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A文]负责建立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管理体系(4)

2019-01-19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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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的需收回上岗证。

4.1.4实验室技术人员要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从事相关工作,发生发热、呼吸道感染、开放性损伤、怀孕等或因工作造成疲劳状态免疫耐受及使用免疫抵制剂等情况时,需由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从事相关工作,但不宜再从事高致病性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工作。

4.1.5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操作的人员,在连续工作后进行必要的医学观察,发现异常情况,由科室负责人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岗位,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岗位健康要求后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其上岗,永久性调离岗位的需收回上岗证。

4.1.6科室负责人应定期了解实验室人员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体检、就医,体检及就医情况记入健康监护档案,实验室人员应注意个人身体健康情况,出现不适时报科室负责人。

4.1.7中心选择丽水市中心医院作为首诊定点医院,由办公室与其签定协议,确保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紧急情况下,到就近指定医院就诊,就诊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将近期所接触的病原微生物的种类和危险程序如实告知接诊的医务人员。

4.1.8科室/实验室负责人在批准允许外来学习、进修、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了解其健康状况。

4.1.9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或生物安全事故后应对疑感染人员进行针对性体检,体检结果记入健康监护档案,科室负责人根据体检结果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岗位。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岗位健康要求后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其上岗,永久性调离岗位的需收回上岗证。

4.2实验室人员免疫预防制度

4.2.1实验室人员应根据岗位需要进行免疫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免疫接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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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考虑适应症、禁忌症、过敏反应等情况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4.2.2各科室制定年度免疫接种计划,报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免疫接种情况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4.2.3各科室/实验室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各类人员进行必要的临时性免疫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4.2.4对体检结果异常的人员应随时进行必要的免疫接种或采取其他预防手段,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4.2.5发生实验室意外事故或生物安全事故后应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应急免疫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4.3发生事故后的人员管理

4.3.1发生实验室意外事件或一般生物安全事故后由科室负责人确定相关人员救治、免疫接种和医学观察方案,发现异常,由科室负责人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岗位。临时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达到健康要求后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其上岗,永久性调离岗位的需非收回上岗证。

4.3.2发生重大生物安全事故后由科室负责人制定并上报相关人员救治、免疫接种和医学观察方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控制人员感染范围,中心分管领导对方案进行审批。医学观察发现异常由科室负责人决定人员临时性或永久性调离。

4.4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 4.4.1实验室人员岗位情况表

4.4.2员工健康档案情况,包括体检(含血清检查)和免疫接种登记表 4.5健康档案管理

4.5.1本中心所有实验室人员健康档案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4.5.2个人健康档案采用一人一档的方法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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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个人健康材料要及时归档,至少一年集中归档一次。 5支持性文件

GB19489-20GG《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浙卫发[20GG]239号《转发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接触病毒或细菌科研人员医疗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6记录表式

《实验室人员岗位情况表》

实验室人员岗位情况表

NO.BSL1.4-001 姓名 科室 序号 备 注 检测的项目 性别 从事岗位 出生年月 从事该岗位时间 所涉及到的有毒有害(传染性)的物质 7A版优质实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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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涉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各项工作。 3职责

3.1中心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实验室差错或事故的严重程度与可能产生的危害评估,认定感染事件等级。

3.2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市卫生局报告实验室感染事件。 4实验室感染事件分级、判定和解除 4.1实验室感染事件分级与判定

实验室感染是指实验人员在检测和研究实验室中处理、检测致病性微生物过程中,因违反实验室操作规程和生物安全防护原则或缺乏必要的安全实验设施等原因而造成实验人员感染被检测或处理的致病性微生物,并导致发病的事件。实验室感染根据所操作的病原微生物致病性及其对周围人群和环境危害的严重程度,可划分为几种不同等级。将实验室感染分为三个等级,一般性实验室感染、严重实验室感染和重大的实验室感染。

一般性实验室感染是指实验人员1—5人在实验室中感染了三、四类病原微生物,引起轻度的临床症状,所致感染对实验人员身体不产生明显损害的感染;严重实验室感染是实验室人员在实验室中,1人感染了二类病原微生物,具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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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的临床表现的,但尚未造成周围人群和环境危害的实验室感染,或发生一般性实验室感染5人以上的。

重大的实验室感染是指实验室人员,发生1人及以上在实验室中感染了一类病原微生物,且具有明显的临床表现,波及和危害到周围人群,甚至危害到社会人群的安全,或二类病原微生物感染2人以上的。

4.2实验室感染事件判定和预案的启动

中心生物安全负责人接到报告,应立即召集中心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对所发生的实验室差错或事故的严重程度与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分析评估,以确定实验室差错或事故性质和后果,并对受暴露的实验人员采取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等措施,最后根据所造成的后果的危害大小和严重程度进行感染事件等级认定。

发生实验室感染后由质量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判定。

一般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可启动实验室感染应急预案: ①实验人员在检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过程中,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导致病原微生物外溢,且数量较多或样本病毒浓度较高时,并有实验人员防护不到位,造成直接暴露,极有可能导致感染时;

②在操作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遇突发事件,如突然断电,导致送排风系统无法运转,或遇到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病原体外泄,造成严重污染,使实验人员直接暴露时;

③因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安排未经安全培训和不具备专业能力进修学习人员,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实验操作人员个体防护措施存在缺陷时;

④实验过程中,发生病原微生物器容破损外溢或扩散,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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