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
投标人资格审查记录表
(适用于合格制)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初步审查 详细审查 审查结论 备注 序号 1 2 3 投标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名称申请函签字盖章申请文件格式不合合 格 格 主任委员(签字): 委 员(签字): 监 督 人(签字):
附表2
合格投标人一览表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备序注 号 投标人名称 备注 主任委员(签字): 委 员(签字): 监 督 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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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评分表
(适用于有限数量制综合评分法)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序号 投标申请人 合计 1 2 评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4
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最终得分排序表
(适用于有限数量制综合评分法)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序号
投标申请人 最终得分 备 注 7
湖北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湖北省水利厅负责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符合以下情形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可采用随机抽取法:
(1)单项合同的估算总价少于300万元的施工招标; (2)单项合同的估算总价少于80万元的设备采购或信息化项目招标;
(3)单项合同的估算总价少于50万元的监理招标。 第三条 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是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第四条 随机抽取的中标候选人必须是资格审查合格、投标文件经初步评审为有效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位列前5或前9名的投标人(具体投标报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位列前的投标人数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资格审查应符合《湖北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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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应符合招标投标相关规定。 第五条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随机抽取由招标人主持,在监督人的监督下进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根据招标文件关于报价分的规定计算报价得分,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符合第四条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抽取。参加抽取的投标人数即为随机抽取所用号码球个数,号码球按一、二、三至投标人数进行编号。
(3)按报价得分从高到低的先后顺序,每个投标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并现场公布每个号码球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投标人抽取的号码球的编号代表投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候选人的排序。
(4)每个投标人代表按照排序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随机抽取的号码球编号为一、二、三的投标人,即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第六条 资格预审时采用随机取抽法确定投标人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由湖北省水利厅负责解释,各市、州监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0年5月3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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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
1、总则
1.1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水利厅直接监督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水利工程施工(包括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招标评标标准的编制。
1.3本标准由总则、评分标准和附则组成。评分标准由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报价、其它评标因素4个分项组成,满分为100分。分值构成:施工组织设计14分,项目管理机构10分,投标报价60分,其它评标因素16分。
1.4 评委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为其各分项得分之和,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的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1.5 以下要求应作为响应性评审其它标准:
(1) 签署与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招标工程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注册在投标人的建造师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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