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地上权的期间
案例:甲在乙的土地设定地上权,兴建摩天大楼,得否约定其地上权“永久存续”。其以“无期限”登记者,其存续期间如何?在时效取得地上权的情形,如何定其存续期间?
第四节 地上权的效力
请分就“立法政策”及“现行法解释适用”二个层次加以思考一下问题:
1、甲于乙所有的土地设定以有地下街的点地上权。其后发现该地已被丙无权占有时。试问甲得对丙主张何种权利?
2、甲于乙所有的土地设定以有建筑物的地上权。于乙将该地所有权 出卖于丙时,甲得否主张优先购买权?于甲将建筑物出卖于戊时,乙得否主张优先承买权? 3、甲将其于乙所有土地设定的地上权让与于他人,须否得乙同意?乙与甲订立排除让与的特约具何种效力 ?甲得否以 地上权为标的设定抵押权,得否以特约排除之?又甲得否将设定地上权的土地出租于他人?
(二)设定抵押 图示如下:
权利抵押(C) 不动产所有权(A) 地上权(B) 权利抵押(D)
让与 让与
F E 受让人 受让人
第二款 地上权消灭的法律效果 一、规范模式: 项目 法律效果 消 间 灭 届 事 满 由 者 除 外 存 续 期 地上 权人 法律 规定 839? 工作物 建筑物 其他工作物 竹木 地上权人得取回其工作物及竹木,但应回复土地原状 土地所有人以时价购买其工作物或竹木,地上权人不得拒绝 土地 839?? 所有人 840? ?? 期 存 土地 间 所有人 1,对建筑物之补偿义务 2,存续期间延长请求权 适用839 31
届 满 续 地上 权人 840 ?? 3,地上权人拒绝延长者,不得请求补偿,应适用839?规定 三、区分 地上权(空间地上权) 基本法律关系图示如下: 相 一定空间 区分地上权
邻 客体: 土地上下:适用不动产规定 关 一定空间 区分地上权 设定: 数区分地上权 系 约的相 地上权(普通地上权) 定适邻(用关 典权等 草系 上 案规第 土地 定 条 一定空间 之 二)
第三节 建筑用及农用双轨用益物权体系的建构 类别 项目 内容 建筑用用益物权 现行地上权 1.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 2.竹木 有偿或无偿 不得请求免除或减少地租 可以。但另有约定或习惯者不再此限 修正草案 1.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 2.竹木(删除) 有偿或无偿 农用用益物权 现行永佃权 1.耕作 2.牧畜 增订农用全 1. 农作 2. 竹木 3. 养殖 4. 畜牧 有偿 可以 可以 841
对价 减免租金请求权 权利让与或设定抵押权 有偿 可以 可以 土地转租 学说:可以 可以 不可。但农用工作物之出租可从习惯,如仓库之短期出租 32
第四章 地役权
第一节 地役权的意义及机能
若您有一笔土地预定兴建高级别墅,为避免前方他人土地上兴建大厦防碍眺望,阻止左方他人土地上经营土鸡城,有意自右方他人土地引入温泉,并得随时在后方他人林地散步,并希望邻近土地皆能兴建同一风格的别墅。试问在“现行法”上有何种物权可供达成此项“便宜利用他人土地”的目的?
第一款 地役权的种类
案例:甲所有的A地与乙所有的B地相邻,甲为A地的便宜之用,于乙所有的B地设定通行权、汲水权及眺望权。试从地役权的内容,行使状态及外部表见,对上述三种地役权加以分类,并说明分类的实益。
第二款 地役权的特性
案例:A地所有人某甲,于乙所有的B地设定通行地役权。试说明下列情形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1、甲让与A地所有权于丙,或为丙设定抵押权。 2、甲将A地所有权让与于丙,但自己保留通行权。
3、A地分割为a、b二地或B地分割为c、d二地时,如何定其通行地役权的存续?
基本法律结构图示如下:
需 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同其命运 役 从属性
让与 地 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或为其他 分割 地 权利标的物(853) 役 供 权
让与 役 不可分性 地役权的取得、丧失、行使对需役地及供役地 分割 均为全部,不得分割为数部分或仅为一部分而 地 存在(856,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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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典权的取得
案例1:甲将其所有某屋设定典权于乙,并经办理典权设定登记。甲受领典价后,有人愿以高价购买该屋,甲乃以迄未交付房屋于乙,对乙主张典权设定不成立,有无理由?试就现行规定及“立法”政策说明之。
案例2:甲有A屋及其B基地,若甲仅将A屋出典于乙时,乙得否主张该基地亦在“出典之列”。若为肯定,其法律效果如何?若不能作此认定时,甲与乙间的法律效果如何?又甲将A屋或B地出典于不同之人时,当事人间法律关系如何?
第三节 典权的期限 1,典权的期限具有何规范功能?典权定有期限或未定期限,法律效果有不同?出典人与典权人约定仅得于出典后3年内回赎者,是否为设有期限的典权? 2,甲以某屋设定典权于乙,典期10年(或15年),约定典期届满,甲不回赎时,典物所有权即归属于乙,或听凭乙出卖典物 收回典价时,其法律效果如何?
第三款 未定期限的典权 第四节 典权的效力
1、试分析典权制度在法律结构上的特色,并衡量当事人的利益,思考如何规范其权利义务关系。
2、A有某屋设定典权于B,B转典于C,C再转典于D,其后B先将其典权设定抵押于E,再将该典权让与于F。A则将该屋所有权让与H。试说明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其得回赎者,究为 A或H,应向谁(B、C、D或F)为回赎?于法定期间未为回赎时,由谁取得典物所有权。E拍卖典物时,其法律关系如何?
第一款 概说
转典(C) 转典(D) (出典人)A B(典权人) 设定抵押(E)
让与典物 让与典权
H F
(典物受让人) (典权受让人)
第二项 出典人的处分
案例1:甲将A屋出典于乙。其后甲将A地出售于丙时,乙得否主张优先购买该地?说明其要件及法律效果。
案例2 :甲将A地出典于乙后,得否于该地再设定抵押权于丙,应否经乙同意?此项后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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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抵押权是否妨害先设定的典权 ?
第四款 典物灭失
案例:甲以A屋及其基地(B地)设定典权于乙,典价各为100万元。设A屋因地震全部或一部灭失,如何决定其危险(损失)的分担,典权人得否重建或修缮房屋?其支出的费用如何处理?设该屋因甲的过失(或重大过失)全部或以不灭失时,如何定其赔偿责任?得否重建或修缮?
第五节 典权的灭失 第一款 回赎与找贴 一、回赎典物
案例:A以其屋设定典权于B,典价1000万元,典期20年,A将该屋所有权让与C,B亦将其典权让与D,D复将该屋以800万元转典于E,典期19年。1、试说明当事人间的单典权关系。2、何谓典物的回赎?试说明其规范功能及法律性质。3、D应如何回赎“典权 “,应向何人回赎?逾期未回赎时,其法律效果如何?4、C应向何人回赎典物? 图示如下:
原出典人A B原典权人 典 典 物 权 让 回赎? 让 与 与
典物受让人C D典权受让人 转
典 回赎
回赎? E转典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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