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焊缝无损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236 的规定。 5.2.7 铜管钎焊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铜管钎焊检验应符合本规范2.2.5 条的规定;钎缝应进行外观检查,钎缝表 面应光滑,不得有气孔、未熔合、较大焊瘤及钎焊件边缘被熔融等缺陷; 2 检验数量: 100%钎焊缝;
3 检验方法:观察;必要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无损检测》JB4730 的 有关规定进行渗透探伤。
5.2.8 阀门安装后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规格,强度和严密性试验结果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安装位置、进口 方向正确,连接牢固紧密;开闭灵活,表面洁净;
2 检查数量:按不同规格、型号抽查全数的5%,但不少于10 个; 3 检验方法:手检和检查出厂合格证、试验单及有关记录文件。 5.2.9 管道支(吊、托)架及管座(墩)安装后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造正确、安装平正牢固,排列整齐,支架与管道接触紧密;支(吊、托) 架间距不应大于本规范2.2.15 条的规定; 2 检查数量:各抽查8%,但不少于5 个。
5.2.10 安装在墙壁和楼板内的套管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套管规格符合本规范2.2.10 条的规定;套管内无接头,管口平整,固定牢固; 穿楼板的套管,顶部高出地面不少于50mm,底部与顶棚面齐平,封口光滑,穿墙套 管两端与墙面平齐,套管与管道之间用柔性防水材料填实,套管与墙壁(或楼板) 之间用水泥砂浆填实; 2 检查数量:各不少于10 处; 3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2.11 引入管防腐层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 20 页
1 材质和结构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防腐层表面平整,无皱折、空鼓、滑移和封口不严等缺陷;
2 检查数量:抽查20%,但不少于1 处; 3 检验方法:观察或切开防腐层检查。
5.2.12 管道和金属支架涂漆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漆种类和涂刷遍数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附着良好,无脱皮、起泡和漏涂, 漆膜厚度均匀,色泽一致,无流淌及污染现象; 2 检查数量:抽查5%,但各不少于5 处; 3 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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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3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后检验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宜符合表 5.2.13 的规定,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与墙面的净距,水平管的标高:检查管道的起点、终点,分支点及变向 点间的直管段,不应少于5 段;
2 纵横方向弯曲:按系统内直管段长度每30m 抽查2 段,不足30m 不少于1 段; 有分隔墙的建筑,以隔墙为分段数,抽查5%,但不少于5 段; 表 5.2.13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后检验的允许们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标高±10 用水准仪和直尺尺量检查 管径小于或等于 DN100 0.5 每 1m
管径大于DN100 1
管径小于或等于 DN100 不大于13 2
水平管道纵 横方向 弯曲 全长
(25m 以上) 管径大于DN100 不大于25 用水平尺、支持、拉 线和尺量检查 每 1m 2 3 立管垂直度
全长(5m 以上) 不大于10 掉线和尺量检查
4 进户管阀门阀门中心距地面 ±15 5 阀门阀门中心距地面 ±15 尺量检查 厚度(δ ) +0.1 δ -0.05 δ
用钢针刺入保温层检查 卷材或板材 5 6 管道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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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不整度 涂抹或其他 10
用 1m 靠尺、楔形塞尺和观
察检查3 立管垂直度:一根立管为一段,两层及两层以上按楼层分段,各抽查5%,但 均不少于10 段;
4 进户管阀门:全数检查;
5 其他阀门:抽查10%,但不少于5 个; 6 管道保温每20m 抽查1 处,但不少于5 处。
5.2.14 暗埋的铜管或不锈钢波纹管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本规范2.2.18、2.2.19、2.2.20、2.2.23 条的规定进行检验; 2 检查数量:按以上各条内容检查,居民用户100%,商业用户100%; 3 检验方法:现场跟踪观察和查阅设计文件及安装记录。 5.3 燃气计量表安装的检验
5.3.1 燃气计量表必须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检定日期应在有效期限内。 检验方法:检查燃气计量表上的检定标志或查看检定记录。
5.3.2 燃气计量表的性能、规格、适用压力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和查阅设计资料或产品说明书。
5.3.3 燃气计量表安装方法应按产品说明书或设计文件的要求检验,燃气计量表前 设置的过滤器应按产品说明书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和查阅设计资料或产品说明书。
5.3.4 燃气计量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燃气计量表的外观应无损 伤,油漆膜应完好。
检验方法:观察和查阅设计资料。
