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国际心肺复苏(CPR)与心血管急救(ECC)指南

2019-01-19 16:56

2005国际心肺复苏(CPR)与心血管急救(ECC)指南

第一部分: 概 论(Introduction)

本文为2005年美国心脏学会(AHA)心肺复苏(CPR)和心血管急救(ECC)指南。本指南将取代《2000年心肺复苏和心血管急救指南》

新进展:指南中最重要的变化在于简化了心肺复苏程序,并且在心肺复苏期间增加了每分钟胸外按压的次数和减少胸外按压的间歇。下面是本指南的一些最重要的新建议:

(1)、删除了非专业急救者开始胸外按压之前的生命体征评估:对非专业急救者的培训改为遇到呼吸停止的无意识患者时,先进行2 次人工呼吸后立即开始胸外按压(第4和11章)。

(2)、简化了人工呼吸的程序:所有人工呼吸(无论是口对口,口对面罩,球囊-面罩,或球囊对高级气道)均应持续吹气1 秒以上,保证有足够量的气体进入并使胸廓有明显抬高(第4和11章)。

(3)、删除了对非专业急救者在无胸外按压时的人工呼吸训练(第4和11章)。

(4)、建议对所有年龄(新生儿除外)的患者实施单人急救时,单次(一般的)按压/通气比例为30:2。该建议目的在于简化教学和提供更长时间不间断胸外按压(第4和11章)。

(5)、由医疗保健人士实施的儿科基本生命支持指南,将\儿科患者\定义修改为青春期前患者(第3和11章),但是由非专业急救人员应用的儿童心肺复苏指南(1到8岁)没有变化。

(6)、增加强调胸外按压的重要性:急救者应被授以\用力按压、快速按压\(每分钟100 次的速率),保证胸廓充分回弹和胸外按压间歇最短化(第3,4,和11章)。

(7)、建议紧急医疗服务(EMS)人员对无目击者的心脏停跳患者除颤前,可考虑先行约5 组(约2 分钟)心肺复苏,特别是在事发地点由呼叫到EMS抵达反应时间超过4到5分钟时(第5章)。

(8)、无脉性心脏停跳患者治疗期间,推荐两次心跳检查之间给予约5 组(或者约2 分钟)心肺复苏(第5、7.2和12章)。急救者不应在电击后立即检查心跳或脉搏-而是应该重新进行心肺复苏,先行胸外按压,而心跳检查应在5组(或者约2分钟)心肺复苏后进行。

(9)、推荐所有的急救措施,包括高级气道开放(例如气管内导管,食管-气管导管[Combitube],或喉部面罩气道[LMA])、给药和对患者重新评价时,均应保证胸外按压间隔最短化。推荐无脉性心脏骤停治疗期间应限制对脉搏的检查(第4、5、7.2、11和12章)。

(10)、心室颤动/无脉性室性心动过速治疗时,推荐电击1次后而非电击3次后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开始胸外按压):这是因为新式除颤器首次电击具有很高的成功率,并且已知道如果首次的电击失败,给予胸外按压可以改善氧供和养分运送到至心肌,使得随后进行的电击更可能除颤成功(第5、7.2和12章)。

(11)、增加强调新生儿复苏时通气的重要性,不再强调应用高浓度氧气的重要性(第13章)。

(12)、再次确认符合国立神经病及中风研究所(NINDS)入选标准的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静脉应用纤溶剂(tPA)能够改善预后。tPA 应由医师在下列条件时使用:定义清楚的协议书、经验丰富的小组和卒中监护的机制保证(第9章)。

(13)、新的现场急救建议(第14章)。

第二部分 伦理问题(Ethical Issues)

①病人自主原则;②遗嘱,生活意愿和病人自决权;③代理人(监护人)的认定;④无用原则;⑤终止复苏:对新生儿,在规范、正确的复苏10分钟后,仍无生命征象时,应停止复苏。在大于10分钟的持续复苏缺乏任何反应者,存活或无功能存活机会极低。

过去,在延长复苏时间和使用2剂量的肾上腺素后循环不恢复者,被认为不可能存活。但延长院内复苏时间而无神经功能缺陷的存活者也有报道。在反复发作性、难治性室颤或室速的新生儿和儿童,药物中毒者,低体温者应延长复苏时间。在缺乏好转迹象,延长复苏时间不大可能成功。无论多长时间,如果自主循环恢复,延长复苏时间是恰当的。其他情况,如药物过量和严重低体温(即冰水淹溺),应考虑延长复苏时间。

第三部分 CPR概述(Overview of CPR)

心脏骤停和存活链:大多数突发心脏骤停患者表明室颤在骤停某些点发生。室颤的一些阶段已经被描述。如果除颤在虚脱后的前 5 分钟执行,那复苏最可能成功。因为打电话给急救医疗服务系统和他们到现场的时间通常大于五分钟,而达到高存活率取决于CPR的群众训练和组织良好的群众除颤程序。对于体克前后来说突发心脏骤停是一个重要事件。当对室颤所致突发心脏骤停实施抢救时,心肺复苏术能加倍或三倍的提高患者生存率。心肺复苏应当被用直到使用自动除颤仪或人工除颤仪。若是室颤发生五分钟没有治疗,通过有效胸外按压的心肺复苏将血液输送到冠脉及脑部,预后将会更好,对于体克,心跳停止或无脉几分钟发生后的患者来说,心肺复苏也是一个立即执行的抢救措施。不是所有的人都死于心脏骤停和室颤,对于溺死或服毒的患者来说,窒息机制也占有一定比例。心包填塞的多数儿童来说窒息也是死亡的原因。尽管对于室颤动物研究大约5--15%已经显示对于窒息的患者,通过胸外按压人工呼吸实施复苏将得到更好的效果,即使是只胸外按压也比什么不作好得多。

