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管理层用于成立平台公司的资金大部分来自个人融资。中国管理层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因此合理的推测是管理层收购的资金大量来源于个人借款,例如向亲朋好友借款,用个人资产向银行作抵押贷款、以个人信誉向其他企业融资等,个人融资成为管理层收购资金的重要来源。佛塑股份再管理层收购的公告中,明确披露了所需资金由管理层自行通过借款、贷款解决。
3、外部权益资本较少参与管理层收购
在典型的管理层收购中,收购资金除了依靠大量的借贷以外,还可以通过吸收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等权益资本形式,共同参与管理层收购。在上述案例中,只有较少案例利用了外部机构投资者的权益资本,其他收购活动全部依靠管理层自筹资金入股解决。
4、股权质押成为管理层收购再融资的重要手段
在已经完成管理层收购后,一些注册资本低于收购资金的受让人都进行了股权质押融资,如美的集团、方大集团和最新的东贝B股案例。先通过银行或者其他机构借款进行管理层收购,收购完成后再进行股权质押将上述借款还清,虽然本质上是一种“以新债还旧债”的行为,但是能够让管理层收购的资金来源多了一条可行的路径。
5、分期付款具有卖方融资的性质
分期付款作为一种融资技巧,被应用到管理层收购中。如佛塑股份管理层收购中,收购平台富硕公司通过分期付款方式,解决收购资金不足的问题。通过与原第二大股东协商,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支付首期转让款,恰好略等于富硕公司的注册资本,而承诺在股权过户时支付余款13,764万元,另外在一年内付清剩余的16,457.198万元。通过分期付款,实施管理层收购的富硕公司得到了卖方16,457.198万元的1年期融资。
四、近年来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相关案例 (一)2012年大连国际MBO 1、收购的基本情况
本次管理层收购的收购方为大连翰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博投资”),是大连国际董监高为主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管理层合计持有翰博投资61.60%股权。本次收购为翰博投资受让亿达投资持有的国合集团30%股权,转让后,翰博投资持有国合集团53%的股权,并通过国合集团间接持有大连过18.38%股权。
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结构图为:
本次收购完成后控制权关系结构图为:
2、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协议当事人:亿达投资(出让方)和翰博投资(受让方); 协议签署日期:2012年8月21日;
转让的股权及比例:亿达投资持有的国合集团30%股权; 股权转让的价款:人民币17,000万元;
付款安排:翰博投资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亿达投资支付80%的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3,600万元);并在股权过户登记变更完成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20%的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3,400万元);
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股权转让协议经大连国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收购资金来源
上述收购资金来源于翰博投资的自有资金1,500万元、股东借款3,500万元及银行贷款12,000万元。根据翰博投资与中国农业银行大连软东支行签订的贷款意向书,中国农业银行大连软东支行将为翰博投资提供12,000万元的信贷资金用于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翰博投资各股东承诺,如出现上述资金不足以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全部价款的情形,各股东将按出资比例向翰博投资提供剩余股权转让款。翰博投资声明,本次受让国合集团30%股权所需资金未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大连国际,也没有与大连国际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
4、本次收购的定价
本次收购中,翰博投资以17,000万元收购了亿达投资持有的国合集团30%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翰博投资将持有国合集团53%的股权,其通过国合集团间接持有了大连国际56,772,782份股权,占大连国际股本总额的18.38%。
本次收购价格是以评估机构出具的《大连翰博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元正评报字[2012]第086号)为基础确定的。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2011年12月31日,国合集团30%股权的价值为18,242.62万元。根据交易双方意愿,经协商,翰博投资和亿达投资以评估价值为基础进行了友好协商,最终确定本次收购价格为17,000万元。
元正评估在对国合集团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时,评估假设及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果真实反映了国合集团股权的价值,不存在明显低估情况。其中对国合集团
拥有的大连国际股权的评估值为48,881.29万元,该评估值与大连国际评估报告中上市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的18.38%一致,且略高于该部分股权按照2011年12月30日和2012年7月13日收盘价计算的价值。如以该评估值作为大连国际股票市值,则相对于大连国际2011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市盈率为17.22倍,与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市盈率17.54接近,因此该评估值不存在明显低估大连国际股权价值的问题。
(二)2014年山东如意MBO
本次收购的收购方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科技”)由如意投资实际控制(如意投资持有如意科技53.33%的股权),如意科技的主要股东为公司的董监高。本次收购为如意科技以协议方式受让中亿集团持有的毛纺集团27.55%股权。
本次股权变动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股权变动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2、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4年2月9日,中亿集团和如意科技签订《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股权出让方:中亿集团 股权受让方:如意科技
转让的股权及比例:中亿集团持有毛纺集团的2,750万元出资,占毛纺集团注册资本的27.55%;
股权转让的价款:人民币8,046万元;
付款安排:协议生效后支付,并在协议生效15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过户; 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收购资金来源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如意科技为完成本次权益变动须向中亿集团支付股权转让款8,0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