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城管?2009?27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亮化长效管理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城区(管委会)城管办,市电力局路灯管理所: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亮灯工程的意见》(市委办?2008?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杭州市亮化长效管理,提升亮灯管理水平,我办起草了《杭州市亮化长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实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杭州市亮化长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亮化长效管理,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长效管理和提升综合服务功能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04?38号)、《关
于加快实施亮灯工程的意见》(市委办?2008?7号),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打造“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城市夜景为指向,以提高城市灯光环境和城市夜景品质为方向,规范并加强城市亮化的长效管理工作,营造优美、舒适、安全、生态的杭州城市夜景。
二、工作目标
确保城市照明亮灯率、完好率和整改率达标,为城市夜间经济、社会、休闲活动提供安全、美观、舒适照明环境。
1、确保城市路灯功能性照明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路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98%,亮灯率达98%以上;
2、确保城市景观装饰性照明设施完好和按要求亮灯,美化城市夜景,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达96%,亮灯率达98%;
3、确保户外广告灯光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无断字缺亮,户外广告灯光设施完好率达98%,亮灯率达100%;
4、城市亮化长效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长效管理覆盖率达100%,月度问题整改率达100%,及时整改率达98%,节假日、重大节庆等重要活动,亮灯保障安全有序,亮灯率达100%。
三、范围、内容和原则
(一)范围:杭州市市区范围内涉及亮化工作影响城市容貌的重点地区和部位。
(二)内容:包括道路功能性照明、景观装饰性照明、户外广告灯光及其附属设施的管养和运行情况。
(三)原则:“责任明确、集中控制、加强监管、注重长效”。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协调服务机制。市城管办负责全市亮化长效管理的指导、组织、协调、考核工作,具体由市亮灯监管中心负责亮化长效管理日常工作的开展。通过建立例会制度,协调各城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亮化长效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工作,促进管养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健全检查督查与整改机制。对城市道路功能性照明设施实施“市查区改”、“自查自改”、“数字城管”相结合的现场巡查督查机制。
对城市景观装饰性照明及户外广告灯光实施“市查区改”、“区查区改”、“自查自改”、“数字城管”相结合的巡查督查机制。
“市查区改”:由市亮灯监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对监管范围内的亮灯设施进行抽查与检查,存在问题督促各城区(管委会)相关单位按期进行整改。
“区查区改”:由各城区(管委会)亮灯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范围内的亮灯情况进行巡查监管,存在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按期进行整改。
“自查自改”:由各产权单位对责任范围内的亮灯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
“数字城管”:城市照明设施纳入数字城管事、部件监督管理。数字城管配合做好全市城市照明设施专项普查。
(三)健全亮化监管考核机制。
健全亮化长效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将落实“亮化”长效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城市管理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1、日常检查:通过日常亮灯监管,对各城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的亮化长效管理进行日常检查,检查情况通过城市“四化”长效管理进行通报。
2、专项检查:结合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亮灯保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日常、专项检查及整改情况纳入亮化长效管理考核及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并作为设施运行经费核拨的依据。
(四)建立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加大对城市亮灯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好亮灯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等重大举措宣传工作,制订并公开亮化长效管理制度;聘请市民监督员参与城市亮灯运行监督;组织开展社会评议活动;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媒体及专家学者的监督和参谋作用,定期组织亮化管理热难点问题调研,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提出对策措施并加以落实。
(五)完善法制保障机制。完善“亮化监管”与“行政执法”的无缝链接,加强亮化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高亮化依法管理工作水平。
(六) 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推进亮灯设施养护作业市场化运行。积极稳妥推进城市照明设施运行、养护市场化、社会化,严格养护经费的核拨程序,强化养护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
五、根据本实施意见,进一步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附件:1、杭州市亮化长效管理考核细则(试行) 2、杭州市景观照明“亮化”长效管理考核表 3、杭州市道路照明“亮化”长效管理考核表
附1:
杭州市亮化长效管理考核细则(试行)
为切实加强城市亮化长效管理工作,确保亮化管理目标任务的完成,提高城市灯光环境和城市夜景品质,营造优美、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