不同年龄的病人和复苏者对 CPR 的差异的推荐:

摘要:2005 年美国心脏协会关于CPR和 ECC 的指南,作者概述了基本生命支持的顺序,特别是对复苏者,来使用于婴儿儿童成人 CPR 的步骤和技巧的差异最小化。一个广泛的按压通气比值( 30 : 2 )第一次推荐给对婴儿儿童成人复苏的单个人员(排除新生儿)。一些技巧(如只要人工呼吸不按压)不再教给复苏者。这些改变的目的是使所有复苏者可以更容易学习记忆和实践 CPR 。

对复苏者和健康护理人员 CPR 技巧的差异如下:

1、复苏者应该在对无反应的患者开始 2 次人工呼吸后立即开始按压通气循环,复苏者不应该只学会评估无反应的患者的脉搏和循环体征。

2、单个健康护理人员应该根据患者原发病的最可能的病因来改变复苏反应的顺序。

3、突发情况下,对于各年龄的患者的虚脱,单个健康护理人员应该打电话给急诊反应中心,并且拿到体外自动除颤仪返回患者身边开始CPR和使用体外自动除颤仪。

4、在开始 2 次人工呼吸后,健康护理人员应该在10秒内试图感觉无反应和无呼吸的病人的脉搏,如无明显感觉应立即开始按压通气循环。

5、健康护理人员应该学会,对呼吸骤停和节律紊乱(如脉搏)的患者实行人工呼吸而无按压。人工呼吸而无按压的节律应该保持成人10 一 12 次/分,婴儿和儿童12 一 20次/分。 6、在CPR 中,如先前无放置导气管(气管导管,喉头面罩导气管,食管气管复合管)健康护理人员应该开始按压通气循环。一旦在婴儿儿童和成人患者放置导气管,二个复苏者应该开始按压循环而不再受通气

节律的干扰。相反,应该持续不断开始 100 次/分的按压而不管通气的节律。复苏者应该保持8 一 10次/分的通气并小心避免过度通气。两个复苏者应该每两分钟改变一下按压和通气的角色,以避免按压疲劳和胸部按压的质量和节律的恶化。有多个复苏者时,应该每2分钟改变一下按压者。换人应该越快越好(最好小于 5 秒)来减少停止胸部按压的间隙。

年龄划分:由于儿童和成人心脏骤停病因学上的差异,需要在推荐的复苏顺序上对婴儿儿童患者和成人患者有所不同。由于没有单个解剖和生理上的特征来区别成人和儿童患者,并且没有科学证据表明准确的年龄来开始成人而不是儿童的 CPR ,因此 ECC 的科学家在基于大量先前标准和易于教学的基础上,达成了年龄划分的共识。在 2005 指南里推荐:新生儿 CPR 用于出生后第一小时还没有离开医院的新生儿;婴儿CPR 指南用于小于一岁的患者;儿童CPR 指南用于1 一 8 岁患者;成人CPR 用于大于等于 8 岁患者。 为了简化2005指南中关于CPR和体外自动除颤仪的训练,在2005指南对儿童年龄的划分和ECC2000年的指南相同。

对于无反应的婴儿和儿童,复苏者应该按照如下顺序采取行动,复苏者应该开放气道并检查呼吸,如缺少呼吸应给予两个人工呼吸在人工呼吸后,复苏者应该开始 30 按压和 2 呼吸的CPR循环。如果合适的话使用体外自动除颤仪。复苏者应该在离开儿童患者身边打电话给911和获得体外自动除颤仪之前提供五个循环的CPR(两分钟内)(注:一个循环的 CPR 是30按压和 2 呼吸)。立即提供CPR的原因是窒息猝死(包括早期呼吸碎死)比儿童突发心脏骤停更常见,而且儿童更可能对早期CPR有反应或获益。

健康护理人员执行的复苏顺序与复苏者相似,差异如下如果单个健康护理人员证明任何年龄患者的突发虚脱,在确定患者是无反应,应首先打给911并取得体外自动除颤仪,然后开始CPR,并且如果合适的话使用体外自动除颤仪。突发虚脱最可能由于心律失常引起,可能需要电击除颤。如果单个健康护理人员,对无反应的可能的因窒息猝死患者复苏时,复苏者应该在离开患者身边打电话给911之前提供五个循环的 CPR(两分钟内)(注:一个循环的CPR是30按压和2呼吸)。

检查呼吸和恢复呼吸:

检查呼吸:当复苏者检查无反应成人患者的呼吸时,他们应寻找常规呼吸。这应该帮助复苏者区分患者(无需CPR)和濒死喘息(可能是心脏骤停并需要 CPR ) .复苏者检查婴儿和儿童呼吸时应该观察是否有呼吸。婴儿和儿童论证了呼吸模式不是正常而是要足够。健康护理人员应该评估成人是否足够通气。一些病人将需要辅助通气。评估婴儿和儿童通气将在高级心脏生命支持中学习。

恢复呼吸:每个恢复呼吸应该在1秒内完成,并产生可视的胸部起伏。其他新的推荐如下:健康护理人员应该对婴儿和儿童采取特殊护理来提供有效的呼吸,因为窒息猝死在婴儿和儿童比突发心脏骤停更常见。为了保证人工呼吸是有效的,再开放气道和再通气是必要的,复苏者可能要一些时间来对婴儿和儿童执行两个有效通气。

当对有脉搏患者只人工呼吸而不按压,健康护理人员应该提供婴儿和儿童 12 一 20 次}分的呼吸和成人10 一 12次/分的呼吸。 如上述,一旦有先前的放置导管(气管导管,复合管,喉头面罩导气管)在两人CPR,按压者应该为通气提供100次/分的无间断按压,复苏者应该提供8 一 10次/分的人工呼吸。胸外按压:

