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019-01-26 14:13

电力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送电线路部分)

甘肃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二OO六年二月

目 录

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的通知 电建质监(2005)57号................................................2 修定说明............................................................3 送电线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4 1.总则..............................................................4 2 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4 3 各阶段监督检查具备的条件..........................................7 3.1 杆塔组立前阶段..................................................7 3.2 导、地线架设前阶段..............................................7 3.3 投运前阶段......................................................7 4 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8 4.1 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8 4.2 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10 4.3 对工程实体质呈的监督检查....................................... 10 5 质量监督检查的步骤、方式和要求................................... 11 5.1 检查步骤........................................................11 5.2 检查方式........................................................11 6 监检评价..........................................................12 受检资料目录........................................................14 附件:

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5

. 1 .

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

的 通 知

电建质监(2005)57号

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明确职责,规范工作内容

及工作程序,依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52号,总站对原电力部建设协调司1994年9月印发的《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进行了修订,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研讨、审查、完成了修订工作。现印发审定后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共ll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同时废止。 附件: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印)

二00五年十月十九日

. 2 .

修 定 说 明

原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于2001年11月,委托华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组织河北、山西、天津和内蒙古等五个电力建设工程监督中心站,对原电力部建设协调司于1994年9月颁发的《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简称《质监大纲》进行修订,使其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适应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深化改革的要求。

原1994年版《质监大纲》颁发执行十多年来,在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推动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从而全面提高工程投产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修定工作是以1994年版《质监大纲》为基础,本着继续作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基础上,加强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的原则进行的。本次修订增加《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目的是针对工程特点向各责任主体宣讲质量监督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监检工作计划,保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规范地开展监检工作,提高其工作质量。因《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具有一定的通用性,送变电工程可参照执行,不再另行编制。

《质监大纲》修定过程中,向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公司及全国各质监中心站发送了征求意见稿。对收集的意见整理并再次补充、修改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于2005年6月14~15日,在北京组织来自各大发电公司和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监中心站的代表共46人,对《质监大纲》进行了正式审查。根据审查会议纪要进行修政、完善后,形成本《质监大纲》。

本《质监大纲》共分ll个阶段性监检大纲,适用于2OOMW及以上火电工程和22OkV及以上电压等级送变电工程。低于上述等级的火电、送变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质监大纲》由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 3 .

送电线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总 则

1.0.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1及有关机构○2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

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架空电力线路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送电线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方法进行。

1.0.3架空电力线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即: 杆塔组立前,导地线架设前和线路投运前。

1.0.4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首次和本《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1.0.5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本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2 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

1 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单位。○ 2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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