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管理制度、施工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并执行有效。
4.1.4.5施工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符合《验评标准》和工程实际。认真执行施工质量四级验收制度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4.1.4.6正确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4.1.4.7计量管理制度完善并实施有效。测量用工器具和试验仪器满足工程需要,精度符合要求。
4.1.4.8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保管和发放管理制度完善,现场材料存放符合规定。
4.1.4.9按有关规定进行原材料复验和各类装置性器材检测。
4.1.4.10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按规定及时上报,按经研究决定的方案处理。质量问题台帐完整、准确、清晰,且消缺工作管理闭环。
4.1.4.11无违法分包或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 4.1.5对生产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5.1运行、维护人员配置满足生产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1.5.2运行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编制完成,已出版下发。 4.1.5.3各种运行台账、记录和工作票已备齐。 4.1.5.4塔号、相位、警示标识齐全。
4.1.5.5各类生产用备品、备件和测量器具及安全保护用具,均已准备齐全。
4.2 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4.2.1开竣工报告。
4.2.2图纸会检、技术交底、设计变更、技术洽商记录或会议纪要。
4.2.3原材料、杆塔及装置性材料出厂合格证书、材质证明、进场检测及试验报告,代用材料清单及签证。
4.2.4工程试验报告和检测报告。 4.2.5混凝土及水泥、钢筋跟踪管理台账。
4.2.6送电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级记录,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评级统计表,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及签证,大型及特殊基础和大跨越等的施工日志。
4.2.7工程缺陷处理明细单及附图,工程遗留问题记录。 4.2.8占地、拆迁、林木砍伐等补偿文件、协议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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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3.1杆塔组立前:基础混凝土强度,基础位移、扭转、标高,各部位几何尺寸测量。基础外观工艺质量,回填土质量。
4.3.2导地线架设前:杆塔主材弯曲度、杆塔螺栓扭矩、杆塔结构倾斜测量。拉线制作及安装工艺,杆塔焊接质量,部件数量及塔材外观质量。
4.3.3投运前:电气设备对地及跨越物安全距离,杆塔螺栓扭矩,杆塔结构倾斜,导地线弛度,接地电阻测试,金具连接、附件安装、导地线损伤及处理、接续管和间隔棒的数量及位置。送电线路的防护,各种标识,环保要求的落实。
5 质量监督检查的步骤、方式和要求
5.1 检 查 步 骤
5.1.1自查:
由工程质量监督站督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符合要求后,书面报告工程质监站,并申请预监检。
5.1.2预监检:
由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完毕对工程质量管理和实体质量做出客观、公正、恰当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单位确认,且形成闭环资料后,由工程质监站提前七天向中心站提出正式监督检查的书面申请。
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均应认真准备好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状况的书面汇报材料。(汇报的主要内容见第5.2.3条)。
5.1.3正式监检:
中心站接到工程质监站的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应在不超过7天之内组织专业质监工程师组成监检组,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并且核查预监检中提出的整改项目。工程质监站和建设单位负责接受监检和组织工作,其他各责任主体必须全过程认真配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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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检 查 方 式
5.2.1监督检查组可分为质量行为检查组和实体质量检查组,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在相关受监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配合下,进行检查工作。
5.2.2检查一般采取:大会听取汇报后,分小组以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现场查看、抽查实测等方法进行。在小组检查的基础上,经监检组讨论评议,形成对本阶段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然后,以大会形式通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
5.2.3各责任主体迎检汇报材料的编写,应结合本《大纲》的内容和要求,力求简明、清晰、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反映实体质量和成果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情况并认真填写附表。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
5.2.3.1建设单位:工程概况,工程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管理措施,里程碑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控制,工程总体质量和投运前所具备的条件,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2设计单位:工程设计概况和技术特点,设计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设计
质量控制措施,技术供应和工代现场服务,工程质量与设计规定符合性的评估,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遗留的设计问题和处理结果,设计变更统计和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5.2.3.3施工单位:施工承包范围和主要工程量,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效果,施工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控制效果,工程实体质量,实际施工进度,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和教训及改进措施。
5.2.3.4监理单位:监理工作范围,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对工程质量目标的响应,监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对施工和调试投运质量的控制,对工程质量和投运前所具备条件的评估,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和教训及改进措施。
5.2.3.5生产单位: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运行人员配备及培训、考核,生产运行管
理和物质保证等方面所具备的条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结果,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5.2.3.6工程质监站:预监检情况汇报。
6 监 检 评 价
6.0.1各监检小组查检结束。经组内评议,对本专业的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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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要求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同时,形成书面资料。
6.0.2经监检组评议后,对本阶段工程建设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作出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
6.0.3以大会形式通报各小组的质量评价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改进工作建议,监检组通报综合评价及检查结论。
6.0.4对检查结论满足本《大纲》要求者,可颁发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论签证书》。会后,质量监督中心站出具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主送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相关受检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抄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地方政府委托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
6.0.5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完成监检组提出的整改要求,由监理单位正式检查验收后,经工程质监站确认并书面报送质监中心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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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受 检 资 料 目 录
监检阶段: 制表单位: 序 号
资 料 名 称 份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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