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场编限报告 - 图文(3)

2019-01-19 16:50

第2章 基础数据说明

等非商品材消耗。商品材消耗量根据全场2004—2008年商品木材生产年平均数确定,非商品材消耗量则根据年度调查统计的年平均数计算。

全场年均消耗森林蓄积量55962 m3,其中:商品材消耗53962 m3,占消耗总量的96.4%;非商品材消耗量2000 m3,占3.6%。

2.2.4其他测算统计数据

(3)其他测算统计数据

短轮伐期用材林现有面积962.2 hm2,现有蓄积139832 m3,预计蓄积158915 m3。其中马尾松现有面积348.0 hm2,现有蓄积67865 m3,预计采伐量67874 m3;杉木现有面积368.4 hm2,现有蓄积63955 m3,预计采伐量64861 m3;速生桉现有面积245.8 hm2,现有蓄积8012 m3,预计采伐量26180 m3。详见附1表4 短轮伐期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采伐面积蓄积表。

表2-1 短轮伐期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采伐面积蓄积表

权属

树种

类别 短轮伐期用材林 短轮伐期用材林 短轮伐期用材林

现有面积

348.0 368.4 245.8

单位:hm2、m3

现有蓄积

67865 63955 8012

预计采伐蓄积量

67874 64861 26180

国有 马尾松 国有

杉木

国有 速生桉

应抚育面积2547.1 hm2,蓄积336926 m3;低产低效林改造面积3865.3 hm2,蓄积75268 m3;其他采伐资源165.9 hm2,蓄积4205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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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合理年森林采代量测算

第3章 合理年森林采伐量测算

3.1选用的主要测算参数及其说明

3.1.1采伐年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各树种的采伐年龄如下:

①一般用材林:马尾松人工林31年,杉木人工林26年,一般阔叶树31年(天然/人工);

②短轮伐期用材林:杉木人工林16年,马尾松人工林16年,速生桉人工林4年;

③生态公益林更新采伐年龄:马尾松51年,一般阔叶树61年。

3.1.2 生长量(率)

根据贝江河林场2009年完成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数据,分别起源、林种确定各树种(组)生长率,计算该县森林生长量。森林生长量(率)详见表3-1

表3-1 森林生长量(率) 单位: m3 % 单位 贝江河林场 合计 杉木 松类 速生桉 阔叶树 树种 总生长量 生长量 95242 71067 13936 5407 4832 生长率 8.31 8.20 11.48 67.49 3.03 一般用材林 生长量 生长率 72149 64550 7563 36 8.60 8.21 14.53 6.33 工业原料林 生长量 17379 5753 6219 5407 生长率 12.43 9.00 9.16 67.49 3.1.3 出材率

“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确定的出材率是依据林场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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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合理年森林采代量测算

年的实际生产情况确定出材率。杉木主伐出材率为70%,低改出材率为65%,间伐出材率为60%;马尾松主伐出材率为70%,低改出材率为65%,间伐出材率为50%;速生桉主伐出材率为80%;一般阔叶树主伐出材率60%,低改出材率为55%,间伐出材率为45%;林场综合出材率69%。详见表3-2

表3-2 主要树种出材率表 单位:% 采伐类型 杉木 主伐 低改 间伐 70 65 60 马尾松 70 65 50 速生桉 80 阔叶树 60 55 45

3.1.4 中、幼林抚育间伐

林场中、幼林抚育间伐主要在公益林中进行。

抚育始发年龄:杉木6~9年,马尾松7~9年,其它树种的始伐年龄视具体情况而定。

抚育间隔期:3~5年。

抚育间伐强度:总株数的15%,并保证伐后郁闭度在0.6以上。

3.1.5 低效(低产)林改造

低效(低产)林改造周期:5年。

改造强度:公益林不超过20%,商品林改造强度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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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合理年森林采代量测算

3.2 合理年采伐量测算方法和结果

3.2.1合理年伐量测算方法

采用国家林业局编制的“模拟计算法”软件,由广西区林业勘测设计院完成测算。

3.2.2合理年伐量测算结果

贝江河林场“十二五”期森林合理年伐量为90869m3。 ? 按森林类别分

商品林采伐87382 m3,占96.2%; 公益林采伐3487m3,占3.8%。 ? 按采伐类型分

主伐67630m3,占74.4%(其中短轮伐期用材林主伐31783m3,占主伐量35.0%);

抚育采伐15422 m3,占17.0%; 更新采伐358m3,占0.4%; 其它采伐7460m3,占8.2%。 ? 按森林起源分

人工林采伐88291 m3,占97.2%; 天然林采伐2578 m3,占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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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确定的年采代限额及分析

第4章 确定的年采伐限额及分析

4.1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

4.1.1年采伐限额确定的基本原则

(1)确定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不应大于测算的合理年伐量,要留有余地。

(2)确定采伐类型的分项限额指标时,要优先安排抚育间伐和低产林改造。

4.1.2年采伐限额建议指标

⑴ 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的确定

根据上述基本原则,充分考虑林场森林资源特点、生产经营水平以及不可预见等因素,本着科学经营、可持续发展的经营原则,林场“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确定为83599m3。

⑵ 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构成 ①按森林类别分

公益林年森林采伐限额3208m3,占3.8%; 商品林年森林采伐限额803911m3,占96.2%。 ②按采伐类型分

主伐62219m3,占74.4%; 抚育采伐14188m3,占17.0%; 更新采伐329m3,占0.4%; 其它采伐6863m3,占8.2%。 ③按起源分

人工林81228m3,占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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