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燃气管道相关规范标准(2)

2019-01-26 15:27

2.2.16 燃气管道采用的支承固定方法宜按表 2.2.16 选择: 表2.2.16 燃气管道采用的支承固定方法

管径(mm) 砖砌墙比混凝土制墙板 石膏空心墙板 木结构墙 楼板 DN15~DN20 管卡管卡 管卡 管卡 吊架 DN25~DN40 管卡管卡 夹壁管卡 管卡 吊架

DN50~DN75 管卡、托架管卡、托架 夹壁托架 管卡、托架 吊架 DN80 以上托架 托架 不得依敷 托架 吊架

2.2.17 燃气管道施工时,以避免将管体焊缝朝向墙面,焊缝不明显的管道应事先 做好标记。

2.2.18 敷设在管道竖井内的铜管或不锈钢波纹管的安装,已在图件及其他管道施 工完毕后进行,管道穿越竖井内的隔断板时应加套管,套管与管道之间应有不小于 5mm 的间距。

2.2.19 暗埋在墙内的铜管或不锈钢波纹管,应使用专用的开凿机开槽。灌槽宽度 宜为管道外径加20mm,深度应满足覆盖厚度不小于10mm 的要求。严禁在承重墙、柱、 梁开凿管槽。

2.2.20 暗埋的燃气铜管或不锈钢波纹管不应与各种金属和电线相接触;当不可避 让时,应用绝缘材料隔开。

2.2.21 燃气管道穿越楼板的孔洞宜从最高层向下钻孔,逐层以重锤垂直确定下层 孔洞位置;因上层与下层墙壁壁厚不同而无法垂于一线时,宜作乙字弯使之靠墙避 免用管件转向。

2.2.22 室内燃气管道的防腐剂涂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入管采用钢管时,应在除锈(见金属光泽)后进行防腐,防腐做法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 的规定; 2 室内明设燃气管道及其管道附件的涂漆,应在检验实压合格后进行;采用钢 管焊接时,应在除锈(见金属光泽)后进行涂漆:先将全部焊缝处刷两道防锈底漆, 然后在全面涂刷两道防锈底漆和两道面漆;采用镀锌钢管螺纹连接时,其余管件连 接处安装后应先刷一道防锈底漆,然后再全面涂刷两道面漆。

2.2.23 暗埋的铜管或不锈钢波纹管的色标,宜采用在覆盖层的砂浆内掺入带色染 料的形式或在覆盖层外涂色标;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是,色标宜采用黄色。 2.2.24 室内燃气管道的防雷、防静电措施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3 燃气计量表安装 3.1 一般规定

3.1.1 燃气计量表在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燃气计量表应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

6

2 燃气计量表应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标牌上应有CMC 标志、出厂日期 和表编号;

3 超过有效期的燃气计量表应全部进行复检; 4 燃气计量表的外表面应无明显的损伤。

3.1.2 燃气计量表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放置,倒放的燃气计量表应复检,合格后方 可安装。

3.1.3 燃气计量表的安装位置应满足抄表、检修和安全使用的要求。 3.1.4 用户室外安装的燃气计量表应装在防护箱内。 3.2 家用燃气计量表安装

3.2.1 家用燃气计量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位安装时,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1.4m; 2 低位安装时,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0.1m;

3 高位安装时,燃气计量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0mm,表后与墙面 净距不得小于10mm;

4 燃气计量表安装后应横平竖直,不得倾斜;

5 采用高位安装,多块表挂在同一墙面上时,表之间净距不宜小于150mm; 6 燃气计量表应使用专用的表连接件安装。

3.2.2 组合式燃气计量表箱,可平稳地放置在地面上,与墙面紧贴。

3.2.3 燃气计量表安装在橱柜内时,橱柜的形式应便于燃气计量表抄表、检修及更 换,并具有自然通风的功能。 3.3 商业及工业企业燃气计量表安装

3.3.1 额定流量小于 50m3/h 的燃气计量表,采用高位安装时,表底距室内地面不宜 小于1.4m,表后距墙不宜小于30mm ,并应加表托固定;采用低位安装时,应平正 地安装在高度不小于200mm 的砖砌支墩或钢支架上,表后距墙净距不应小于50mm 。 3.3.2 额定流量大于或等于 50m3/h 的燃气什量表,应平正地安装在高度不小于 200mm 的砖砌支墩或钢支架上,表后距墙净距不应小于150mm ;叶轮表、罗茨表的 安装场所、位置及标高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产品标识的指向安装。 3.3.3 采用铅管或不锈钢波纹管连接燃气计量表时,铅管或不锈钢波纹管应弯曲成 圆弧状,不得形成直角。弯曲角度时,应保持铅管的原口径。、

3.3.4 采用法兰连接燃气计量表时,应符合本规范2.2.6 条的规定。垫片表面应洁 净,不得有裂纹、断裂等缺陷;垫片内径不得小于管道内径,垫片外径不应妨碍螺 栓的安装。法兰垫片不允许使用斜垫片或双层垫片。

3.3.5 工业企业多台并联安装的燃气计量表,每块燃气计量表进出口管道上应按设 计文件的要求安装阀门;燃气计量表之间的净距应能满足安装管道、组对法兰、维

7

修和换表的需要,并不宜小于200mm 。

3.3.6 燃气计量表与各种灶具和设备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金属烟囱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m,与砖砌烟囱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8m; 2 与炒菜灶、大锅灶、蒸箱、烤炉等燃气灶具的灶边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8m; 3 与沸水器及热水锅炉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5m;

