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化工企业设备管理制度汇编(8)

2019-01-19 13:50

其他承包商,但可将承接的非主体检修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 质的承包商。

(二)无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商,不得将承接的检修项目进行分包,但 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

(三)所有分包必须经由各地区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同意。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 所有检维修承包商员工入厂前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及身 份验证,接受各地区公司安全部门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厂证。

第十六条 检维修承包商的有关人员在作业前,要参加属地所在单位 的安全教育。

第五章 施工前准备

第十七条 各地区公司应加强属地化管理,施工前应组织与检维修承 包商进行安全技术对接,确保检维修承包商所有员工熟知以下内容:

(一)检维修作业的内容及作业区域风险因素; (二)作业属地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三)检维修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四)作业危险源,检修风险评估以及风险削减措施; (五)现场各种安全消防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十八条 检维修承包商要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并根据现 场作业情况组织安全培训。在作业期间,检维修承包商要组织作业员工对 当日检修安全、质量等工作进行交底。

第十九条 检维修承包商作业前应提交安全防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专 业人员名单以及安全组织机构网络图。

第六章 现场管理

第二十条 各地区公司要为检修作业提供良好的作业条件,负责组织 界面交接,交接工作必须做到界面清晰并书面确认。

第二十一条 地区公司相关部门应依据检维修合同及项目实施方案, 核查承包商施工人员素质、机具、组织能力、服务态度、检修安全环保、 检修质量、检修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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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检维修承包商应按照属地业务流程要求,负责办理与项 目相关的票、证、书,严禁无票作业。各种检修票证书放在现场明显位置, 以备检查。

第二十三条 检维修承包商应服从属地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检维修承包商从事各种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直线管理”原则,加强 员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二十五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特种作业 人员,必须按特殊工种要求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 作业人员严禁进入非施工区域或场所,不得乱动乱碰或 拆卸任何设备零件或附件。自觉维护作业区域内的建构筑物、设备管线和 安全消防设施等,在作业中可能对其构成影响和威胁时要立即提出并采取 妥善措施予以保护。

第二十七条 检维修承包商应按施工总平面的布置,安排作业棚、休 息室、办公室、搅拌站、施工材料堆放场、预制场地等,所有布置必须遵 守相关规定,设置防护措施、警示标志等。生产区域内严禁有人居住。

第二十八条 检维修承包商在施工现场要设有安全警示标识。

第二十九条 未经允许,不准占用消防通道,需占用或破路工程,必 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完工后立即恢复,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第三十条 车辆进入生产区域要装阻火器,在规定路线行驶,在指定 位置停放。遇有异常情况要听从统一指挥或熄火停车,严禁进入禁行路线。

第三十一条 作业期间要注重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作业 结束后,须经相关部门检查验收签字。

第三十二条 在作业过程中发生险情或事故时,应积极采取施救措施, 并立即通知相关部门,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

第三十三条 承包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中 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地区公司应根据本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检维 修承包商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 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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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基础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炼化企业设备基础资料管理,依据《炼油化工企业设 备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的炼化企业其设备 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设备基础资料是指设备设施的原始资料、文件、图纸、档案、 标准、规程、软件等,含电子版文件。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各地区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基础资料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检维修及工程建设项目基础资料的验收管理,确保基础资料的完整有效。

第三章 设备档案和资料管理

第五条 设备资料是设备管理的基础,必须齐全、准确、规范。应及 时更新,不断完善,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基础资料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六条 设备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应遵循纸质与电子信息化管理相结合 的原则。

第七条 各地区公司设备管理基础资料(含电子版)主要包括: (一)设备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总说明 2.技术特性表;

3.附属设备明细表; 4.润滑说明表; 5.安装试车记录;

6.设备定期检查检测记录; 7.设备事故记录; 8.重大缺陷记录;

9.设备运转时间累计; 10.设备检修记录; 11.设备技术改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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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主要配件更换记录; 13.设备腐蚀记录; 14.设备随机资料。 (二)设备台账。

(三)特种设备档案,安全阀和其他安全附件台账。 (四)设备及易损件图册。 (五)测绘图纸。

(六)备品配件目录。

(七)安装、检修竣工资料。 (八)静密封点台账。 (九)设备防腐档案。 (十)设备润滑手册。

(十一)设备调拨、封存、报废台账。 (十二)建、构筑物图纸、资料。

(十三)各类动力规程,包括运行、操作、试验、安全、事故处理等规程。 (十四)动力系统模拟图。

(十五)供电系统一、二次接线图。 (十六)各类软件、程序备份。

(十七)各类仪表、通讯、监控图纸资料。 (十八)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划分图。

(十九)主要管网图、地下管网图和电缆走向图。

第八条 设备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基础资料,设备档案应逐台建 立,其中包含交工资料、维护保养资料、设备变更资料等。

第九条 新建项目、技改技措项目、安全环保项目等必须具备完整的 竣工验收资料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 设备调剂调拨时,其档案随设备调出。主要设备报废后,档 案应按要求封存。

第十一条 各地区公司应具备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资料。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各地区公司应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 设备基础资料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 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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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管理,保证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 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炼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的炼化企业设备维 护、保养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设备维护保养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的日常巡检、状态监 (检)测、设备清扫检查、缺陷故障处理、备用设备维护及填报填写相关 记录等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按照设备管理有关规定,指导各地区公司 不断改进和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工作,全面提升设备维护保养管理水平。

第五条 各地区公司应建立健全设备维护保养的管理体系,明确各部 门、各单位的职责。各地区公司主管设备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在总经理领 导下,依据《炼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设备 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地区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设备维护、保养等工作的归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标准、规定和规程, 负责制定本企业设备维护、保养管理的有关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设备维护、保养分级管理,组织制定本企业设备维护、保 养管理策略,审批关键机组的特级维护实施细则,并督促落实和考评。

(三)组织开展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工作,制定各类设备状态监 测计划,依据监测数据分析结果,指导运行、维护。负责设备离线监测、 在线状态监测网的维护管理工作。

(四)建立关键机组和主要设备特级维护管理机制,健全专业管理和 全员管理相结合的设备维护、保养管理体系。

(五)负责建立设备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各级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 维护保运人员巡回检查责任、内容、路线和数据、信息管理方法。

(六)负责组织设备运行状态分析、评价;组织、协调、解决影响装 置正常运行的设备问题,及时消除设备隐患,提高设备完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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