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实工程进度计量及款项专款专用、确认变更工程等职责。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 7. 项目经理
姓名: 职权:项目经理所有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8.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 。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 。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5天。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 。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正式开工前,由监理工程师通知。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按合同拨付款规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包括工程进度款)。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图纸上说明要求,保质保量,文明安全施工,包括按合同工期完成,保证竣工验收。
9. 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用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号提交本月工程进度情况及下月的工程进度计划。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由发包人负责,其余关于承包人所须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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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负责办理有关手续,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须负全责保护所有成品直至工程移交为止,其费用已包括有合同总价内。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负责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场地的文明施工措施,并符合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要求。竣工后,搬走所有的施工机械、垃圾、剩余材料,并使竣工现场干净、整齐。
(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认真管理施工,教育好员工做到安全质量第一,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各分项工程应经发包方、监理单位、承包方三方现场验收合格签证,不合格部分其返工责任和费用一切由承包方负责。承包人负责协助发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出证、交付发包人使用的一切手续,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施工用水、用电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负责其费用。 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七天。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资料后3天内确认或提出审查意见。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 13. 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如因施工场地致使承包人暂时无法进行正常施工时,所延误的工期发包人应设法弥补,对影响部分经发包人核准后视影响程序另定顺延工期。 四. 质量与验收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 。 19. 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 。 五. 安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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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程所在地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有关规定执行,所有安全生产措施费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
六. 合同价款与支付
23.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 总价包干 方式确定。
(1)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包干范围是清单工程量所示范围。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整个合同执行期,合同的总价及其组成合同总价的分项的综合单价、合价均不作任何调整。固定价格合同总价内,已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的调价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并包括执行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文件绘述的本工程时需要克服的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
23.3. 双方约定合同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 。
24. 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 25. 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己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号向发包方提交施工计划和完工报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十天内必须提交工程结算书。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26.1 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
26.2 经番禺区财政评审机构审定工程结算价后,30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100%。
七. 材料设备供应
27.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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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 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
八. 工程变更:本工程只考虑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设计变更,涉及施工图纸范围以外的设计变更,发包人一概不予支付。如发生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设计变更,结算价按以下计算办法计量:
参照2010年《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6》、《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补充定额(试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广东省地方水利水电工程定额次要材料与预算价格(2013年)通知》及现行的计价文件和材料指导价进行计价。若工程量清单已有相同的项目,该价与投标单价进行对比,两者中取数值较低者。 九. 竣工验收与结算
32. 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一式三份,于竣工验收后二十天内提交。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 。 十. 违约、索赔和争议
35. 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每日以延期付款款额的万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延期付款赔偿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日以延期付款款额的万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延期付款赔偿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日以延期付款款额的万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延期付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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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从延期第一天起,每天向发包人偿付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五的补偿金,并由承包人承担因违约责任及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第15.1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 37. 争议
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建设主管部门 调解;
(2)采取第 一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广州市番禺区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其他
38. 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 。 分包施工单位为: / 。 39. 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 。 40. 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 发包人投保内容: /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 / 。 (2) 承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40.4条。通用条款中40.2款的内容,由承包人负责办理保险并承担费用 。
41. 担保
4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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