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自救装臵的管理,要充分考虑冲击地压的影响,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压风自救的正常运行。
总调度室负责矿井防冲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异常或发生冲击地压事故时信息的传递工作;协调和督促矿井开展冲击地压灾害应急演练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冲击地压防治机构人员配备,合理定编定员,确定工资基数,确保防冲队伍稳定、专业人员满足需要;负责防治冲击地压全员培训。
企业管理部参与对矿井月度、季度、年度防冲工程计划完成情况考核。
战略规划部负责将所需冲击地压治理工程和设备列入年度专项资金计划,并按规定审核、预决算。
财务资产部负责冲击地压防治所需设备、材料、工程、科研等所需资金,确保冲击地压防治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到位。
物资采购中心负责冲击地压防治所需设备、材料的及时供应。
纪委(监察处)将冲击地压治理工作列入监督监察内容,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冲击地压治理工作职责,对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进行严格问责。
技术中心矿压研究所参与矿井冲击地压防治的技术服务、指导工作。协助矿井制定冲击地压防治技术路线、编制冲击地压防治专项设计,对防冲措施技术参数进行优化;开展冲击地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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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题攻关,对冲击地压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进行研究。
机电设备租赁站负责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所需液压抬棚、门式支架等加强支护装备和液压钻机的及时供应。
第十条 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防冲管理部门和防冲队伍,防冲队伍人数必须满足矿井防冲工作的需要。
矿长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防冲工作负全面技术管理责任;安全副矿长负责日常防冲工作的监督检查;生产副矿长及其他分管副职负责组织实施其业务范围内的防冲措施的落实;防冲副总在冲击地压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生产、技术、安全、物资供应、教育培训等部门的防冲管理工作;防冲科负责防冲日常管理工作;其他业务科室负责组织实施其业务系统内的防冲措施的落实;防冲队负责防冲工程的施工。
第四章 制度建设
第十一条 义煤集团矿井要建立完善各级岗位责任制及各工种操作规程。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内容要具体,表述规范,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有关部门和岗位人员在防治冲击地压工作中的职权、职责。各工种操作规程要明确与冲击地压管理相关的岗位人员在进行工作或操作时应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第十二条 矿井应制定冲击地压防治管理系列规章制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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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正式文件下发,并认真组织实施。
冲击地压矿井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1)冲击地压监测预警制度;(2)监测预警和监测日报制度;(3)防冲信息报送及发布更新制度;(4)防冲设计规划管理制度;(5)防冲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与归档制度;(6)防冲例会制度;(7)隐患排查制度;(8)事故汇报和分析制度;(9)防冲工作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10)防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制度;(11)防冲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2)防冲教育培训制度等组成的冲击地压综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矿井应建立健全日、周、月度冲击地压防治会议制度。每日由防冲副总组织召开防冲例会,通报当日存在问题和安排次日防冲工作;每两周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防冲专题会议,总结两周以来防冲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下两周防冲工作;每月由矿长主持召开一次冲击地压管理会议,总结当月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中的人、财、物等问题,审定下月防冲工程计划。会议应有记录,防冲专题、管理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 矿井应制定完整、规范、运转有效且涵盖矿井冲击地压管理工作过程所有工作环节、工作步骤和工作程序的冲击地压工作流程(流程图),按照工作流程(流程图)开展冲击地压日常管理工作,实现冲击地压日常管理的程序化运作。矿井冲击地压工作流程(流程图)由防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经矿井冲击地压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由矿长批准,以正式文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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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在全矿井范围内实施。
第十五条 矿井必须编制冲击地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定期对预案进行评估、更新和完善。
第十六条 冲击地压危险的监测预警管理。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危险分析预警制度。各采掘工作面的冲击危险程度监测预警结果必须由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审定,提出处理意见,逐一建档,以备分析。并将月度监测预警总结报义煤集团防治冲击地压处备案。
第十七条 冲击地压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冲击地压矿井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防冲科每周定期组织一次防冲专项检查,有隐患检查、整改记录;矿井分管副职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系统内隐患排查(有签到表和隐患排查会议纪要),建立隐患排查管理台帐,并按“五定”原则和“闭环”管理要求整改落实。日常执行动态隐患排查,矿井发生轻微及以上冲击事件、应力监测出现黄色预警及以上或煤炮频发等动力现象,必须对施工地点按较大或重大隐患进行管理。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义煤集团。
第十八条 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事故汇报和事故分析建档制度。
当发生一般冲击事件后,矿井必须及时如实地向义煤集团相关业务部室汇报,并填写冲击事件记录卡;当发生破坏性冲击,有明显动力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采掘地点作业撤出人员,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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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煤集团总调度室、防冲管理部门及相关领导汇报,由义煤集团组织专项安全技术评价,提出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落实后,经义煤集团防冲处、安康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井下所有作业人员有冲击地压异常自行撤离作业地点的权力,阻止撤离者属违章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遇险撤人影响的生产计划,不得影响员工当班收入。
当发生有人员伤亡或破坏性冲击地压事故后,在及时向义煤集团和河南能源总调度及相关领导汇报的同时,立即启动冲击地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臵方案,按程序组织现场调查,编制事故分析报告,存档管理,并报义煤集团和河南能源防冲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矿井应建立健全防冲技术管理保障制度。 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矿井防冲技术管理工作,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分管防冲管理工作的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冲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具体负责。当生产与技术安全冲突时,以技术决策为导向,解决其冲突,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五章 技术管理
第二十条 矿井在开采新水平、新煤层、新采区前必须对所采煤层及顶底板岩层进行冲击倾向性鉴定,并将鉴定结果报义煤集团防冲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冲击地压防治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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