现场救助者和医护人员对于婴儿和儿童的胸外按压深度仅胸部的为1/ 3 一 1/ 2 。救助者按压应尽可能快(频率为每分 100 次),并应使胸部完全回缩,按压间歇尽量减小。因为儿童与救助者体形上有很大的不同,对于儿童,救助者不再使用单手按压。相反,救助者使用单手或双手(象在成人身上)按压儿童胸部的 1 / 3 一 1 / 2 深度。对于所有的受害者(婴儿、儿童、成人),现场救助者应当使用 30 : 2 的按压呼吸比。医护人员对于一个现场救助者和成人 CPR 应当使用 30 : 2 的按压呼吸比,对于婴儿和儿童及两个现场救助者的CPR应当使用15 : 2的按压呼吸比。

对于婴儿:推荐现场救助者和医护人员对于婴儿(一岁以下)的胸外按压包括以下: (1)、现场救助者和医护人员应当按压婴儿胸骨乳线以下部位(胸骨下半部)。 (2)、现场救助者用两个手指以 30 : 2 的按压呼吸比按压婴儿的胸部。 (3)、单独一个医护人员应使用两个手指按压婴儿胸部。

(4)、当两个医护人员实施 CPR 按压呼吸比为15 : 2直到高级气道支持。按压的医护人员应当可能时应使用两拇指按压技术。

对于儿童:推荐现场救助者和医护人员对于儿童受害者( 1 到 8 岁间)包括以下: (1)、现场救助者对于所有受害者实施30 : 2按压呼吸比的CPR。

(2)、救助者应当按压下半胸骨以上部位,在两乳线位臵(如成人时)。

(3)、现场救助者当需要时应使用1或2只手按压儿童胸部 1 / 3 一 1 / 2 深度。 (4)、现场救助者和医护人员应当使用 30 : 2 的按压呼吸比。

(5)、医护人员(和所有医疗专业知识的救护者,如救生员)实施两个现场救助者的CPR是应当使用15 : 2的按压呼吸比直到高级气道支持。

对于成人:推荐现场救助者和医护人员对于成人受害者 8 岁及以上的胸外按压包括以下: (1)、救助者应按压两乳线胸部中部。

(2)、救助者应用双手掌跟按压胸部约1.5到2.0英寸深的幅度。

成人、儿童、婴儿的 CPR 技术对照如表:

新生儿的CPR:推荐的新生儿 CPR 与婴儿是不同的。因为大多数对于新生儿的 CPR 指南制定者并没有提供对于婴儿、儿童、成人的指南,因此制定普遍的或是统一的指南的教育紧急性是很少令人注目的。从 ECC 指南 2000 起对于新生儿 CPR 就没有重大的变化。

(1)、对于有心跳的新生儿的救助呼吸频率大约为每分钟 40 到 60 次。 (2)、当对新生而实施按压时,救助者应当按压胸部的 1 / 3 深度。

(3)、对于新生儿复苏术(有或没有高级气道支持),救助者应每分钟实施90次的按压和30次的通气(总约 120 次). (4)、救助者应尽量避免同时实施按压和呼吸。

第四部分 成人基本生命支持(Adult Basic Life Support,BLS)

基础生命支持包括识别突发心脏骤停(SCA)、心脏事件、卒中和气道异物梗阻的表现;心肺复苏;利用体外自动除颤仪除颤。本章BLS指南为初级复苏者作出概述。

Figure 1.成人生命链:

旁观者可以进行生存链的3到4个环节。当有旁观者发现急救并启动EMS,他们可确保医务人员进行基础和高级生命支持的地点。在许多社区中,EMS收到报告和到达的时间需要7-8分钟或更久。这就意味着患者发作后初期的生存机会决定于旁观者的行动。缩短EMS反应时间可以提高SCA生存率,但是EMS反应间隔(从接到报告至到达的时间)一般超过5-6分钟(证据水平3级)。EMS应该评价其对心脏骤停患者救治的程序并努力采取措施缩短其反应时间以增加资源的利用(Class I)。每个EMS都应评价其VF SCA患者的出院生存率,并利用这些评价改善急救程序(Class IIa)。

心跳骤停患者需要立即进行CPR。CPR能够给心脏和脑供给少量但是重要的血流。CPR延长VF存在时间而电击(除颤)可以结束VF,从而使心脏恢复有效节律维持机体灌注。如果在疾病发作后4分钟(证据水平4级),5分钟(证据水平4级)或更久仍未进行除颤,那么CPR则更为重要。除颤并非\重新启动\心脏;它只是\打击\心脏,从而使VF或其他心脏电活动停止。如果心脏仍旧具有活力,那么它的正常起搏点或许能重新启动,产生有效的心电图节律,或许最后能基本产生足够的血流。

在除颤成功初期的几分钟,可能会有停搏或心动过缓,心脏还不能进行有效的搏出。在近期一项关于VF SCA的研究表明,只有25%-40%受害者在除颤后60秒内恢复有意义的节律;可能少量能够产生有效的搏出。因此,在CPR中可能需要几次连续的除颤直到恢复有效的血流灌注。

初级救助者可以经过培训使用计算机控制的叫做体外自动除颤仪(AED),AED能够自动分析受害者的VF或快速室性心动过速心律进行除颤。当需要电击时候,AED通过声音和视觉提示给救助者。如果存在VF或其前身室性心动过速,AED可进行非常精确的电击。AED的功能与操作将在第五部分\电生理治疗:体外自动除颤器、电除颤、心脏复律与起搏\进行讨论。

成功的救助者在SCA紧急的情况下开始救助。几项研究表明在SCA者生存率中,立即CPR的益处和延迟除颤的不利。CPR每延迟1分钟,VF SCA患者的生存率下降7%到10%。如果由旁观者进行救助,从发作到除颤期间,生存率的降低逐渐降至平均每分钟3%-4%,许多在除颤前被目击的患者CPR成功率可增加到2倍,甚至3倍。

