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资料评审记录; (二)现场考评通知书(应包含考评时间、考评组成员名单等);
(三)考评方案;
(四)考评准备和安全技术交底;
(五)会议签到表(包含首次、总结会议签到表); (六)现场考评记录、现场收集的证据材料、企业提交的证明资料等;
(七)考评报告(含隐患问题清单及整改建议;必要的整改验证记录);
(八)机构考评结论及达标等级意见; (九)年度核查记录及结论; (十)其他必要的考评证据材料。
第五十三条 考评机构应对考评案卷进行审核,形成最终考评报告,认为符合颁发达标等级证书的,应报组织实施单位,由组织实施单位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考评结论的,考评机构应向企业颁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并将考评报告、现场发现隐患和问题清单及其他必要的考评资料向组织实施单位报备。【审核、发证及备案】
第五十四条 企业对考评结论存有异议的,可向考评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评机构应针对复核申请事项组织非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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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进行逐项复核;企业对考评机构复核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组织实施单位申请复核,组织实施单位可指定其他具有资质的考评机构针对复核申请事项进行复核。复核工作应在接受企业复核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并反馈复核意见。【复核申请及处理】
第五十五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格式由交通运输部统一规定(附件2),证书应备注适用类型、类别、范围和有效期等。
第五十六条 组织实施单位应在收到考评机构报备的考评达标证书、考评报告等资料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获得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的企业、证书信息、考评机构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证书公布】
第五十七条 集团企业达标分为集团公司本部达标和集团公司整体达标。【集团达标】
第二节 换证考评
第五十八条 已经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可向考评机构申请换证考评。【换证时限】
第五十九条 企业换证考评申请时,应提交的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 (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 (三)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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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五)近3年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情况。
第六十条 换证考评及发证的流程、范围和方法按照初次考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年度核查
第六十一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后,在证书有效期内应按年度开展自评,每次自评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自评报告应报发证考评机构备案。【年度核查方式和时间】
第六十二条 发证考评机构负责对企业年度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当发现企业存在以下问题的,应进行现场复核:【年度核查】
(一)自评结果不能满足相应的获证达标等级要求的; (二)自评报告存在弄虚作假,不能真实体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际情况的;
(三)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生产规模、生产场所、经营范围、主要安全管理团队等;
(四)相关方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举报、投诉。 第六十三条 发证考评机构应在企业提交年度自评报告20日内完成年度自评报告审核,审核通过的,维持证书有效;审核未通过或未按要求提交自评报告的,发证考评机构应通知企业整改,企业在30日内未完成整改并经审核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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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考评机构应撤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需进行年度现场复核的应在45日内完成。【年度核查的时限】
第四节 证书补发和变更
第六十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遗失的,应向原发证考评机构申请补发。【证书补发单位】
第六十五条 企业法人代表、名称、经营地址等变更的,应在变更后30日内,向发证考评机构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申请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变更。【变更内容和申报时限】
第六十六条 发证考评机构发现申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变更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超出第六十四条情况的,可进行现场核实,核实结果不影响变更证书的,应予以变更,核实认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维持原证书等级要求的,原证书应予以撤销。【证书变更时限】
第六十七条 发证考评机构应在接受企业证书变更申请后30日内,完成证书变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主管机关应加强对组织实施单位、考评机构和考评员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监督、投诉举报处理、考评机构和考评员信用评价、违规处罚和公布公告等机制,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总体要求】
第六十九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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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建设工作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发现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问题予以重点监管,涉及违法违规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日常监管】
第七十条 已经取得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在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1年内连续发生2次以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的,主管机关应责成考评机构直接取消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事故等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部2014年15号令)确定。【效果监管】
第七十一条 主管机关发现已经取得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问题或发生重大险情,应责成考评机构对其重新考评。【效果监管】
第七十二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情况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范围,鼓励引导交通运输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政策引导】
第七十三条 主管机关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公布邮箱、电话,接受实名投诉举报。【建立投诉举报渠道】
第七十四条 主管机关接到有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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