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6)

2019-01-19 16:01

2.3-25厂内机动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2、厂内机动车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过有关部门的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3、开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4、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5、汽车在起步,出入工厂、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

6、汽车在厂区内行驶,宽9米以上的干道上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一般情况时速不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车间、库房,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7、在车间、库房及露天施工场所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鸣号、低速慢行,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8、严禁超长(车身前后两米)、超重、超宽(车身左右0.2米)、超高(从地面算起4米)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牢固可靠,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9、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制动器。

10、在厂内和车间行驶时,只准走规定的道路。不准从传送带、工程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

11、在用起重设备装卸车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2.3-26装卸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装卸运输有关规定。装卸粉散材料及有毒气散发的物品,应佩戴适用的防护用品。

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适用。 3、装卸时要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固。

4、人工搬运,装卸货件应视轻重配备人员、抬杠、撬棍、跳板、绳索等工具必须完好可靠。人多搬运同一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保持一定间隔,一律顺肩,步调一致。

5、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适当,对易滑动件要用木块垫塞,不准堆放在安全道内。

6、用机动车辆装运物时货不得超载、超长、超高、超宽。如遇必须超高、超长、超宽时,应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有可靠措施和明显的标志。

7、装车时,随车人员要注意站立位置,车辆行驶时,不准站在物件和前栏板之间。

8、装卸货物时,应挂规定吊点,起吊装箱件时,应线检查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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