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危重患者,应当从人员值班、操作技术、急救器械、通讯等方面做好准备。
11.单纯局部麻醉、神经阻滞麻醉(如拔牙等)可由手术者执行。
南昌仁爱妇产医院
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1.医院提供的医疗技术服务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业务能力相适应,应当是核准的执业诊疗科目内的成熟医疗技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系统,能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有效。
2.建立健全并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工作制度,并建立完善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与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3.开展新技术、新业务要与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核准的诊疗科目相适应,有严格审批程序,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设备与设施,有确保患者安全的方案;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应当中止此项技术。按规定进行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
4.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医疗技术风险或将其降到最低限度,建立新开展的医疗技术档案,以备查。
5.进行的医疗技术科学研究项目,必须符合伦理道德规范,按规定批准。在科研过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
6.医院不得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经临床证明的技术,对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特许批准范围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如器官移植),必须遵循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相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和常规,医院与医师应当按照法规要求报批,未经批准的医院与医师严禁开展此类技术服务。
7.新技术、新业务在临床正式应用后,医院应当及时制定发布临床诊疗规范、操作常规及质量考评标准,并列入质量考核范围内。
南昌仁爱妇产医院 患者评估管理制度
1.由医院多个部门联合制定患者评估管理的流程,职能部门监管患者评估工作。
2.通过对患者评估全面把握患者基本的现状和诊疗服务的需求,为制定适宜于患者的诊疗(手术)方案(计划)提供依据和支持。
3.对患者进行评估工作是各临床科室医师、护士的职责,是重要的质量管理监控环节。
4.执行患者评估工作的应当是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或是经医院授权的其他岗位卫生技术人员。
5.由医院多个部门联合制定患者评估的重点范围,至少应当包含有住院患者评估、手术前评估、麻醉风险评估、危重患者评估、危重患者营养评估、住院患者再评估,手术后评估、出院前评估等。
6.患者评估资料是供临床科室直接负责患者诊疗、护理工作的医师、护士使用,为制定诊疗(手术)方案(计划)和会诊、讨论提供支持,注意患者隐私保护,患者评估记录文件进入住院病历。
7.医院有患者评估操作规范与程序,包括有评估项目、评估人及资质、评估标准与内容、时限要求、记录文件格式等。
8.患者评估是指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医技部门辅助检查等途径,对患者的心理、生理、社会、经济状况、病情严重程度、全身状况支持能力等做出综合评估,用于指导对患者的诊疗活动。
南昌仁爱妇产医院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内卫生资源的情况,对各科手术按照其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等划分为三级、二级以及一级,三个等级与医院等级相对应,此等级分类与医师职称无关。
2.分级管理范围应当包括各类手术、麻醉、介入诊疗等有创操作项目。 3.三级医院可以实施三级及以下等级手术;二级医院可以实施二级及以下等级手术,禁止实施三级手术;一级医院仅可实施一级手术,禁止实施二级及以上等级手术。
4.医院实行手术分级管理范围应与其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与匹配的技术能力相一致,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相应的诊疗科目。
5.医院应当设立由院领导、医疗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医院手术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和定期更新本单位的手术权限目录,各级医师的授权、定期技能评价及资格变更,审定新技术的疗效、安全性、可行性等。
6.医院应当根据外科手术技术操作常规确定出手术级别,建立手术准入管理、执业医师手术授权管理及手术分类细则,并且对重大、疑难、毁容致残、特殊身份患者等特殊手术建立起相应审批和申报程序,各类探查性(如:腹部、胸部等)手术原则上应当由副主任医师承担。
7.各级医师的授权必须在遵循《执业医师法》的前提下,根据医师的技术资质(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及其实际能力水平,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的相应手术的范围与类别。至少每3 年对医师进行一次技术能力再评价与再授权,再授权是依照实际能力提升而变,不随职称晋升而变动。
8.对外聘及脱离本专业临床工作1 年以上的外科医师,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对其技术能力和资质进行再评价与再授权后,方可从事临床诊疗活动。
9.对于开展如人体器官移植等类的重大/特殊手术(诊疗技术);必须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资格后方可开展。
10.严格执行中等以上手术(医院规定须由主治医师执行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的管理规定,手术者及麻醉师须参加讨论。术前讨论应包括:诊断、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案及麻醉的选择、术中医疗风险以及手术后并发症的防范措施等内容。
ll.各级手术医师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由手术者(或第一助手)向患者(或委托授权人)及其家属针对患者病情、手术方式、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可采取的措施等进行充分、明确的术前告知,并有签字认可。
12.如果手术过程中手术方式因故需要变更时,需要向其亲属(或委托授权人)交待并获得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对患者实施新开展的手术技术须征得患者(或委托授权人)及其家属同意。
13.手术记录应当由手术者(或第一助手)负责在术后24 小时内完成书写,详细记述手术过程、术中病理大体所见、术中出血量、病理标本的采集与送检等情况,附有必要的图示说明,必要时可有影像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应当由手术者(或第一助手)负责在术后8 小时内完成书写,除记述手术的重点内容外,还应当记录对术后并发症预防、标本去向等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