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主城区残疾人同城待遇问题(3)

2019-01-19 16:42

1.同城同待遇之利

①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同城同待遇能使残疾人更好地享受到各项社会资源,平等地参与各项社会生活,这在一定意义上能促进残疾人之间的公平正义,对于创建和谐杭州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②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残疾人同城同待遇,残疾人的心理不平衡感及现实利益的差别将在一定程度上消失,残疾人的信访量将大幅下降,蕴藏在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中的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也将相应减少,残疾人能在杭城更好地安居乐业,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③更好地加强统筹协调。实现同城同待遇,有利于市委市政府更好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全局,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有利于市委市政府从宏观的角度把握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方向,对全市残疾人现实生活状况展开分析调研,更好地制定惠及全市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有利于市委市政府更好地统筹协调各区对残保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更好地创新全市残疾人工作,更好地加强各项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做到各区残联之间的“无缝衔接”,真正实现同城同政策、同城同待遇、同城同标准,我市的残疾人事业整体发展水平也将上一个新台阶。

2.同城同待遇之弊

①部分残疾人的利益受损害。出台统一的优惠政策,让

不同城区的残疾人享受相同的待遇,在社会公共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做到分配的相对公平,势必会在让大部分残疾人享受更好待遇的同时降低少部分残疾人的待遇,影响到其原有待遇享受,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其个人利益,甚至引发其不满情绪。

四、理论上同城同待遇的对策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建议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实行残疾人同城同待遇。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梳理各地政策,分步实施整合。就目前五城区出台政策的特点来看,各地政策差异十分明显,且呈继续扩大之势,而各地残疾人对现有政策的心理定位也较难均衡,这是解决“同城同待遇”问题面临的几大难点,因此,实现“同城同待遇”不可能一蹴而就。市委市政府在解决杭州市主城区与副城区“同城不同待遇”这一问题时,提出了“还老账,不欠新账”的指导思想,同样适用于解决残疾人“同城不同待遇”的问题。

一是“还老账”。一方面,要考虑到部分城区残疾人已经享受到了较优惠的待遇,不宜再行废止,所以必须坚持“高标准要保留,低标准要跟上”的原则来整合现有政策;另一方面,要考虑到各地现有政策相当繁杂,各地政策实施条件也不尽相同,所以必须仔细梳理五城区现有政策,逐条逐项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做到“成熟一项,出台一项”,不再产

生任何遗留问题。

二是“不欠新账”。新出台政策要一致,首先,需要各地政府、残联的充分理解和支持,在出台政策方面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其次,市残联要探索建立区级残疾人政策报送市残联的审批制度,依靠制度的力量实现政策出台的规范和统一;再次,市委市政府应进一步研究探索,继续督促市有关部门政策联动,在制定涉及残疾人待遇的有关法规政策时,避免出现新的各城区差异,不断加快实现同城同待遇的步伐。

(二)统一出台政策,突出服务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8号)精神,“两个体系”建设将被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工作的核心任务来抓。结合杭州实际,目前杭州市五个主城区残疾人政策尚未统一,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必须充分吸收“两个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做到“一分为二,统分结合”,在统一各城区残疾人政策的同时,引导各城区在建设残疾人服务体系上创新突破,提升残疾人服务水平,使各城区残疾人工作着力点更加均衡,突破以往“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三)加强宏观把握,消除体制障碍。实现同城同待遇,市级层面应从宏观、全局角度加以把握,积极消除体制障碍,制定合力共建的政策措施,强化规划协调,加快基础设施对

接,实现资源共享和合理布局。

1.在残保金使用方面。建议由各区征收的残保金统一上交市财政,市里根据所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统一支配和使用残保金,确保不同城区的残疾人能享受到相同的待遇。

2.在工作创新性方面。建议对工作出色,能结合区情实际提出好建议,对新优惠政策制定有较大贡献的区残联给予一定的奖励,以鼓励各城区的工作积极性。

3.在残疾人管理方面。建议取消残疾人户籍限制,打破户籍对其待遇享受的制约,使残疾人既可根据实际需求在主城区间自由更换户籍,又不会因为户籍更换而造成待遇的改变。


关于杭州市主城区残疾人同城待遇问题(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数电考试往年试卷两套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