公共普及除颤和第一应答AED计划(Public access defibrillation and first-responder AED programs)可能提高SCA患者接受旁观者CPR和早期除颤的数量,进而改善SCA患者的出院生存率。这些计划需要对救助者进行组织和培训,以能够识别急症,启动EMS系统,进行CPR和使用AED。初级急救者AED计划在机场、飞机、娱乐场和警察第一应答计划等项目的的进行,使得院外VF SCA患者在3-5分钟内得到旁观者立即CPR和除颤,使生存率高达49%-75%。在这些项目中如果不能缩短除颤时间,也许不会取得这些高的生存率。

心肺急救

急性冠脉综合症(ACS)

冠心病一直是美国导致死亡的第一位的死因,每年1200000人患急性心急梗死,500000人最终死亡。院外急性心肌梗死患者中,其中近52%在症状发作的最初4小时死亡。急性心急梗死的早期识别,诊断和治疗可以通过限制心脏损伤而改善转归,但是症状发作最初数小时内的治疗是最有效的。急性冠脉综合症的高危人群和他们的亲属应该得到培训,能够识别ACS的症状,立即启动EMS系统,联系家庭医生或到达医院。ACS的常见症状是胸廓不适,也可能包括上半身其他区域的不适,气短,出汗,恶心和头晕。AMI的症状通常持续超过15分钟。ACS的不典型症状通常在老年,妇女和糖尿病患者出现。

为改善ACS的转归,所以调度员和EMS人员必须对识别ACS症状进行培训。EMS人员应该针对明确ACS发作的症状,稳定患者,进行院前报告和使用正确的救护转运设备。

EMS人员能够控制气道,供给氧气(Class IIb),应用阿司匹林和硝酸甘油。如果患者没有服用过阿司匹林也没有阿司匹林过敏史,EMS人员应该给予患者160到325mg嚼服(Class I)并在到达医院前进行通知。辅助医务人员应该受训并配备12导联心电图,并将心电图的解释传送到收治的医院(Class IIa)。更多的其他内容将在第八部分\急性冠脉综合症\进行阐述。

卒中

卒中名列美国死因中第三位,也是导致长期严重残废的重要原因。溶纤药物治疗应在症状出现的第一小时内给予,以限制神经损伤和改善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的转归。但是治疗窗非常有限。有效的治疗包括早期明确卒中的症状,通知启动EMS系统,通知EMS的调度人员,将急性卒中治疗迅速到达医院,到达前的通知,立即进行有组织的医院救护,正确的评价与测试,迅速给合适的患者应用溶纤药物。卒中的高危患者及其家庭成员应该学会识别卒中的症状和体征,一旦发现尽快通知EMS系统。卒中的症状和体征包括突然出现脸,肢体特别是身体一侧的麻木或者无力;突然的精神错乱,说话或理解困难;突然一侧或双侧视物困难;突然行走困难,头晕,平衡或共济失调;突然不知原因的严重头痛。

卒中患者到达急诊科后,救治的目标是在10分钟内完成流水线型的评估,完成初始评价,CT扫描应在25分钟内完成并作出解释,溶纤药物应在到达后60分钟内并在症状发作3小时内给予。其他有关利用评分表评价卒中的内容与卒中的处理见第九部分\成人卒中\。

成人基础生命支持(BLS)程序

BLS的步骤包括一系列的序贯的评估与行动,可以用BLS法则描述。这一法则的目的是使现有的步骤更合理而简洁,使其容易学习,记忆和完成。盒子的编号对应了成人BLS救助法则中的编号。CPR训练和完成中的安全,包括保护设备的使用在指南的第三部分中讨论。在到达受害者之前,救助者必须确认环境是安全的。如果绝对必要(如受害者在危险的地点,正在燃烧的建筑物),初级救助者应该将受害者搬离危险环境。

成人BLS救助法则

检查受害者反应(盒子1):

当救助者已经确认环境安全,就应该检查受害者的反应。在检查中,可以拍打其肩膀,问\你还好吗?如果受害者有所应答但是已经受伤或需要救治,应马上去拨打911。尽快返回,重新检查受害者的情况。

启动EMS系统(盒子2):

如果单独的救助者发现没有反应的成年受害者(如没有运动或对刺激无反应),应该立刻启动EMS系统(拨打911),取得一台AED(如果条件允许),返回受害者处进行CPR和除颤。如果有两个或更多救活者,应该首先开始CPR,其他人去启动EMS系统和取得AED。如果事件发生在确定的医疗反应系统,则通知该系统而不是EMS。

医务人员可制定针对大多数心跳骤停的急救行动的程序。如果单独的医务人员发现成人或儿童的意外,并且看来有心脏引起,该人员应该立刻拨打911,取得AED,然后返回受害者出进行CPR,使用AED除颤。如果单独的医务人员发现淹溺者或其他任何年龄的窒息者(原因为呼吸骤停),该人员应该在离开受害者呼叫EMS系统之前进行5周期的CPR(大约2分钟)。

在拨打911进行求救中,应该准备好回答调度员的问题,如地点,发生了什么,受害者的数量和情况,已经进行的救助方式。最好在调度员对现场救治提出指导后,拔打电话者再挂断电话,返回现场进行CPR和除颤。

开放气道与检查呼吸(盒子3)

