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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实验室有关人员的生物安全培训,提高实验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实验室安全。
2适用范围
2.1中心所有从事与实验室检验检测、管理有关的人员;
2.2进入本中心实习、学习、科研合作,与实验室检验检测工作有关的人员。 3组织机构
3.1生物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中心培训工作的领导和资源保障; 3.2科室/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实验室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3.3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培训工作、上岗证的考核、登记、发放,以及生物安全培训档案的建立与保存。
4培训内容和要求 4.1科室/实验室
科室/实验室应根据需要制定生物安全相关培训计划报生物安全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应包括为实现实验操作目标所必须掌握的知识或技术、解决工作中可能出现意外事件的能力以及消防、生物危险和传染预防、急救等。如: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GG;《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是》WS233-20GG;生物安全手册;实验室各项装备的使用;操作规程;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相关内容等。培训计划和记录作为培训档案由质量管理办公室保存。
4.2新任中心负责人、科室负责人
新任中心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相关生物安全知识及政策法规、管理规范、本中心/科室生物安全基本情况的培训,培训记录作为培训档案由质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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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公室保存。
4.3新任实验室负责人
新任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参加生物安全知识及政策法规、管理规范、技术规范、本实验室环境、仪器设备、病原微生物菌毒捉、样本和工作内容等培训,培训记录作为培训档案由质量管理办公室保存。
4.4新调入的实验室技术人员
新调入的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生物安全知识及政策法规、管理规范,与所从事工作有关的标准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生物安全基本情况、生物安全风险,个人防护和实验室意外事件的紧急处置原则和程序,实验室常规消毒程序和方法,处理生物安全事故的知识和技术,生物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理原则和上报程序等培训,参加生物安全知识、技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培训及考核记录作为培训楼案由质量管理办公室保存。
4.5新指定的质量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和健康监护人员
新指定的质量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和健康监护人员必须参加生物安全知识、政策法规、管理规范、操作技术和责任范围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等培训,参加生物安全知识、技能考核记录作为培训档案由质量管理办公室保存。
4.6新上岗的实验活动辅助人员、专职消毒人员、废弃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清洁人员等
新上岗的实验活动辅助人员、专职消毒人员、废弃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清洁人员等必须参加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和实验室意外事件的紧急置原则和程序,生物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理原则和上报程序,责任范围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等培训,参加生物安全知识、技能考核,培训及考核记录作为培训档案由质量管理办公室保存。
4.7进入实验室并参加实验活动的外单位人员(包括进修、实习、工作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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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进入实验室并参加实验活动的外单位人员(包括进修、实习、工作等人员)应根据生物安全风险的大小参加必要的培训,实习生、进修生等,由接受科室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的内容进行培训;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后,质量管理办公室发给生物安全培训合格证,与实验室准入证一同作为进入实验室的凭证,培训及考核记录作为培训档案由质量管理办公室保存。
4.8有关行政部门颁布涉及生物安全内容的新政策法规、技术规范或原有法规或规范内容有较大程序的修订时,应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记录作为培训档案由质量管理办公室保存。
4.9发现生物安全隐患或生物安全事故后,科室/实验室应根据需要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记录作为培训档案由质量管理办公室保存。
4.10实验室或质量管理办公室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考核,质量管理办公室每半年将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培训情况和实验室运行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5记录表式:
《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培训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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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培训记录表
NO:BSL1.3-001 姓名 性别 科室 从事岗位 从事该岗位时间 培训内容 序号 培训时间 成绩 7A版优质实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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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预防、控制实验室感染。
2适用范围
本中心从事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实验室人员。 3职责
3.1中心主任负责员工健康监护工作。
3.2办公室负责员工健康监护计划的编制、执行、记录、挡案管理工作。 3.3科室负责人负责本所员工的健康监护工作,生物安全员具体组织实施。 4工作制度
4.1实验室人员体检制度
4.1.1新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由健康监护部门(办公室)或人员组织实施。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体检合格后建立健康监测档案并在上岗证上盖章确认,不符合岗位健康要求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4.1.2中心建立本底血清库,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检验的工作人员必须留本底血清。必要时收集血清与本底血清同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测,检验结果记入健康监护档案。本中心由慢病科负责采集与保存。
4.1.3办公室应制定相关人员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临时性体检,体检结果记入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治疗措施,必要时对实验室污染情况进行追溯调查。科室负责人根据体检结果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岗位。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岗位健康要求后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其上岗,永久性调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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