4 当燃气计量表与各种灶具和设备的水平距离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加隔热 板。

4 燃气设备安装 4.1 一般规定

4.1.1 燃气设备安装前应检查用气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 保证书;产品外观应有产品标牌,并有出厂日期;应核对性能、规格、型号、数量 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不具备以上检查条件的产品不得安装。

4.1.2 家用燃具应采用低压燃气设备,商业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设备;燃烧器 的额定压力应符合本规范2.1.1 条的规定。 4.2 家用燃具和商业用气设备安装

4.2.1 家用燃具的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 12 的规定。

4.2.2 商业用气设备的安装场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28 的有关规定。 4.2.3 商业用气设备安装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窑闭房间内时,应严格按设计 文件要求施工。

4.2.4 商业用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气设备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燃具灶台之间的净距不宜小 于0.5m,大锅灶之间净距不宜小于0.8m,烤炉与其他燃具,灶台之间的净距不宜小 于1.0m ;

2 用气设备前宜有宽度不小于1.5m 的通道;

3 用气设备与可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按设计文件要求作耐火隔热层, 其厚度不宜小于1.50mm 。

4.2.5 商业用大锅灶、中餐炒菜灶的烟道和爆破门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安装。 4.2.6 砖砌燃气灶的燃烧器应水平地安装在炉膛中央,其中心应对准锅中心;当使 用平底锅时,应保证外焰中部接触锅底;当使用圆底锅时,应保证外焰接触锅底有 效面积的3/4 ;燃烧器支架环孔周围应保持足够的空间。

4.2.7 砖砌燃气灶的高度不宜大于 0.8m,炉膛与烟道应安装爆破门,爆破门的加工 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4.2.8 用气设备的烟道断面尺寸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施工。民用燃具的水平烟道不

8

宜超过3m,商业用气设备的水平烟道不宜超过6m,并应有1%坡向燃具的坡度。 4.2.9 商业用沸水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沸水器的房间应通风良好;

2 沸水器应安装单独的烟道,并应安装防止倒风的装置;

3 沸水器前宜有不小于1.5m 的通道,沸水器与墙净距不宜小于0.5m,沸水器 顶部距屋顶的净距不应小于0.6m;

4 安装两台或两台以上沸水器时,沸水器之间净距不宜小于0.5m:

5 楼层的沸水器共用同一总烟囱时,应设防止串烟装置,烟囱应高出屋顶1m 以 上。

4.2.10 商业用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燃气供应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应检查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的安装房间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不得施工;

2 安装前应核实供应的燃气种类,并应检查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的燃烧器系 统及调压装置的性能、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文件以及所配气源的要求;不符合 要求的设备不得安装;

3 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的烟道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4.3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安装

4.3.1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的安装场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28 的规定;工 业企业用气设备安装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密闭房间内时,应符合本规范4.2.3 条 的要求。

4.3.2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在连接燃气供应系统时,应按设计文件进行核查,不 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连接。

4.3.3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燃烧装置的安全设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燃烧装置采用分体式机械鼓风或使用加氧、加压缩空气的燃烧器时,应按设 计位置安装止回阀,并在空气管道上安装泄爆装置;

2 燃气及空气管道上应按设计要求安装最低压力和最高压力报警、切断装置;

3 封闭式炉膛及烟道应按设计文件施工,烟道泄爆装置的加工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4.3.4 下列阀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1 各用气车间的进口和燃气设备前的燃气管道上设置的单独阀门; 2 每只燃烧器燃气接管上设置的单独的有启闭标记的阀门; 3 每只机械鼓风的燃烧器,在风管上设置的有启闭标记的阀门; 4 大型或互联装置的鼓风机,其出口设置的阀门;

9

5 放散管、取样管、测压管前设置的阀门。

城镇燃气管道安装验收规范-3

5 室内燃气管道和用气设备安装的检验 5.1 一般规定

5.1.1 施工单位应按照本规范第 5.2~5.6 节的要求,对已安装的管道和设备进行 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5.1.2 检验可由施工单位独立进行,也可会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进行。 5.1.3 施工单位应定期复查检验所使用的测量设备、器具的准确性。 5.2 室内燃气管道的检验

5.2.1 引入管严禁敷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积土上。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或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5.2.2 燃气引入管和室内燃气管道与其他各类管道的最小平行。交叉净距,应符合 本规范2.2.14 条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数量:抽查20%;

2 检查方法:外观检查和尺量检查。

5.2.3 燃气管道的坡度、坡向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数量:抽查管道长度的5%,但不少于5 段; 2 检查方法:用水准仪(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5.2.4 燃气管道螺纹连接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螺纹加工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应达到螺纹清洁、规整,断 位或缺丝不大于螺纹全扣数的10%;连接牢固;根部管螺纹外露1~3 扣。镀锌碳素 钢管和管件的镀锌层破损处和螺纹露出部分防腐良好;接口处无外露密封材料; 2 检查数量:不少于10 个接口; 3 检查方法:观察。

5.2.5 燃气管道的法兰连接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接应平行、紧密,与管道中心线垂直、同轴;法兰垫片规格应与法兰相符; 法兰及垫片材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法兰垫片和螺栓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 2.2.6 条的要求;

2 检查数量:5 对以下(含5 对)时全部检查,超过5 对时,抽查5 对;3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直尺、卡尺检查。

5.2.6 钢管焊接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接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236 的规定;

2 检查数量:少于10 个焊口时,全部检查,超过10 个焊口时,抽查10 个焊口; 3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焊缝检查尺检查及查阅记录;

10


工业燃气管道相关规范标准(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德语介词与一些常用动词固定搭配表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