在进行CPR之前,首先将受害者仰卧位放到硬质的平面。如果没有反应的受害者为俯卧位,应将其放置为仰卧。如果为住院患者,并且已有人工气道(如气管插管,喉罩或食管气管联合式导气管)但不能放置仰卧位(如脊柱手术中),则应努力在俯卧位进行CPR(Class IIb)。如下:●基础救助者,开放气道:对于创伤和非创伤的受害者,基础救助者都应该用仰头抬颏手法开放气道(Class IIa)。托颌法因其难以掌握和实施,常常不能有效的开放气道,还可能导致脊柱损伤,因而不再建议基础救助者采用(Class IIa)。●医务人员,开放气道:医务人员对证明没有颈部外伤者可以采用仰头抬颏手法开放气道,尽管仰头抬颏手法只是来自意识丧失和瘫痪的成年志愿者,并没有在心跳骤停患者进行研究,仍有临床和放射线学(证据水平3级)证据和一个病例研究(证据水平5级)表明其是有益的。

近2%的钝性外伤患者有脊柱损伤,这种危险在颅面部外伤,Glasgow昏迷评分小于8或而这兼有的患者中增加三倍。如果医务人员怀疑颈椎损伤,开放气道应该使用没有头后仰动作的托颌手法(Class IIb)。但是如果托颌手法无法开放气道,则应采用仰头抬颏手法,因为在CPR中维持有效的气道保证通气是最重要的(Class I)。在怀疑有脊柱损伤的患者,使用手法限制脊柱活动比用夹板固定更好(Class IIb)。手法限制脊柱活动比较安全,而用夹板固定可能会防碍气道通畅(证据水平3-4级)。脖套可能会使CPR中气道管理更加麻烦(证据水平4级),可能会使颅内压升高而导致颅脑损伤(证据水平4-5级;Class IIb)。脊椎夹板固定装置在转运过程中使必要的。

检查呼吸:要通过观察,听和感觉等方式来维持气道开放。初级救助者不需要确定正常的呼吸,而医务人员如果不能在10秒钟内确认呼吸是否正常,那么先进行两次人工呼吸(见下)。而初级救助者如果不愿意或不会进行人工呼吸,那么开始胸外按压(Class IIa)。即使十分专业的初级救助者也许也无法对没有反应的受害者是否有适量或正常的呼吸作出确切的判断(证据水平7级),因为气道没有开放或在SCA发生最初的几分钟,受害者有偶尔的喘息,可能会被误认为呼吸。偶然的喘息并不是有效的呼吸。对有偶尔喘息而不再呼吸的受害者进行救治(Class I),进行人工呼吸。CPR的培训中应该强调如何识别偶尔的喘息,指令救助者进行人工呼吸,识别没有反应的受害者的偶尔喘息,完成CPR(Class IIa)。

进行人工呼吸(盒子4与5A)

进行两次人工呼吸,每次超过1秒,如果潮气量足够的话,能够看见胸廓起伏。所推荐的持续1秒钟使胸廓起伏应该在所有CPR的人工呼吸中实施,包括口对口呼吸,球囊-面罩人工呼吸和有人工气道的呼吸机,无论有没有氧气(Class IIa)。

在CPR中人工呼吸的目的使维持有效的氧合,但是无法知道恰当的潮气量,呼吸频率和吸入氧浓度。一般按照下面的推荐完成: 1.在VF SCA患者的最初几分钟内,人工呼吸可能没有胸外按压重要,因为在心跳骤停初始的几分钟血液内氧仍在较高的水平。心跳骤停的早期,心肌和脑供氧主要因为血流受限(心搏出量),而不是血液中的氧含量。CPR的胸外按压可以提供血流。救助者必须保证按压有效(见下)并尽可能减少间断。

2.当血液中的氧气耗竭以后,人工呼吸与胸外按压对VF SCA患者都十分重要。人工呼吸与胸外按压对呼吸骤停例如儿童和淹溺等在发生心跳骤停伴有缺氧者是同等重要的。

3.在CPR中肺血流有很大幅度的减少,所以较正常低的潮气量和呼吸频率也能维持恰当的通气血流比值。救助者不必进行过度通气(频率过快,潮气量过大)。过度通气不必要,而且有害,因为其能够增加胸内压力,减少心脏的静脉回流,减少心搏出量,降低生存率。

4.避免潮气量过大过强,不必要的过度通气可能会引起胃膨胀和其他并发症。

ECC指南2000建议复苏中改变潮气量,呼吸频率和呼吸间隔。但这是不切实际的,因为救助者很难判断吸气时间改变0.5秒或在口对口呼吸或球囊-面罩人工呼吸中判断潮气量。所以本指南对心跳骤停的人工呼吸的建议如下:●每次人工呼吸时间超过1秒(Class IIa) ●每次人工呼吸潮气量足够(口对口呼吸或球囊-面罩人工呼吸,有或没有氧气),能够观察到胸廓起伏(Class IIa) ●避免迅速而强力的人工呼吸●如果已经有人工气道(如气管插管,食管气管联合式导气管或喉罩),并且有二人进行CPR,则没分钟通气8至10次,不用呼吸与胸外按压同步。在人工呼吸是,胸外按压不应停止(Class IIa)。

在对麻醉后的成人(血流灌注正常)进行研究表明潮气量8至10ml/kg可以维持正常的氧合和排除二氧化碳。在CPR中心搏出量为正常情况的25%-30%,所以来自肺的氧摄取和经肺的二氧化碳排除均减少。在成人,进行CPR时候低通气(潮气量和呼吸频率低于正常)也可以维持有效的氧合与通气。在成人CPR中,潮气量大约500-600ml(6-7ml/kg)应该是足够的(Class IIa)。尽管救助者无法估计潮气量,本指南可能会有助于设定自动人工呼吸机,并为人体模型制造商提供参考。

如果使用球囊和面罩进行人工呼吸,成人球囊容量为1-2L;儿童球囊不适合成人的潮气量。进行人工呼吸时,足够的潮气量可以看见胸廓起伏(证据水平6-7级;Class IIa)。在一项观察性研究中发现,对麻醉后气管插管的松弛的成人患者,在潮气量大约400ml时,经过训练的BLS救助者能够对胸廓起伏作出判断。但是如果对没有 人工气道的受害者(如气管插管,食管气管联合式导气管或喉

