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 图文(4)

2019-01-19 19:31

(2)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相应的更名文件;

个人姓名变更的,提交更名后的户口本或公安部门的证明文件; 境外个人姓名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外事部门的证明文件;

(3)地址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地址证明或其他地址变更证明; (4)扩建楼房按照初始登记的相关要求办理;

(5)房屋所有权人姓名变更、房屋坐落名称变更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或坐落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房屋面积变化的提交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原件)。

2、房屋分割(析产)变更(共有房屋分为单独所有或者登记为一处的房屋分为二处以上)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分割(析产)协议(原件,共有房屋分为单独所有);或者书面申请(原件,登记为一处的房屋分为二处以上);

(3)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原件)。

3、夫妻名称变更(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夫妻要求将一方名称变更为另一方或双方),夫妻双方应亲自申请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和更名申请(原件); (3)结婚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4、扩建、翻建平房面积变更

(1)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房屋所有权证的);

(2)房屋所有权证或落实私房政策发还产权通知(原件), 如产权人已去世的,还需提交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2002年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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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后竣工项目);

(4)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原件)。 (四)抵押登记

申请人为外省市居民的,不提交暂住证或居住证。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注记抵押情况后退还申请人。

1、房屋抵押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4)抵押人、抵押权人签署的房屋出租情况说明(原件); (5)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提交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6)以已购公房抵押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其中央产已购公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

(7)抵押变更登记的,提交变更的抵押合同或补充抵押合同。 2、预售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抵押

(1)经预售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全部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2)金融机构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4)抵押变更登记的,提交变更的抵押合同或补充抵押合同。 (五)注销登记

申请人为外省市居民的,不提交暂住证或居住证。 1、房屋所有权注销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自然灭失的证明或被拆除房屋的补偿证明(房屋灭失); (3)注销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决定原件(注销房屋所有权,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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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部门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2、抵押权注销

(1)抵押权人、抵押人解除抵押权的协议(原件); (2)他项权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原件);

(3)房屋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注记注销日期后退还); (4)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提交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原件;注记注销日期后退还)。

(六)遗失补证登记、破损换证登记

申请人为外省市居民的,不提交暂住证或居住证。 1、遗失补证

(1)补证书面申请(原件;不再提交固定格式申请书);

(2)原售房单位出具的已领证说明原件;(房改房;登记部门可以确认申请人已领取证书的除外);

(3)刊登《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

(4)登记部门提供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申请人确认); 受理遗失补证申请后,登记部门在北京建设网上公告,满6个月后,补发房屋所有权证。

2、破损换证

(1)换证书面申请(原件;不再提交固定格式申请书); (2)破损的房屋所有权证;

(3)登记部门提供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申请人确认)。 (七)其他

本标准尚未规定收件标准的登记类型,暂按原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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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今委托 (公民身份号码: )为我(单位)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办理坐落于 区(县) 房屋的登记事项。

初始登记 转移登记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抵押登记 补证、换证登记 我(单位)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有关登记事宜均承担法律责任。

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 托 人(盖章、签名):

受 托 人(签名):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受托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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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

受理编号:

房 屋 坐 落 图 号 层数 地上 地下 地(丘)号 用 途 房屋设 计用途 幢号 房屋状 况 房号 结构 或部位 竣工 日期 所在 套数或 房屋使 间数 用用途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合 计 申 请 人 情 况 单位名称或姓名 份额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代理人 本申请表格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承担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盖章或签名): 或代理人(盖章或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由申请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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