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各个管子的连接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移动。
第一三八条 金属管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板上,在安置垫板前要将地面夯实、整平。立杆应套上柱座,柱座系由支柱底板及焊接在底板上的管子制成。
第一三九条 金属管脚手架的接头,应用特制的铰链相互搭接,这种铰链适用于直角,也适用于锐角和钝角(用于斜撑等)。连接各个构件间的铰链螺栓,必须拧紧。
第一四O条 脚手板应当固定在金属管脚手架的横梁上。
第一四一条 移动式脚手架,一般可采用金属、木料装配成,架下装有滚轮。移动脚手架时,其道路的纵横面上皆须铺平。
第一四二条 当移动脚手架时,脚手架上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下来,上面有人工作的脚手架禁止移动,并且移动时有切实防止脚手架倾倒的措施。
第一四三条 移动式脚手架已位于工作地点后,应即将活动部分可靠地绑牢固定,然后将脚手架本身与建筑物绑住。工人上下应使用固定的梯子。
第一四四条 在拆除大型的脚手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准备拆除脚手架的周围设围栏,并在通向拆除地区的路口悬挂警告牌;
(二)敷设在需要拆除的脚手架上的电线和水管应首先切断,电线必须由电工拆除;
(三)拆除高层脚手架时,应设专人监护;
(四)拆除脚手架的各部分应按顺序进行,当拆某一部分时,应不使另一部分或其他的结构部分发生倾斜倒塌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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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脚手架,必须由上而下地分层进行,不准上下层同时作业,拆下的构件用绳索捆牢,并用起重设备、滑车或卷扬机吊下,不准向下抛掷。
拆除脚手架时不准采取将整个脚手架推倒,或先拆下层主柱的方法。 (五)在脚手架拆除区域内,禁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 (六)在电力线路附近拆除时,应停电进行。不能停电时,应采取防止触电和打坏线路的措施。
第五章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
第一四五条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或者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第一四六条 公司现有特种作业的种类如下: (一) 电工作业(含低压和高压); (二)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 高处作业;
(四) 电梯作业(含电梯司机、电气维修等); (五) 起重机械作业(含行车、汽车吊等);
(六) 厂(场)内机动车辆作业(含叉车、电瓶车等); (七) 制冷与空调作业; (八) 压力容器作业;
(九) 工作车驾驶作业(按特种作业管理)。 第一四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必须年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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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三) 身体健康,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
度;
(四) 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
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一四八条 凡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第一四九条 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复审,未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上岗从事特种作业。
第一五O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严禁超范围作业。
第一五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第一五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维护、检修、焊接、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公司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第一五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第一五四条 安装、检修、维护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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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五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第一五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第一五七条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操作使用特种设备。
第一五八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的维修维护规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一五九条 特种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第一六O条 当特种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第一六一条 设备维护护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章 菜园坝大桥施工作业
第一六二条 在菜园坝大桥上作业,必须持有高处作业操作证,并认真遵守安全作业规定,严禁酒后上班、疲劳上班,袖口、裤口系紧,禁止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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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一六三条 作业人员进入大桥作业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的下颚带必须扣在颚下,并系牢), 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高处作业要设防护栏杆,布设安全平网、立网、防护网,操作人员要正确佩戴安全带(高挂低用)。
第一六四条 高处作业物料要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临口附近、凡有坠落可能的,要及时撤出或固定以防跌落伤人。
第一六五条 发现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应及时报告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施工,消除隐患后再进行高处作业。
第一六六条 不允许任何人移动和擅自拆除安全标志(临时),确实因工作需要须经作业负责人批准后移动和拆除,之后重新安装好。
第一六七条 不允许任何人擅自翻出大桥两边的防护栏杆进行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做好完备的防护措施并在工作负责人的亲自监护下方可进行,作业人员作业结束后立即返回防护栏内。
第一六八条 冬季施工要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火安全措施。 第一六九条 每个作业组设置专职安全员,随时检查作业组内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具佩戴情况,检查工作环境安全动态,防止隐患的出现。
第一七O条 夜间施工必须要有足够的照明。
第一七一条 随身所带的作业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防滑落伤人。大桥主桥部分(即钢架部分)作业,严禁任何东西跌落至桥下。
第一七二条 大桥主桥部分(即钢架部分)PC梁上作业,原则上只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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