罩)产生胸廓起伏则需要较大的潮气量。我们建议潮气量500-600ml,但是同时强调在该潮气量下应该有胸廓起伏 (Class IIa)。在 呼吸与心跳骤停的患者应该采用同样的潮气量 (Class IIb)。

目前的人体模型在潮气量700-1000ml时可以看到胸廓起伏。为提高培训课程的真实性,人体模型也应该设计为在潮气量500-600ml时可以看见胸廓起伏。自动和机械的人工呼吸机将在本章末尾和第六部分\的技术与装置\中讨论。

在没有人工气道时进行人工呼吸经常会出现胃膨胀。从而引起胃内容反流和误吸,同时使膈肌抬高,限制肺运动降低呼吸顺应性。如果救助者在实施人工呼吸时气道压力超过了食管下段括约肌压力,气体就能够进入胃内。胃膨胀的危险因素包括气道压力增高,食管下段括约肌开放压力降低。气道增高的因素包括吸气时间短,潮气量过大,高吸气峰压,气道开放不完全和肺顺应性降低。为了降低胃膨胀及其并发症,无论有没有人工气道,每次呼吸都应超过1秒,并且保证足够潮气量可见胸廓起伏(Class IIa)。但是不要为了胸廓起伏而使用过大的潮气量或压力。

呼吸支持的方式:

口对口呼吸:口对口呼吸可以给受害者提供氧和通气。为了进行口对口呼吸,开放受害者气道,捏住患者的鼻孔,形成口对口密封状。每次呼吸超过1秒,然后\正常\吸气(不是深吸气),再进行第二次呼吸,时间超过1秒(Class IIb)。进行正常的吸气较深吸气能够防止救助者的头晕发生。人工呼吸最常见的困难是开放气道,所以如果受害者的胸廓在第一次人工呼吸时没发生起伏,应该确认仰头抬颏手法再进行第二次呼吸。

口对鼻呼吸及口对气管套管呼吸

球囊面罩通气:救助者可以通过球囊面罩通气供给室内空气或者氧气。一套球囊面罩通气装置可以在没有人工气道的情况下进行正压通气,但可能会导致胃膨胀及其并发症(见下)。使用面罩通气装置,每次呼吸应超过1秒,如果潮气量足够可见胸廓起伏。

人工气道的通气:如果在CPR时,受害者已有人工气道,两个救助者可以进行CPR(如不会因为人工呼吸而打断按压)。现反,实施按压者可以进行连续的频率为100次/分的胸外按压,而且不会因为通气而暂停。实施通气者可以进行每分钟8到10次的通气。二者每2分钟交换操作,以防止实施按压者疲劳,导致胸外按压的质量和频率降低。如果有多人实施救助,应该每2分钟更换胸外按压者。

救助者应该避免过度通气,限制潮气量,但应保证胸廓起伏(Class IIa)。一项解释性研究表明,CPR中如果通气频率为12次/分,会导致胸内压升高,在按压期间减少回心血量。按压中静脉回流减少可以降低心搏出量,从而降低冠状动脉和脑灌注。在CPR中维持通气频率8-10次/分和避免过度通气十分重要。

自动呼吸机和手动触发流量限制复苏机:自动呼吸机(ATVs)对于有脉搏和人工气道的成人患者是有益的,无论院内还是院外患者(Class IIa)。对没有人工气道的心跳骤停患者,ATV可以不用呼气末正压通气就可通过流量控制潮气量。手动触发,氧气驱动,流量限制复苏机可能通过面罩通气而用于没有人工气道的CPR中。关于这些装置的进一步内容见第六部分。

环状软骨压迫法:压迫受害者的环状软骨可以使气管后移,将食管压迫在颈椎上面,防止胃膨胀,降低反流和误吸的危险。环状软骨压迫法通常需要第三名救助者,他不负责胸外按压和人工呼吸。如果受害者已经丧失意识(如没有呛咳或吞咽反射),即应该使用环状软骨压迫法。

检查脉搏(面向医务人员)(盒子5)

初级救助者检查无脉搏成功率只有10%(对心跳骤停的敏感性差),而对有脉搏者有40%被认为无脉搏(特异性差)。在ECC指南2000中,初级救助者的培训中去掉了脉搏检查,而医务人员的培训中也不再强调。即使医务人员也需要太长时间检查脉搏,在检查脉搏是否存在时也有困难。医务人员检查脉搏不应超过10秒钟(Class IIa)。如果在10秒钟内没有脉搏,那么立即开始胸外按压(见下)。

只人工呼吸无胸外按压的CPRs(只面向医务人员--盒子5A)对尚有自身循环(如可触及脉搏)的成人受害者需要人工呼吸,频率在10至12次/分钟,或每5至6秒一次(Class IIb)。无论有没有人工气道,每次呼吸都应超过1秒,并且可见胸廓起伏。在进行人工呼吸中,每2分钟重复检查脉搏(Class IIa),但是检查时间不要超过10秒。

胸外按压(盒子6)

胸外按压是在胸骨下二分之一实施连续规则的按压。按压可以使胸内压力升高和直接按压心脏而引起血液流动。尽管正确的实施胸外按压能使收缩压峰值达到60到80mmHg,舒张压略低,但颈动脉的平均动脉压很少超过40 mmHg。

研究人员在2005共识会议上就胸外按压达成几项结论:

1.CPR中\有效\的胸外按压对推动血流形成是必须的(Class I)。

2.为了使按压\有效\,按压时应\有力而快速\。对成人的复苏按压为100次/分钟,按压的幅度为1.5至2英寸(大约4至5厘米)。每次压下后胸廓完全弹回,保证松开的时间与压下基本相等。 3.按压中尽量减少中断。

