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科技拟以自有资金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借贷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况。
4、本次收购的定价
本次收购中,如意科技以8,046万元收购了中亿集团持有的毛纺集团27.55%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如意集团将持有毛纺集团52.01%的股权,其通过毛纺集团间接持有了山东如意42,060,000股股权,占山东如意股本总额的26.29%。
本次收购价格是以评估机构中和谊出具的《关于山东中亿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7.55%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谊评报字(2013)11002号)为基础确定的。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2013年6月30日,毛纺集团27.55%股权的价值为8,045.93万元。根据交易双方意愿,经协商,如意科技和中亿集团以评估价值为基础进行了友好协商,最终确定本次收购价格为8,046万元。
中和谊在对毛纺集团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时,评估假设及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果真实反映了毛纺集团股权的价值,不存在明显低估情况。其中对毛纺集团拥有的山东如意股权的评估值为36,129.54万元,该评估值与山东如意评估报告中上市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的26.29%一致,且高于该部分股权按照2013年6月30日和2013年7月26日收盘价计算的价值。如以该评估值作为山东如意股票市值,则相对于山东如意2013年6月30日的每股收益,动态市盈率为1,217.36倍,高于行业可比公司51.80的平均动态市盈率,因此该评估值不存在低估山东如意股权价值的问题。
(三)2016年东贝B股MBO
本次收购的收购方为黄石东贝冷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冷机实业”),冷机实业的单一股东为汇智合伙。鉴于冷机实业单一股东汇智合伙的合伙人中包括部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的法人等(董事长朱金明、监事姜敏、董事林银坤、董事会秘书陆丽华、副总经理朱宇杉、窦作为、郜建军等),本次收购构成管理层收购。本次股权转让为江苏洛克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东贝集团39.14%股权转让给冷机
实业。
本次股权转让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2、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2016年6月8日,冷机实业与江苏洛克签署了关于东贝集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2)《股权转让协议》内容
江苏洛克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东贝集团39.14%股权(对应东贝集团9,466.45万元注册资本)转让予东贝集团另一股东冷机实业,冷机实业同意受让江苏洛克持有的东贝集团39.14%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冷机实业将合计持有东贝集团48.41%股权(对应东贝集团11,708.04万元注册资本),冷机实业将成为东贝集团的控股股东;江苏洛克将持有东贝集团2.27%股权(对应东贝集团548.98万元注册资本)。
(3)协议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经冷机实业、江苏洛克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经东贝B股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4)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江苏洛克持有的东贝集团39.14%股权的交易价款以东贝集团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为基础,并结合东贝集团的发展前景、股东历年收益等因素由冷机实业、江苏洛克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经冷机实业和江苏洛克共同确认,本次股权转让涉及江苏洛克持有的东贝集团39.14%股权的交易价款为17,199万元。交易价款以现金方式分两期支付: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冷机实业应将首笔交易价款1,000万元支付至江苏洛克指定的银行账户;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不超过90日,冷机实业应将余下交易价款16,199万元支付至江苏洛克指定的银行账户。
3、收购资金来源
本次管理层收购及要约收购资金部分来源于收购人自有资金,部分来源于黄石国资公司、艾博科技通过借款方式向收购人提供的资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黄石国资公司已向冷机实业提供借款15,000万元,艾博科技已向冷机实业提供借款12,400万元。同时黄石国资公司作出承诺:“1、于收购人履行本次要约收购义务时,本公司将通过自身或所属公司、积极采取贷款融资(包托委托贷款)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和途径向收购人提供足额财务支持(以下简称“财务支持”),以安排落实收购资金和有效增强收购人资信能力,确保本次要约收购顺利进行。 2、本公司保证提供财务支持的资金来源合法,并在接到收购人书面通
知后三日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向收购人足额支付。 3、本公司与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委托持股、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默契/安排。”
4、本次收购的定价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东贝集团的参股股东冷机实业拟收购另一股东江苏洛克持有的东贝集团39.14%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冷机实业将合计持有东贝集团48.41%股权。
鉴于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为东贝集团股权,东贝集团持有东贝B股的股份类别为非上市流通股份,与东贝B股二级市场的股价走势不具有可比性。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对于东贝B股而言为间接转让,东贝B股估值仅为转让价格参考因素之一,不具备绝对参考性。故本次股权转让双方——冷机实业和江苏洛克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收购价格以东贝集团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值为基础,并结合东贝集团的发展前景、股东历年收益等因素,最终为人民币17,199万元。该收购价格为转让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体现了东贝集团股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