管理考核办法》执行,由生产科承担全部考核扣款。考核第二责任单位主管领导200元/项。如影响到生产、安全、质量、成本,将由分析会另行考核。 5、不需停炉停机处理的设备隐患,设备所在车间是协调、监管隐患处理的第一责任单位,设备科及生产科是第二责任单位;原则上: 不需停炉停机处理的设备隐患,三天内必须整改完毕,否则,考核第一责任单位主管领导200元/项,考核第二责任单位主管领导100元/项。确实有特殊原因在三天之内完成不了的,应升级反映,否则,危及到生产、安全、质量、成本,将召开专题分析会,另行考核。

三、本规定为补充规定,未尽事宜按《设备检修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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