4.按压与人工呼吸最好的协调方法和最佳的按压-通气比值对生存率和神经系统转归仍需进一步研究。

本指南推荐按压-通气比值为30:2仍需进一步证实(Class IIa)。在婴幼儿和儿童(参见第十一部分:儿童基本生命支持),两名救助者所使用的比值为15:2(Class IIb)。30:2比值的确定来自专家共识,而并非确切的证据。其本意是增加按压次数,减少过度通气,减少因人工呼吸的按压中断,使技术传授与推广简化。有一项人头模型研究表明救助者可能发现按压-通气比值30:2比15:2更易疲劳。

附:复苏指南2005中的主要变化

基础生命支持(BLS)仍是最关注的重点 1、有效的心脏按压

进行CPR时,要有效的胸外按压才可能产生适当的血流(I 类) 要求急救人员应:“用力和快速地按压”;按压频率100次/分;每次按压后使胸廓完全恢复到正常位置;压/放时间大致相等;应尽量控制中断胸外按压的时间。

2000年指南中未强调胸外按压的质量和速率,胸腔完全恢复状态,以及减少中断胸外按压的重要性。 2、CPR 按压/通气比

建议对婴儿至成人患者,所有单人CPR时,通气/按压比为30:2! 而2000年指南中建议成人CPR按压/通气比率为15:2,而婴儿和儿童CPR时,建议按压/通气比率为5:1 3 人工呼吸

每次人工呼吸应在1秒钟以上(IIa类),应见到胸部起伏, 应该避免过度吹气(超过建议的时间)或吹气过用力。而2000建议有氧或无氧人工呼吸,每次吹气1秒或1-2秒

2005年指南:

口对口人工呼吸:最初缓慢吹气时间应达2s以上,并见到胸廓抬高 口对鼻或口对气管插管呼吸:

无氧源的球囊-面罩通气:潮气量约10ml/Kg(700-100ml) 携氧球囊-面罩呼吸通气:(400-600ml)

无人工通气的CPR:目前尚无资料支持仅做按压的CPR较配合通气按压的CPR是同样有效的,只有当急救者不愿意为患者做口对口的人工呼吸时作为替代的方法 4 现场电除颤

需电除颤时,应给予1次电击,而后立即进行CPR,应该在给了5组30:2的CPR(约2分钟)后再检查患者的心律。认同2003年ILCOR的观点 建议AED可用于1岁以上儿童,但证据还不足以建议或反对用于1岁以下婴儿(不确定)。院前对未察觉的心脏骤停的儿童,在行5组CPR后使用AED。

2000年指南中对应“电击”的心脏骤停,给连续3次电击,电击之间不进行CPR。急救人员在给予电击前后均检查心律。原推荐AED 的程序电击1 → 分析心律→ 分析心律→ 电击2→ 分析心律→ 电击1→ CPR 60 秒钟。 5 认可2003年ILCOR有关1-8岁儿童使用AED的推荐意见

BLS仍是最关注的重点

1 单人急救应采用的院前程序

确定成人患者无反应,应该“首先打电话”,目的是急救人员带来AED

对无反应婴儿或儿童,应该“首先行CPR”,约5个循环或2分钟CPR后 再求救

如患者心脏性猝死,尽快使用AED。如患者可能是缺氧性(窒息性)猝死,如溺水,应该先进行5个循环(约2分钟)CPR 2000指南提及了对可能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但在培训时并未强调

2005年BLS的人员操作流程图:患者无反映→ 开放气道—检查生命指征→ CPR 2:30直到电击或监测→ 需除颤给电击1次→ 再连续做5组30 :2 的CPR。

2 检查是否有“足够”的呼吸及循环指征:

3 轮换心脏按压:一位以上急救人员现场CPR时,每隔2分钟应相互轮换按压。每2分钟或每5个CPR循环后,轮换“按压者”应在5秒钟以内完成(IIb类)

2000年指南指出当第一位急救人员按压疲劳时,应用最少的时间轮换胸外按压

4 高级气道支持的CPR:未放高级气道时(如气管插管),医护人员应给予按压/通气比行每组5个循环CPR。一旦放了高级气道,急救人员不用再中断按压行人工通气。取而代之,以连续100次/分钟频率进行按压,不再需暂停按压行人工通气。

5 解除气道异物梗阻:需要解除气道异物梗阻患者,如发生严重气道梗阻症状,如缺乏空气和呼吸困难、无声咳嗽、面色苍白或无力讲话或呼吸。急救人员应立即采取行动,问一个问题:“你喘不上气吗?”如患者点头称是,即提供帮助;如果患者变成无反应,应立即提供CPR。

6 室颤致心脏骤停:当急救人员目击成人心脏骤停,且现场有立即行AED条件,应尽快使用AED。此建议适用于在医院工作或现场有AED机构中的急救人员和医护人员。现场有1位急救人员以上者,在用AED前,1位应行CPR。另1位打开AED开关和贴附AED电极,并在仪器分析患者心律前,另一位急救人员应继续行CPR。

7 成人的单相及双相波除颤能量 :建议成人VF/无脉搏VT使用单相波首次和系列电击的能量为360J。目前几乎不再生产单相波AED,单相波能量的观点随着时间将逐渐不再重要;双相波选择首次成人电击能量对于截断指数波形为150J-200J,对于直线双相波形为120J;第二次能量应该相同或更高(IIa类),无增大或逐步增大能量双相波形电击可以安全、有效地消除短期和长期VF(IIa类);如急救人员不熟悉设备特定能量,建议使用默认能量200J。

2000年指南建议:成人VF/无脉搏VT单相波首次电击能量为200J,第二次电击能量为200-300J,第三次后的电击能量为360J。 8 对室性心动过速的电击 :如果病人有多种VT,病情可能不稳定,急救人员应按VF治疗,应该给高能量非同步电击;如果对不稳定病人是否存在单形或多形VT尚有疑问,不要因去详细分析心律失常而延误电击,应给高能量非同步电击;尽管同步复律可能很好治疗有规律的室性心律,对于不规律心律(如多形VT)不可能同步;不能对此非同步电击使用低能量,因为使用非同步模式的低能量电击很可能引发VF。