5.3.5 燃气计量表与用气设备、电气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检 验。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和查阅设计资料。
5.3.6 使用加氧的富氧燃烧器或使用鼓风机向燃烧器供给空气时,应检验燃气计量 装置后设的止回阀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查阅设计资料。
5.3.7 燃气计量表与管道的螺纹连接和法兰连接,应按本规范 5.2.4、5.2.5 条的 规定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检验数量:家用燃气计量表检验20%,商业和工业企业用燃气计量表全数检 验;
2 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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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皮膜表钢支架安装后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安装端正牢固,无倾斜; 2 检验数量:按本规范5.3.7 条第1 款执行; 3 检验方法:观察,手检和查阅设计资料。 5.3.9 支架涂漆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漆种类和涂刷遍数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附着良好,无脱皮、起泡和漏 涂,漆膜厚度均匀,色泽一致,无流淌及污染现象; 2 检验数量:不少于20%,并不少于2 个; 3 检验方法:观察和查阅设计资料。
5.3.10 燃气计量表安装后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3.10 的要求。 检验数量:居民用户抽查 20%。但不少于5 台;商业和工业企业用户抽查50%, 但不少于1 台。
表 5.3.10 燃气计量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 表底距地面 ±15
1 <25m 表后距墙饰面5 3/h 中心线垂直度1 吊线和尺量
表底距地面 ±15 吊线、尺量、水平尺 2 ≥25m3/h
中心线垂直度表高的 0.4% 吊线和尺量 5.4 家用及商业用燃具安装的检验
5.4.1 安装场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28 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
5.4.2 燃气的种类和压力,燃具上的燃气接口,进出水的压力和接口应符合燃具说 明书的要求;与室内燃气管道和冷热水管道的连接必须正确,并应连接牢固,不易脱落。 检验方法:观察、手检和查阅资料。
5.4.3 燃具与室内燃气管道为螺纹连接时应按本规范 5.2.4 条的规定检验: 检查数量:抽查 20%,但不少于2 台。
5.4.4 燃具与管道为软管连接时,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软管接头安装牢固,软管长度不超过2.0m,排列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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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检查数量:抽查20%,但不少于2 台; 3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检。
5.4.5 燃具与电气开关、插座等的最小水平距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28 的规 定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5.4.6 燃气采暖器的安装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或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安装牢固端正, 无倾斜; 2 检查数量:大于或等于20%,但不少于2 台; 3 检验方法:观察、查阅设计资料、手检和尺量。
5.4.7 容积式燃气热水器和燃气沸水器的安装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置放端正,与支架(墩)的接触均匀平稳,朝向合理,便于操作; 2 检查数量:大于或等于20%,但不少于1 台; 3 检验方法:观察、手检和尺量。
5.4.8 燃气炒菜灶、蒸锅灶、烤箱、西餐灶的安装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 检查数量:全部;
3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及查阅设计资料。 5.4.9 砖砌燃气灶的安装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灶膛结构合理,燃烧器置放平稳,燃烧器与锅体的距离合理; 2 检查数量:全部; 3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城镇燃气管道安装验收规范-4
5.5 工业炉、燃气锅炉及冷热水机组供燃气系统安装的检验
5.5.1 用气设备为通用产品时,其燃气、自控、鼓风及排烟等系统的检验应符合产 品说明书或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设备铭牌、产品说明书和设计文件。
5.5.2 用气设备为非通用产品时,其燃气、自控、鼓风及排烟等系统的检验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燃烧器的供气压力,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 用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28 的规定; 3 检验方法:检查设备铭牌、产品说明书和设计文件。
5.5.3 设置在半地下室、地下室的用气设备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28 的 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设备铭牌、产品说明书和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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