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确定的年采代限额及分析
天然林2371m3,占2.8%。
4.2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与生长量比较分析
林场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为83599m3,占生长量87.8%。其中;杉木年采伐限额占杉木树种生长量的88.6%;松类年采伐限额占松类树种生长量的93.3%;桉树类年采伐限额占桉树类种生长量的92.5%;阔叶树年采伐限额占阔叶树生长量的53.8%。各树种限额建议指标都小于年生长量,采伐量稍小于生长量,有利于林场的可持续经营。
表4-1 年生长量与年采伐限额对比表 单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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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采伐限额采伐类型合计杉木松类速生桉其它阔叶树年生长量年采伐限额占年生长量的比例备注952427106713936540748328359963000130005000259987.888.693.392.553.84.3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与合理年伐量比较分析
林场确定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占测算的合理年伐量92%。各分项指标对比显示主伐核定的限额指标占主伐合理年伐量的92%,抚育采伐和更新采伐的年限额量核定值分别占主伐合理年伐量的92%、91.9%,其他采伐的年限额量核定值占主伐合理年伐量的92%,各采伐类型年采伐限额均未超出合理采伐量,有利于利于提高经营水平,加快林种结构调整,提高林地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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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确定的年采代限额及分析
表4-2 年采伐限额与合理年伐量对比表 单位:万m3、% 采伐类型合理采伐量9086967630154223587460年采伐限额8359962219141883296863年采伐限额占合理年伐量的比例合计92.0092.092.091.992.0备注 主伐抚育采伐 更新采伐 其他采伐4.4“十二五”与“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比较
“十二五”年森林采伐限额与“十一五”年森林采伐限额相比增加了799m3,净增率10.3%。
主要原因是防护林、用材林面积蓄积均增加,薪炭林、经济林面积减少;“十一五”期间大力发展的杉木、速生桉等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已初具规模;加快了林种结构调整的步伐,对现有低产(效)林进行改造,林分单产水平提高。
表4-3 “十二五”期年采伐限额与“十一五”期年采伐限额对比表 单位:m3、%
采伐类型“十二五”期年采伐限额与“十一五“十二五”期年采伐限额8359962219141883296863691“十一五”期年采伐限额净增量合计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其他采伐749484750726750865114712-125623296172893.2净增率11.531.0-47.0”期年采伐限额比较 12
第5章 采代限额管理意见
第5章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意见
⑴ 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将森林资源消长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层层落实责任制,并制定相应的奖罚制度,确保年消耗量控制在采伐限额之内。
⑵ 加大林业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意识。
⑶尽快进行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运用现代林业和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根据林场森林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自然条件,制定林场木材生产年度计划与安排,科学、合理、有序地组织森林经营活动,提高森林经营水平。
⑷切实做好伐区调查设计,加强伐区调查技术力量,提高伐区设计的精度,以提高计划效果的预见性。
⑸严格执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审批和验收制度。采伐林木必须严格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面积、数量、类型、方式、时间进行,杜绝无证采伐、异地采伐、超证采伐现象的发生。
⑹加强资源管理力度,打击乱采滥伐林木、无证收购木材、无证运输木材等违法行为。
⑺采伐迹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更新造林。 ⑻加强中幼龄林的抚育管理,提高森林质量。 ⑼加强低产(效)林的改造,提高林地利用率。
⑽完善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根据森林资源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经营策略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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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6章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采伐限额编制成果材料务必于2010年3月20日前行文上报自治区林业厅,由自治区林业厅汇总、平衡后,于2010年3月30日前上报国家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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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
表1 商品林面积蓄积统计表
一般用材林 编限单位 天保类型 权属 起源 树种 (组) 面积 1 2 3 4 5 6 蓄积 7 合计 小计 面积 8 蓄积 9 幼龄林 面积 10 蓄积 11 中龄林 面积 12 蓄积 13 近熟林 面积 14 蓄积 15 成熟林 面积 16 蓄积 17 过熟林 面积 18 21.1 21.1 21.1 21.1 21.1 7354 348 368.4 245.8 7354 458 681 7354 蓄积 19 7354 7354 348 368.4 245.8 67865 63955 8012 用材林 短轮伐期用材林 合计 面积 20 蓄积 21 其中:应抚育 面积 22 67865 63955 8012 蓄积 23 面积 24 蓄积 25 面积 26 蓄积 27 面积 蓄积 28 29 其中:低产林 薪炭林 其他资源
单位:公顷、立方米
贝江河林场 非天保 合计 合计 合计 贝江河林场 非天保 国有 贝江河林场 非天保 贝江河林场 非天保 贝江河林场 非天保 贝江河林场 非天保 贝江河林场 非天保 贝江河林场 非天保 贝江河林场 非天保 10701.7 978986 9739.5 839154 5238.3 22844 2892.7 433589 1306.1 309269 281.3 66098 10701.7 978986 9739.5 839154 5238.3 22844 2892.7 433589 1306.1 309269 281.3 66098 1124.2 569 1124.2 347.4 569 1118.3 52044 569 1120.8 347.4 2.5 52044 569 1118.3 6 2.5 111 72 6 111 336.2 111 72 51291 336.2 5.9 5.2 51291 5.9 5.9 5.2 458 458 681 9577.5 978417 8615.3 838585 695.4 119909 245.8 1126.7 1124.2 695.4 119909 245.8 2.5 8012 8012 569 1126.7 569 1124.2 4120 22733 2892.7 433589 1300.2 308811 281.3 66098 962.2 139832 962.2 139832 962.2 139832 3192.7 28245 3192.7 28245 3192.7 28245 165.9 4116 165.9 4116 2.5 4.1 2.5 4.1 66 66 165.9 4116 天然 人工 马尾松 杉 木 速生桉 软阔类 乔经树 8633.8 850496 8265.4 786541 4111.5 22661 2556.5 382298 1295 308130 281.3 66098 3192.7 28245 159.3 4050 贝江河林场 非天保 国有 天然 软阔类 贝江河林场 非天保 国有 人工 马尾松 贝江河林场 非天保 国有 人工 杉 木 贝江河林场 非天保 国有 人工 速生桉 贝江河林场 非天保 国有 人工 软阔类 贝江河林场 非天保 国有 人工 乔经树 8633.8 850496 8265.4 786541 4111.5 22661 2556.5 382298 1295 308130 281.3 66098 3192.7 28245 159.3 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