2000年指南对稳定多形VT建议进行同步复律

进一步生命支持(ACLS)的主要变化

进一步生命支持(ACLS)是在完成基本生命支持(BLS)的基础上进行的,成功BLS的标志是自主循环恢(ROSC),相继也需要进行ACLS。

1 高级气道呼吸支持 :必须了解复苏时气管插管的危险和益处,因为插管可能要中断按压的许多时间,急救人员要衡量对按压及气管插管的需求程度; 在复苏的前几分钟,气管插管可以稍缓; 据急救经验、EMS或医护系统特点和病情不同,心脏性骤停时气道管理的最佳方法可有多种选择,但必须建立持续质量改进程序,以监督和建立维护气道的最佳状态; 为减少难以察觉的气管导管位臵错误或移动,气管插管后、转运车辆上和患者移动时,应立即确认气管插管的放臵; 新指南强调,急救人员应使用潮末CO2或食道检测器再确认插管位臵(IIa类)。

2 血管用药优先于气管给药:尽管许多药物(包括利多卡因、肾上腺素、阿托品、纳络酮和血管加压素)可以通过气管吸收,仍应首选静脉常规给药。故气管使用复苏药及剂量未列在无脉搏猝死ACLS处臵标准中;虽多数药物的最佳气管用药剂量是未知的,一般建议是静脉用量的2-2.5倍。急救人员应该使用5-10mL水或生理盐水稀释建议的剂量,并直接把药物注射进气管,却没有足够的证据建议用水稀释比正常生理盐水稀释更好。

3 无脉性猝死的给药时间:要求给药应在检查心律后即行CPR时给药,也可在CPR期间除颤器充电时给药,或在释放电击后进行CPR时给药;给药时不应中断CPR;在下次检查心律前,急救人员准备下次给药,以便检查心律后可以尽快给药。这要求复苏的组织和计划性。

2000年指南是电击后即检查心律后立即给药,按“给药-CPR-电击”重复。给药后提供约1分钟CPR。

4 心脏骤停时复苏药的使用:一般在第一次或第二次电击后给血管加压药;可每3-5分钟给予肾上腺素;也可给予单剂量加压素代替第一或第二剂量肾上腺素。

2000年指南 对VF/无脉搏VT的猝死,给予肾上腺素(类别不确定)或加压素(IIb类),对心脏停搏/PEA,建议用肾上腺素,也无足够证据建议或反对使用加压素

进一步生命支持的主要变化

5 VF/VT时抗心律失常药:2-3次电击、CPR和使用血管加压药后仍持续VF或无脉搏VT时,应考虑使用抗心律失常药,如胺碘酮,如无胺碘酮,可考虑使用利多卡因。

2000年指南:如电击和用血管加压药后仍持续VF/VT,考虑用胺碘酮(IIb类)或利多卡因(类别不确定).

6 心脏停搏和无脉搏电活动的救治 :心脏停搏或PEA时,仍然推荐肾上腺素(1mg IV/IO),并每3-5分钟重复使用; 一个剂量加压素(40U IV/IO)可替代第一或第二剂量肾上腺素; 对心脏停搏或缓慢PEA,可以考虑用阿托品(1mg IV/IO),最多3个剂量。

2000年指南对于心脏停搏或PEA,建议用肾上腺素(1mg/每3-5分钟),如果必要时,对心脏停搏或缓慢PEA,可考虑每3-5分钟用阿托品(1mg IV),总剂量可到0.04mg/kg。

7 症状性心搏过缓的治疗 :对高度梗阻,不要延误时间去准备使用体外起搏。在等候使用起搏器时,考虑用阿托品0.5mg IV。 可以反复使用阿托品,直到总剂量到3mg;如果阿托品无效,开始起搏;在等候起搏或起搏无效时,考虑输注肾上腺素(2-10μg/分钟)或输注多巴胺(2-10μg/kg/分钟)。

2000年指南对于症状性心搏过缓使用阿托品的剂量范围为0.5-1mg IV。 可考虑多巴胺(5-20μg/kg/分钟)、肾上腺素(2-10μg/分钟)或异丙肾上腺素(2-10 μg/分钟)。

8 心动过速的治疗:治疗心动过速对于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患者仍建议立即同步复律; 如果病情稳定,12导ECG(或心律记录)能将心动过速分为狭-QRS波或宽-QRS波,并可进一步分为规则或不规则心律。按标准处理框图应用于院内或现场时的心动过速的治疗。

9 CPR与高血糖关系:CPR时血糖水平急骤上升,心脏骤停复苏后血糖升高可能与应激反应有关; CPR时糖代谢大部或全部为无氧酵解→酸中毒血糖水平越高酸中毒越重; 动物血糖水平200mg/L—225mg/L时是缺血导致脑损害的临界水平; 在复苏高级阶段血糖应控制在正常范围; 没有证据表明严格控制血糖对复苏后有益; 没有随机对照研究表明心脏骤停复苏后检测血糖有益,但有文献报道危重患者包括心脏停博后血糖升高与死亡有关,故心脏停博复苏后应注意监测血糖; 亚低温治疗可能导致高血糖应严密观察; 小儿心脏停博复苏后应避免使用含糖液体,但应将血糖维持在正常上限,以避免低血糖发生。

10 关于复苏后的亚低温治疗:心脏骤停复苏后可使用亚低温治疗; 自主循环恢复并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患者应给12-24h时间 32-34OC的低温治疗,可以改善心脏停搏后神经预后和存活率; 但应注意导致心律失常的发生;方法:静点30℃生理盐水,外用降温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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