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浇注50 m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2.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不应少于2根。
3.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橙装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根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4.对砂、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除本规范第5.1.5、5.1.6条规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应全部检查,对一般项目,除已明确规定外,其他可按20%抽查,但混凝土灌注桩应全部检查。
6.施工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施工顺序,监测手段(包括仪器、方法)进行检查。
7.施工中应对成孔、清渣、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等进行全过程检查,人工挖孔桩应复验孔底持力层土(岩)性。嵌岩桩必须有桩端持力层的岩性报告。
8.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混凝土强度,并应做桩体质量及承载力的检验。 9.混凝土灌注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6.4-1、表5.6.4-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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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6.4-1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质量检验标准(mm) 项 序 主1 控项2 目 1 一般2 项目 3 检查项目 主筋间距 长度 钢筋材质检验 箍筋间距 直径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10 ±100 设计要求 ±20 ±10 检查方法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抽样送检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项 序 1 2 主控项目 3 4 5 1 表5.6.4-2混凝土灌注桩质量检验标准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项目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基坑开挖前量护筒,开桩位 见本规范表5.1.4 挖后量桩中心 只深不浅,用重锤测或测钎杆、套管长度,嵌孔深 mm +300 岩桩应确保进入设计要求的嵌岩深度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如钻芯取样,大直径嵌状体质量检验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岩桩应钻至桩尖下50mm 试件报告或钻芯取样混凝土强度 设计要求 送检 承载力 垂直度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见本规范表5.1.4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测套管或钻杆,或用超声波探测,干施工时吊垂球 井径仪或超声波检测,干施工时用钢尺量,人工挖孔桩不包括内衬厚度 用比重计测,清孔后在距孔底50mm处取样 目测 用沉渣仪或重锤测量 2 桩径 见本规范表5.1.4 3 泥浆比重(粘土或砂性土中) 1.15~1.20 m mm 0.5~1.0 ≤50 ≤150 160~220 70~100 ±100 >1 mm ﹢30 ﹣50 (高于地一4 泥浆面标高下水位) 般项沉渣厚度:端承桩 5 目 摩擦桩 混凝土塌落度:水下灌注桩干施工 钢筋笼安装深度 混凝土充盈系数 桩顶标高 6 mm 塌落度仪 7 8 9 mm 用钢尺量 检查每根桩的实际关注量 水准仪,需扣除桩顶浮浆及劣质桩体
9.2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2)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3)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4、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4)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5)7.4.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6)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混凝土 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留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通的养护方法;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每20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组。对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强度值应除以0.88后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符合要求时可判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合格。
十、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