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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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石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大石街大山东涌清淤工程施工总承包 工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4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14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 (人民币)
¥: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本合同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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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合同通用条款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名、盖章并在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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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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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1999】313号)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通用条款第2条 。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市现行法律、法规及部门相关条例 。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现行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执行。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按设计要求 。 4. 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三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不得转给其他工程使用。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执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按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执行。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派驻现场的工程师。
职权:监督检查工程进度、验收工程质量、签证隐蔽工程(包括中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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